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我市各镇出现很多打着高端公寓的出租屋公寓,其功能基本与旅馆相同,但却没有办旅业的牌照,同时因为楼层超高或面积超宽,这些出租屋公寓甚至连出租屋牌照都办不了。因为没有办理任何出租手续或旅业执照,所以这些公寓的经营者不用缴纳任何税费。同时,因为居住条件比普通出租屋好,很多涉黄、涉赌、涉毒、涉枪的违法人员都选择在这些高档出租屋里居住,既生活舒适,同时又能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管。
我国旅业行业是属于特种行业,根据《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申请经营旅馆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根据《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规定,申请旅馆经营业务需要很多必备条件,公安部门只是其中一个环节,因而公安部门不能强迫高档出租屋公寓的经营者申领旅馆牌照。
根据东莞市政府颁布的76号文《东莞市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镇街新莞人出租屋管理中心办理辖区内租住人员的户口登记,发放《房屋租赁证》。但法定的出租屋标准一直没有出台,东莞市现在只有2007年出台的《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改标准》规定出租屋的概念:“高度不超过24米、层数不超过7层且单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出租房屋”。近年来出现的高档出租屋公寓基本上超过7层这一硬性规定,所以这些出租屋都没法申领《房屋租赁证》。没有《房屋租赁证》,那就是不被政府部门认可的正规出租屋,所以这些公寓出租经营的情况就超出了新莞人出租屋管理中心监管的范围,因此也没办法监管。
针对我市利用出租屋进行非法旅业经营行为,我市应当进行规范、管理、监督,理由如下:
一、公寓出租屋是市场需求,对其进行监管,有利于完善我市旅游服务接待措施,促进我市旅游业合法健康发展。
二、公寓出租屋的需求对象主要是流动人口,将公寓出租人和承租人纳入法律法规约束的范围内,配合《关于改善新莞人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有利于维护我市治安环境。
三、让公寓出租屋领取《房屋租赁证》,纳入税收管理范围,定时交纳税款,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因此,我市应当首先对该行为进行监管而非打击禁止,狠抓现有出租屋的整治并不够,发展才是根治的办法。
办 法:
要整治我市利用出租屋进行非法旅业经营的行为,建议做好以下两点工作:
一、完善有关出租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让行政管理监督部门有法可依
(一)规范出租屋标准,将目前存在的公寓出租屋纳入出租屋管理范围,并且实行出租屋管理编码卡制度。
编码卡由我市新莞人出租屋管理中心统一制作和编号,记载出租屋的位置、面积、户型和业主的基本情况等内容。出租屋管理相关信息应当与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主动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报房屋出租信息,领取编码卡。新莞人出租屋管理中心对符合本规定的出租屋,应当及时向其业主或者管理人发放编码卡。制作、发放编码卡不收取费用。
(二)鼓励住宅出租屋实行集中招租
各区新莞人出租屋管理中心应当重视和加强集中招租的建设和管理,逐步建立集中招租的市场平台,对集中招租进行引导、扶持和协调;政府应当监督、指导集中招租,并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实行集中招租的,应当在集中招租场所公开发布房屋租赁信息,提供合同签订、登记或者备案等配套服务。租赁住宅出租屋,由新莞人出租屋管理中心提供统一的示范合同文本,示范合同文本可以通过网络下载。
(三)新莞人出租屋管理中心建立出租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通过市政府的统一公开电话或者书面、网络等方式受理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出租屋违法行为的,均可以通过前款规定途径进行举报。
目前,对于外来人口和出租屋,我市主要是通过《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这两个法律规定来管理,但是它们都没对非法出租这一现象做出规定,同时,出现非法出租行为,要如何处罚也没有法律规定。高档公寓出租屋无牌无证出租行为其实是一种非法出租行为,但是目前东莞具体办事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却拿不出适合的法律条文来约束。因此,完善法律法规,规范东莞市内出租屋标准,令更多的违法出租屋纳入法律的监管范围,使执法管理处罚行为有法可依,对打击出租屋非法旅业经营行为起着首当其冲的作用。
二、明确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确立行政部门对出租屋违法经营行为的管理以及处罚权力。
(一)由市、区新莞人出租屋管理中心负责出租屋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采集流动人口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做好居住证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由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出租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及流动人口户政管理,指导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三)由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新莞人出租屋管理中心和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度,集中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
(四)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将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我市出租屋非法经营行为难管理的另一原因,就在于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公安机会、新莞人出租屋管理中心等行政部门,面对市内出租屋违法进行非法旅业经营等行为都出现权力交错,责任不明等因素,导致管理主体不明确,不能对对该问题作出高效的监管以及处罚。因此,应明确对出租屋非法旅业经营行为监管的具体部门,规范其职能范围和责任范围,由适格的行政主体结合相应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处罚,做到合法合理高效整治。同时,还应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做到了双管齐下,严厉打击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