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赋予全国政府性担保体系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的重任。促进东莞融资担保产业加快发展是提升东莞市营商环境、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利在长远。2023年底,我市融资担保在保余额GDP占比为0.92%,远低于同期宁波、合肥的3.83%、5.74%,促进市融资担保产业加快发展十分必要。
一、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推动普惠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融资担保是金融资源精准流向实体经济的桥梁和纽带,是撬动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更是促进东莞融资担保产业加快发展,是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的重要抓手。
(二)有利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政府性融资担保是财政职能的延伸,是撮合银企、链接政银的有效通道。围绕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做为常态化施策工具嵌入产业金融政策,能促进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结合、放大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三)有利于撬动上级财政支持东莞发展。国家打造的国家、省、市(县)三层政府性担保体系是国家、省市联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制度性安排,国家、省财政为东莞担保贷款分担40%以上风险损失,是撬动上级财政资金缓解东莞小微、“三农”、科技创新等主体融资难题的重要手段。
(四)有利于打造适宜科技创新的科技金融“高地”。“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能够使股债融合联动成为常态,助力科技金融和科技创新形成区域集聚,通过“科技+资本+增信”综合金融创新服务模式全力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企业。
建议1、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提升机构服务能力。
补充说明:建议推动建立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辅的主要为小微企业、“三农”和科技创新服务的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做大做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2025年底前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供给能力提升到100亿以上;鼓励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内部治理,参与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建议2、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激发机构服务动力,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
补充说明:建议改进和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机制,取消盈利考核指标,重点考核业务规模、放大倍数、担保费率、服务情况等,对符合监管规定和程序要求的担保代偿业务原则上免予追责;优化完善对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业务奖励、保费补贴、风险补偿政策,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企业融资担保的支持力度。
建议3、突出强化对银行机构的政策引导,全面提升银行机构业务拓展积极性。
补充说明:建议金融监管总局东莞分局、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督促指导各银行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放大倍数范围内加大与担保机构合作力度,将银担合作情况作为单独指标纳入商业银行监管、考核评价体系。
建议4、大力支持“投贷债保”联动,助力构建同区域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
补充说明:建议大力支持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股权投资、银行、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组建“金融创新联合体”,创新科创金融产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服务前移,为科创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
建议5、加快数据整合,建设东莞企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补充说明:借鉴宁波、合肥、台州等地经验,建议由市相关领导牵头成立工作专班、设立专门机构,整合归集工商、税务、科技、发改、工信、财政等政务数据,打造东莞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规范有序高效向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开放共享,健全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金融科技发展基础设施,发挥数据信息增信功能。
案由: (20250247)关于加快推进东莞融资担保产业加快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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