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刑事执法的重要环节。我市作为全省社区矫正第二批试点市,在社区矫正工作方面已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工作态势良好。自2009年7月以来,全市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1053人,其中港澳台籍及外国籍人员74人,外省市户籍人员292人,港澳台籍、外国籍以及外省市户籍人员占到我市社区服刑人员数量的三分之一。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480人,其中港澳台、外国籍人员41人,非本市户籍151人,人员结构相对比较复杂。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社区矫正制度”重大部署,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我市应着手解决当前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社区矫正执法力量偏弱。社区矫正属于国家刑罚执行,司法分局担负具体的刑罚执行职能,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力量。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承接社区矫正工作职能以来,没有增加任何编制,而且由于基层对矫正执法工作认识不到位,造成了长期挪用基层司法分局的专项执法编制或空置,执法队伍无保障,严重影响社区矫正执法。

  目前,我市基层司法分局政法专项编制共127名,平均每个分局约4个编制。目前空编23名,长期被占编11名,实际在编在岗人数为93名,平均到每个司法分局不足3名。尤为突出的是个别分局长期仅有2名干部在岗。而司法分局不但承担新增的社区矫正工作任务,主要还承担政府法律服务、综治信访维稳、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9项职责,难以全心投入社区矫正执法。按照目前全市在册社区服刑人员480人计,平均每个镇街分局要管理15个社区服刑人员。按照司法分局目前在编状况以及目前全市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平均净增30多人的发展形势,我市社区矫正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将日益突出。

  二是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不足。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应该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来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目前,各镇(街)司法分局的财政预算通常只是一个统筹的整数,普遍没有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社区矫正执法活动,也没有配备专门的社区矫正执法用车和相关执法装备,难以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门化和专业化。

  办    法:

  一是切实保障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编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重大部署,社区矫正工作是未来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促进服刑人员顺利转化和回归社会、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平安建设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功能作用,应当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和加强。为更好地体现刑罚执行性质,必须确保一支专职化的非监禁刑罚执法队伍。在国家暂未增加专项编制的情况下,市编办应当要求各镇将挪用的中央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归还司法分局;对于调入基层司法分局的编制,市人事局应当听取市司法局的意见,切实将现有的基层司法行政编制保障到位,保证专项编制不被挪用。

  二是加大经费保障,尽快完善镇(街)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和工作网络。社区服刑人员主要在社区内接受教育矫正,与传统意义上的监禁刑比较而言,单独依靠基层司法分局的执法力量显然不行,社区矫正更需要社会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助,特别是需要服刑人员居住地的社区及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需要一批熟悉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的社会人员参与。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建立健全镇(街)社区矫正领导机构,有利于基层政府统筹、调动基层社会资源,组建有效的工作网络参与社区矫正,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功效。

  三是广泛宣传,形成合力,推进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宣传,为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全社会的认同与参与,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就业、生活保障、子女就学等问题,保证社区矫正对象从思想上得到彻底改造,顺利完成人格的重施。同时,要边探索边总结,加强社区矫正相关职能部门间的衔接与交流,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提案者: 致公党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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