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是我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民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是当前教育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民办学校举办人自筹资金,自聘教师,自招学生,为社会培养了大批有用人才,为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作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精神,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对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一视同仁。目前,随着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投入的日渐加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硬件软件、政府支持等方面的优势差距已明显突显,这给民办学校的教师选聘和生源选择,均带来不利的影响。为此,民办学校的稳定与发展应该引起政府的关切、关怀和支持,在此提以下几点建议。

  办    法:

  1、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着眼点,将民办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推进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公平发展、均衡发展。政府鼓励和引导民办学校办成优质学校,可以委托这类学校接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并享受同等教育经费补贴和政策支持。在今后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适当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经费补贴标准。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高中阶段,要适当控制公办学校扩容速度和规模,给民办学校留出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公办学校过强,就会导致民办学校生源少、生源差、质量低、吸引力弱,并形成恶性循环,办学难以为继。因此,对办学条件好、管理规范、质量优良的民办高中,要在生源、经费政策上予以倾斜。这样从眼前看,好像让民办学校的老板占了便宜,但从长远看,办强民办高中,一方面可以减轻政府的经费负担,另一方面,可以为公办学校培植竞争对手,促进公办学校更好发展,实际上是一举多得。在涉及学校师生安全卫生、体育健康、教学仪器设施建设等方面,要有比例地给予民办学校一定的补助或奖励。市财政在各办学单位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的基础上拨出专项经费重点补助有规模实力的民办中小学用于校园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校舍改造、安全设施更新等。

  2、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与公立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民办学校教师注册制度,民办学校的教职工在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培训、表彰奖励、科研项目申报与经费支持、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民办学校教师培训纳入教育系统培训计划。办学单位要大力支持教师的继续教育学习。民办学校的学生在升学、表彰、参加社会实践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学生一视同仁。

  3、加大力度扶持民办学校、幼儿园创优质、铸品牌。市教育局要根据低收费民办学校的实际,制定民办学校申报省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办法,积极发动,加强指导,督促各民办学校加快创建等级学校和省规范化学校步伐。要大力支持各民办幼儿园积极创建等级幼儿园。市财政在每年度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民办学校和幼儿园等级评估创建工作,凡参加市等级学校和幼儿园等级评估的给予一定创建经费的支持。并对顺利通过等级评估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予以奖励。

  4、教育部门要继续做好在职称评定、先进评定等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工作,并尽可能向民办学校倾斜。

  5、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奖励资金,奖励和表彰对民办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参考一些发达先进省市的做法,将奖金直接划拨到办学者或教师的个人账户,以资鼓励。

提案者: 郭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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