一、公益广告播出的现状。

  公益广告是广告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为社会公共利益而创作、发布的广告。公益广告是城市的文明名片,是政府和民众沟通的重要桥梁,是传播优秀传统文化,促进良好社会风尚,提高社会诚信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公益广告的发布渠道主要有户外广告、平面媒体、电视广播等,但我市在户外公益广告方面存在管理混乱、制作水平不高,电视广播的公益广告数量少、质量差等问题。

  首先,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市户外公益广告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缺乏统一要求,户外广告布局疏密不匀,大小不一,档次不高,零、乱、差现象突出,影响了城市品味和对外形象。缺乏统一规划,户外广告色彩各异,规格不一,差异极大。缺乏统一管理,户外广告多头管理,无序现象严重,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和有效的管理机制。

  其次,广电总局2003年发布的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六条有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中,每天播出的公益广告数量不得少于广告总播出量的3%。但实际上,公益广告在电视台的传播量严重不足。据CTR媒介智讯随机抽取一天的电视数据显示,仅49%的电视频道公益广告播出量达到广电总局公益广告不少于总播出数量3%的要求,有51%电视频道公益广告播出量未达标。其中约27%的电视频道公益广告播出量占比不足1%。

  办    法:

  一、强化户外广告的制作、宣传和管理

  1、增强社会各界支持公益户外广告的责任感,调动其积极性。

  社会公益机构、社会慈善机构等有关部门是做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工作的,做好公益户外广告工作义不容辞,应该积极行动起来,与媒体牵手,共同做好公益户外广告的制作发布工作,提高媒体的社会责任感是真正促进公益户外广告走向良性发展的一个关键。媒体的积极态度直接影响着企业刊发公益户外广告的态度,而企业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政府和媒体的负担,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公益户外广告的局面。

  2、政府及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加强对公益广告的领导和具体指导。

  根据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东莞市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情况和突出问题,对公益广告工作要提出意见,做出安排部署。对媒体要加强沟通做好协调工作。开展不同形式的公益户外广告工作的理论研讨及工作经验交流,使其在发布期内有良好的震撼力、冲击力、感染力,向高层次发展,不断推向新水平。

  3、加强策划,拓展公益户外广告覆盖面。

  “加强策划”一方面要通过准确到位的主题诉求赢得企业的赞助,另一方面要通过精辟、警醒、简练的广告文案实现公益信息大众化传达,两方面完美结合就能使人类的同情心、爱心、责任感等美德的彰显,使东莞社会伦理道德走向和谐。

  4、政府要加强公益户外广告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以政府的名义在主要街路口、街路围栏、广场等人流量较大场所建设大型户外公益广告牌,专门用于公益活动的宣传,同时积极开发新的户外公益广告媒体。公益广告牌杜绝经营性广告,常年更换和社会相关的公益广告,也可用于我市政府承办的各种大型公共事业活动的宣传。

  对影响大的公益户外广告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做出突出成绩有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和奖励。东莞市政府邀请省广告协会行业专家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一些好的公益户外广告作品评比活动,组织公益户外广告汇报、汇展、汇编,鼓励更多更好的公益广告作品问世。

  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的版面不得出现长期空置,相关部门在巡视中如发现媒体空置情况,一经发现将立即予以纠正,并要求空置媒体的经营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安装长期公益广告新内容。违反规定的,可以对经营单位进行一定罚处,并上报市一级管理部门备案。

  5、规范户外广告牌体的建设,加大公益广告牌体的投放。

  户外广告牌体的设置直接关系到城市市容环境的形象,政府职能部门要对城区的交通主要道路、公共场所的户外广告牌体设置进行整治,规范哪些道路可以设置户外牌体,哪些道路不可以设置户外牌体,哪些道路可以设置商业广告牌体,哪里道路不可以设置商业广告牌体,来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文明程度。

  二、加强电视公益广告播出的几点建议

  近些年,我市电视台在公益广告的宣传上也在不断加大力度,但不可否认,我市电视台的公益广告宣传还有许多文章要做,还远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最佳宣传价值。具体建议有如下几条:

  1. 作为一个地方广播电视台,要积极履行地方主流媒体的正面宣传职能,高度重视公益广告的制作、播出工作,提升全台的公益形象,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2. 强化保障。把公益广告作为特殊栏目来打造,明确责任主体,安排专门力量,保证公益广告有人策划、有人制作,有人编发。

  3. 要讲究形式和内容。有标语式公益广告,主要为时政、文明礼仪等;有图片式公益广告,主要有临邑自然风光、民俗风情等;有视频公益广告,主要为文明行为、廉政执法和社会公益实践等。

  4. 充分保证在黄金时段播出。利用游动字幕这一宣传平台,每天滚动播放公益广告2条以上,在19时至21时黄金时段播出的公益广告达到3条(次),每天公益广告播出的量不少于其广告播出总量的3%。制定出台关于公益广告制播的相关要求。对公益广告播出的频道、时段、时长等作详细规定,每天保证在东莞台各频道安排3个广告时段的公益广告,做到频道全覆盖,市广播电视台充分发挥地方主流媒体的正面宣传职能,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公益广告的制作、播出工作,提升公益形象,努力营造东莞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提案者: 林海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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