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三家“校讯通”运营商因涉嫌教育乱收费和不正当竞争被立案调查,使原本就屡被诟病的“校讯通”又一次站上风口浪尖。今年9月25日,羊城晚报刊文《深圳校讯通被质疑年卷1.8亿元》对此进行了报道。

  而在东莞,早在2006年前后,各种名义的“家校通”就开始闯入东莞的各家学校,而后统一名称为“校讯通”,据不完全统计,如今东莞已有相当部分数量的学校(含幼儿园),至少数十万计的学生家长在付费使用这样的短信服务平台,每年“校讯通”的收费是一笔过亿元的巨额数字,给广大家长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同时一些学校强制性或变向强制性收费,给原本免费的义务教育蒙上了阴影。根据调研,东莞目前大部分学校的“校讯通”收费在180元/年左右,而据多数家长反映,平时周一至周五,“校讯通”主要发送有关作业、放假时间、学校要求等的通知,以平均每天最多3条短信,每周约15条短信,按每条短信0.1元的电讯运营商收费标准计算,每年的短信费最多为70-80元,而现有“校讯通”收费远远高于这个标准。

  为治理“校信通”乱象问题,深圳市教育局12月3日发布了《深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家校沟通有关工作的通知》,从2014年开始,学校发送的通知类短信(含各类教育教学及管理公共信息服务项目),相关费用由学校纳入预算,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收费的“校讯通”将被免费的“深圳教育云”取代,从根本上终结了“校讯通”乱收费的问题。

  办    法:

  效法深圳的做法,根除“校信通”等乱收费问题,为广大家长减负,为义务教育正名。

提案者: 林海川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20140188号提案的答复

  林海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学校“校讯通”收费乱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6年前后,基于家校沟通便利性的需要,中国移动“校讯通”、中国电信“家校通”(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开始逐步进入东莞市校园,属于一种自发的市场行为,但随着用户的增加和运营商一些机制(尤其是收费办法)的调整,问题逐渐显现,家长对性价比、功能实际使用等问题提出意见。我局对此高度关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防此类事件发生:一是明确要求各学校一定要遵守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或家长接受校讯通、家校通业务的收费项目,不得利用发放“新生入学通知”、“入学须知”等任何方式,强迫或诱导家长接受各种收费服务。对于硬性规定家长使用校讯通或学校通业务的学校、幼儿园将严肃处理。二是明确收费原则,禁止学校代收服务费,学校不得为校讯通、家校通等商业服务进行宣传推广。三是进一步完善家校沟通工作机制,要求学校拓宽家校沟通渠道,更多地采用教师家访电访、组建班级教师家长QQ群、微信、定期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加强家校沟通,不能将“家校通”、“校讯通”作为唯一沟通途径。

  通过落实以上措施,校讯通、家校通等乱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从长远来看,并非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前期,我局在相关调研活动中与深圳市教育局进行了座谈,学习了深圳的工作经验。目前,我局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正在制定相关方案,拟就该问题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活动,着重了解家校通、校讯通等平台在全市学校的使用情况,以调查问卷、座谈会的形式掌握学校、家长等不同层面对家校沟通服务的需求、目前存在问题和建议,形成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我局也将进一步加快东莞教育云的建设工作,拓展服务功能,争取为解决问题提出更多途径。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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