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案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东莞失能老人数量和家庭赡养压力也随之增加,每一位失能老人均影响一个或几个家庭的幸福感,也可能影响家中个别劳动力的正常就业,随着城市老龄化情况的不断加深,失能人员特别是失能老人的护理问题日渐成为我市社会和家庭不可忽视的严峻挑战。根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市60岁以上常住人口为57.26万人,占比5.47%,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比重提高了1.94%,其中3个镇街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7%,总体呈快速增长态势。有数据显示,2022年底,东莞户籍总人口为292.4543万,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37.3077万人,占比12.76%。至2022年底符合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的60岁以上失能老人约13663人,中度失能老人约6250人,占比45.74%,重度失能老人约6899人,占比50.49%。
二、提案依据
2016年3月,国家“十三五”规划(2016-2020)中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21年3月,国家“十四五”规划(2021-2025)进一步提出“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55%,更好满足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以及“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等一系列举措。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首次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写入党的代表大会报告。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改善对孤寡、残障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建议1、建议东莞市加快落地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将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纳入我市2025年重点工作
补充说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助于提升市民安全感幸福感,维护社会稳定。当前,一方面要围绕长护险重点涉及人群和相关医护人员进行调研,做好长护险实施的准备工作:另一反面,也要通过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研究并引导我市民间资本参与构建长期护理保险相关产业链,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案由: (20250284)关于在东莞市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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