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东莞市作为广东经济发展重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持续增长。为满足市民需求,东莞市积极构建高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优质资源下沉至基层。目前,全市已建成3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64个站点,形成“中心、站点一体化”网络,打造“15分钟健康服务圈”。近年来,近2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得到改建重建,医疗设备全面升级。同时,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纳入社保定点,提高报销比例,2023年门诊量占全市27.29%。然而,东莞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仍面临挑战,需持续改进。
      目前存在问题:
     第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普及度不足。尽管东莞市已经全面推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但调研发现,该政策的普及程度仍然有限。许多居民对“家庭医生”的职能和服务内容缺乏全面了解,部分居民对基层医疗服务信任度不足,导致签约意愿不高。根据最新数据,东莞市常住人口签约率为52.84%,虽然这一数字已经相对较高,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第二,家庭医生服务质量有待提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社区医院人手紧张、工作状态不佳等原因,家庭医生未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为签约家庭提供全面、细致的服务。此外,家庭医生在健康科普、健康干预、健康促进等方面的活动开展不足,导致居民对家庭医生的认知度和满意度不高。这不仅影响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推广效果,也制约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升。

       第三,基层医疗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尽管东莞市在薪酬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基层医疗队伍仍面临人才短缺、专业技能水平不高、职业发展受限等问题。这导致基层医疗队伍难以承担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重任,也影响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质量和效率。特别是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基层医疗队伍的建设和提升显得尤为迫切。

      建议1、优化家庭医生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补充说明:应明确家庭医生服务标准和要求,优化服务流程。鼓励家庭医生积极参与健康科普、健康干预、健康促进等活动,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同时,探索建立家庭医生与上级医院专家的联动机制,为签约家庭提供更加专业、全面的医疗服务。此外,还可以借鉴广州等地的做法,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基层医疗人才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建议2、加强基层医疗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补充说明:应加大对基层医疗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完善的职业发展通道和激励机制,鼓励基层医疗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同时,探索建立跨区域医疗人才交流机制,促进不同地区之间的医疗人才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创新基层医疗服务模式,如推广“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等,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建议3、推动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效率
      补充说明:应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医疗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平台,实现签约居民健康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共享。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签约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为家庭医生提供更加精准、个性化的服务建议。这一举措不仅可以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还可以为未来的医疗卫生服务改革提供有力支持。
      建议4、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保障服务可持续发展
      补充说明:应制定更加优惠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等激励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同时,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财政补贴力度,确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经费保障。此外,还可以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和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这一举措可以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提案者: 郗旻,王嬿,谭福龙,黄杰熙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东莞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239号提案答复的函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郗旻、王嬿、谭福龙委员提出的《关于强化东莞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针对提案关于“应制定更加优惠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等激励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建议,市税务局充分支持。按照现行税费政策规定,医疗卫生服务涉及的税费优惠主要有: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医院、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等。
  一直以来,市税务局严格按照党中央减税降费工作统一部署,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抓好各项税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包括医疗机构在内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知尽享税费红利。鉴于我国税费政策制定权主要在国家层面,市税务局将积极向上级反映社会诉求,争取国家出台更多更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税费支持政策,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助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郗旻、王嬿、谭福龙委员对市税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7日

办理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局,东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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