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未成年犯罪主体是指已满 14 周岁而不满18 周岁的这一部分人群。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伴随着东莞经济高速发展的是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的涌入。人口的爆炸性增长和流动为这座新兴城市的社会管理增加了难度。犯罪问题,尤其是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都远高于内地城市。

  未成年人犯罪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它是家庭、学校、社会和个人各个方面的影响结果,从社会因素方面进行分析,东莞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在于:(1)消费文化的差异导致价值观的扭曲。东莞市经济发达,消费水平较高,这种生活方式是来东莞工作、生活的未成年人在原来的生活地点所不曾经历的,由于他们心智尚未成熟,不能正确看待区域社会的差异,部分未成年人会因此走上错误的道路。(2)不良的现实和网络文化引诱犯罪。众多来东莞打工的未成年人业余生活不丰富,上网是他们消磨业余时间的主要方式,鉴于自身收入不高,那些“黑网吧”就成了他们的最佳选择。网络上的暴力、感官刺激,以及千奇百怪的言论、观点往等社会不良因素及社会现实易使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倾斜、扭曲。另外,未成年人容易形成网瘾,一旦陷入其中,往往不能自拔,形成不健康的人格,沉溺于上网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原因。(3)对外来未成年人的约束机制弱化,人文关怀不够。东莞的犯罪未成年人多生活在人口繁杂、素质参差不齐的城中村或者工业区,娱乐、休闲设施不齐全,难以满足其正常需求。而基层组织在维护治安、化解纠纷方面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如居(村)委会等对社区的整体管理能力降低,控制机能弱化,客观上使犯罪的机会和条件增多,这样的环境也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和生活。(4)学校教育的缺失。据数据显示,东莞市外来未成年罪犯受教育程度绝大部分集中在初中及以下层次,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而更为严重的是 90%以上的犯罪未成年人是初中辍学,没有完成国家规定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此外,家庭教育的不力,比如贫困导致家庭教育被迫缺失,以及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也是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最直接的影响因素之一。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东莞市委市政府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教育对策、社会对策、法律及机构对策,营造出有利于外来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有效遏制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态势。

  办    法:

  1.更加严厉地打击传播不良文化的行为。建议东莞当地各级公安、工商、文化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色情、黄、赌、毒等书刊和音像制品的力度,加强对歌舞厅、台球室、网吧等场所的监督和管理,严禁未成年人进入此类场所,定期进行清理、整顿,对于违反禁令的业主加大处罚力度。并充分利用群众监督的力量,设立有奖举报制度,由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举报细则并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发布,鼓励群众参与到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来,坚决铲除孕育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

  2.做好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东莞的社会环境复杂,本地人口与外来打工者贫富差距较大,那些从农村不发达地区来到这里的未成年人面对生活环境的巨大差异,如果不能在短时间内尽快适应新的环境,就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建议相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性组织要联合政府深入到社区、工厂、学校,采取未成年人有兴趣的各种形式,如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公益性、服务性的活动,帮助外来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价值观,培养良好的习惯和健康的心态。

  3.加强普法宣传的力度。普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应主动联系学校、社区、工厂,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可将法律知识与典型案例相结合作分析讲解,做到通俗易懂。通过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外来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使他们正确认识犯罪。司法机关也可以与所管辖的乡镇政府联系,由乡镇组织该辖区的外来未成年人定期到司法机关参加开放日活动或者旁听司法审判活动,帮助他们树立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意识。

  4.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1)建议在社区内部成立专门负责外来未成年人工作的机构。该机构可由社区领导、社区警察、法律志愿者等人员组成,职责是对辖区内外来未成年人进行管理,并提供教育、维权和服务。(2)建立、健全区域内未成年人的管理组织机制。建议把管教和帮教纳入社区服务范畴,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对外来未成年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排查,对有不良行为和刑满释放、解教的未成年特殊群体进行特殊管理,了解其家庭状况、心理特征、目前状态,建立管理档案,帮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关心、帮助、教育、开导他们,让其心有所属,身有所归,早日适应社会。(3)针对社区内外来未成年人开展服务。社区服务要从外来未成年人适应社会生活角度出发,着力为社区内部的外来未成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组织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社区志愿者活动,安排他们的闲暇时间,并为其尽快融入当地社群提供适当的指导。

  5.建立外来未成年人的社会保障机制,重点做好“弱势群体”的预防工作。在东莞有很多未成年人随着父母一起入城学习、生活、工作,相比较而言他们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往往不能够保证基本的生活条件,更谈不上良好的成长环境,大部分都是生活在底层的特困群体,在教育、就业、生活居住管理方面都得不到保障。(1)建议社会和政府加大这些方面的投资力度,通过建立区域性的信息管理系统,采取特殊的帮教、安置和抚养措施,建立专职机构,保障外来未成年人有基本的生活条件、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外来未成年人的生存就业技能,避免其过早流入社会,使其通过合法手段获得自我实现的需求。(3)成立一个由政府领导的流动未成年人监护中心。对失学的或无业的、无父母监管的未成年人,这里可以起到弥补外来未成年人生存权益监护主体缺失的作用,而这种救助是强制的,并不同于普通社会救助。

  6.重视社区矫正手段。近些年东莞的城市化进程在不断加速,在对待未成年罪犯的问题上,适用社区矫正也逐步得到重视,但由于绝大多数的犯罪未成年人是外地户籍,导致最终适用社区矫正的比例低于全国水平,因此有必要打破常规,改变过去社区矫正仅适用于东莞籍未成年人的做法。(1)为了更好地完善异地托管工作网络,建议司法部门和公安部门密切协作,加强社区矫正异地托管工作与流动人口管理网络的沟通联系,畅通社区矫正机关管理信息搜集渠道,使流入地矫正对象能够纳入到异地托管系统中。(2)建议东莞司法机关及社区矫正部门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落实异地社区矫正。一是政府要投入财力保障矫正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现有社会调查,逐步提高社会调查的覆盖率。三是成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如在东莞市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分局,每个乡镇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政府责成司法局制定东莞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的实施细则,交由社区矫正委员会执行。在法院对可以适用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罪犯宣判后,将该罪犯及其相关档案移交社区矫正管理局或者社区矫正委员会。  

提案者: 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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