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这一重要指示为社会治理和纠纷解决指明了方向,在东莞镇域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有着极为关键的实践价值。
东莞是不设区的“直筒子”地级市,“镇域经济”是东莞社会经济的重要特色。东莞基层法院直接设立在镇街,东莞镇街法庭处理案件数额等指标与内地一般的基层法院基本相当,从近年来东莞各镇GDP数据也能看出,镇域经济发展态势良好,百亿镇屡见不鲜,千亿镇也相继诞生。
东莞镇域经济蓬勃发展,经济的繁荣也带来了商事活动的日益频繁,商事纠纷不断涌现。与东莞市区对比,镇域包括商事调解在内的生产性公共法律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
目前,东莞已设立的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东莞市东易商事调解中心、东莞市汇和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东莞市忠恕商事调解中心等四家商事调解中心,均位于东莞城区。镇域没有一家商事调解中心。
因此,积极支持在镇域设立商事调解中心,助力发展镇域生产性公共法律服务业具有必要性。
一、存在的问题
(一)业务指导工作存在困难
商事调解中心是社会组织,在设立过程中需要有业务指导单位。目前,我市民政部门要求市司法局作为商事调解中心的业务指导单位。但市司法局作为商事调解中心业务指导单位开展工作存在困难:一是该业务是新型业务,市司法局没有专门的人财物从事该业务,必然占用原有资源;二是若在镇域设立商事调解中心,由于距离远等原因,在没有专项支持的情况下,市司法局开展该项业务指导工作困难更大。
(二)商事调解中心过度集中城区
目前已设立的四家商事调解中心,其中两家位于莞城街道、两家位于南城街道,均在城区,客观上不便于开展镇域商事调解业务。目前,东莞镇域企业、居民在面对商事纠纷时,解决渠道受限,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足。
通过以上举措,商事调解中心能够有效整合资源,为当地企业、居民提供便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服务。特别是对于GDP较高、经济活跃、距离市区较远的镇域,商事调解中心可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助力镇域生产性公共法律服务业发展。这不仅有助于完善镇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能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企业入驻,推动东莞镇域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建议1、加强人财物资源支持
补充说明:建议增加对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商事调解中心业务指导工作的专项人财物资源支持。
建议2、合理布局调解中心
补充说明:在符合条件的镇域各设立一到两家商事调解中心。建议首批符合条件的镇域为所在镇域设有人民法庭,2024年GDP超过400亿元,且距离市区较远,具备相应的调解人才等。这些镇域经济活跃,商业纠纷数量较多,但距离市区较远,较难享受到市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通过合理布局,确保商事调解服务能够覆盖到更多企业和居民。不同的商事调解中心可以根据镇域的产业特色,发展特色调解服务,如在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的镇域,调解中心可重点培养熟悉电子信息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的调解员,提高调解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
案由: (20250267)关于积极支持在镇域设立商事调解中心 助力发展镇域生产性公共法律服务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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