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起,东莞市财政每年投入10亿元,连续5年投入50亿元,用于“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在“十二五”期间,东莞市委、市政府加大力度,继续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市财政将每年安排20亿元,连续五年共100亿元,重点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东莞”工程实施多年,资金运作情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加以改进,对于提高“科技东莞”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科技东莞”工程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缺少对项目的事先风险评估。收益和风险往往是相随相伴的。企业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可能产生高效益,也可能具有高风险。由于各种原因,人们对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可能带来的好处认识比较清楚,对其可能产生的风险却认识不足,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事先对“科技东莞”工程进行细致的风险评估,致使“科技东莞”工程的效益在某种程度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从客观上来讲,对“科技东莞”工程如何事先进行风险评估,还是处于摸索阶段,既没有现成的经验和做法,也没有可以参照的制度,从而导致对“科技东莞”工程风险评估的缺失。
2、大笔资金分配的决策缺乏充分的论证。例如,东莞市促进LED产业发展及应用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起草的《东莞市促进LED产业发展及应用示范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公布,计划每年从“科技东莞”工程20亿元专项资金中安排5亿元用于扶持LED产业发展。每年将1/4的巨资用于LED产业发展,LED产业并不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只是一种竞争性的产业而已。全国已有不少地方政府大力资助LED产业,为什么东莞还要每年从“东莞科技”工程安排如此多的资金支持LED产业?从某种程度来讲,在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的情况下,东莞的经济发展逐渐失去自我,盲目跟风的现象日趋严重,总是跟在别人屁股后面走。
3、信息公开程度不高。2013年2月颁布的《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没有专门的信息公开的条款,只是第二十一条要求“每年要围绕3个以上预算安排多、资助范围广的政策开展绩效评价,通过审核财政资助资金使用的情况、评估政策实施的效果,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又如,2013年4月出台的《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一定范围内”是多大的范围?绩效评价信息公开有多长时间?在什么地方公开?绩效评价的详细程度如何?这些问题在东莞市政府官方网站上都找不到具体答案。再如,2013年5月出台的《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评审通过的项目,应向社会公示7天或以上,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向社会公示7天的时间太短,社会监督的效果就大打折扣了。
4、问责条款模糊。2012年10月颁布的《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问责暂行办法》规定“给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造成重大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予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予以公开道歉或停职检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给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造成一定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什么叫“重大损失”?什么叫“一定损失”?什么叫“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什么叫“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如何来鉴定?“重大损失”、“一定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的界定标准是什么?由谁来裁决?公开道歉或停职检查的问责程度相差甚远,由谁来做决定?问责会不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因人而异?如何来体现公平性和公正性?
加强对“科技东莞”专项资金的管理,已刻不容缓。
办 法:
1、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实行科学的项目风险评估,是提高“科技东莞”工程质量必不可少的环节。“科技东莞”工程管理应该借鉴国内外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方法,引入风险评估机制,重点对“科技东莞”工程的投资决策、审批、建设、验收、资金拨付与管理的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逐步建立“科技东莞”工程管理的风险防控网,着力打造“科技东莞”工程预防腐败的“防火墙”。可以考虑在东莞市纪委、监察局牵头下,成立由“科技东莞”工程的相关单位组成的“科技东莞”工程投资项目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强化资金风险管控。对廉政风险较高、专业性较强的投资项目评估,应组织群众代表和专家进行听证和论证,为风险评估提供科学、客观、全面的第一手资料。
2、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决策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科技东莞”工程资金大的资金切块,事关“科技东莞”工程质量的全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十分慎重,必须花比较长的时间进行充分论证、反复论证,而不能仅凭少数人拍脑袋。俗话说,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要充分注意向民间问计,从民间了解不同的意见和看法,获取智慧。“科技东莞”工程的资金使用要广泛征求不同部门、不同企业、不同专业人士的意见,集思广益,科学论证,减少决策的主观性和盲目性。“科技东莞”工程的资金是纳税人的钱,应该尊重纳税人的意愿,至少要让纳税人知道决策的全过程,要把走群众路线落在实处。
3、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美国也动用财政资金发展经济,但政府每一笔资金的来龙去脉都十分清楚,老百姓可以随意在网上查阅。“科技东莞”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借鉴这种公开透明的监管办法,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主动接受老百姓的监督。被政府资助企业或项目的每一笔资金来源和使用都应该有根有据地放在网上,接受公众的审查和监督。香港特区政府及各部门的财政预算是毫无保留地向公众展示,并接受公众查询和质询。一个政府部门在网上公开的财政预算情况、支出情况竟然能多达数百页,细化到了“一张公务用纸”、“一张桌椅的维修”,任何人都可以很容易获取相关信息。“科技东莞”专项资金的管理应该向香港学习信息公开的经验。
4、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东莞市财政局和科技局要加强“科技东莞”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要对“科技东莞”专项资金实行动态管理,不能放任自流。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切实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和震慑力。要强化社会监督,努力创造更方便、更快捷的平台和条件,提高人们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科学细化问责制。作为重塑诚信政府与责任政府的一种制度性机制,问责制在我国行政体制建立的时间还很短,还有不少的问题需要深入研究,需要细化和量化,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如果问责条款模糊,随意性比较大,很可能导致问责制流于形式或因人而异,无法真正起到震慑或惩罚的作用,甚至演化成走在法治舞台上的一种“政治时装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