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学生营养改善是提升全民健康的重要环节。教育部等部委亦多次强调加强中小学营养餐管理,当前我市中小学生面临营养不均衡(如肥胖率上升、微量营养素缺乏)、校园餐食标准化不足、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亟需通过规范化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具体现状与问题如下:  1.缺乏统一营养标准。部分学校食堂或供餐企业未按科学营养配比设计食谱,存在高油、高盐、高糖现象,蔬果及优质蛋白摄入不足。  2. 监管机制不完善。对食材采购、加工流程、营养配比的常态化监督不足,部分学校未配备专业营养师。  3. 城乡差异显著。城区学校硬件条件较好,但部分镇街学校因资金、设施限制,难以保障餐食质量。  4. 营养教育缺失。学生及家长营养健康知识普及不足,存在挑食、浪费等现象。

    建议1、完善政策体系,制定地方性营养餐标准
    补充说明:对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立食堂,减少配餐,聘请营养专员,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等理念。
    建议2、完善监管机制,实施多元化评价体系。
    补充说明:一是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对中小学用餐的专项投入,关注经济薄弱镇街学校与低保家庭学生;建立健全中小学用餐质量的监督制度,制定监管责任部门工作人员陪餐制度,从源头到餐桌对校园食品进行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监督成效及处罚措施。  二是推进“阳光厨房”建设。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合餐具采购渠道,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材溯源制度、试吃制度,并存样以便进行抽查检验和食品安全追溯。  三是引入家长“观察员”。鼓励家长代表参与日常巡查,增强社会信任度。  四是鼓励社会参与。鼓励高校、医疗机构组建营养顾问团队,为学校提供技术支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营养餐满意度调查。
    建议3、探索供餐企业快捷退出、更换机制。
    补充说明:一是规范合同管理。规范学校食堂承包合同管理、配餐公司合同管理,把学生用餐营养要求纳入合同条款。  二是强化评估考核。每半学期至少对供餐公司进行1次满意度和综合服务质量考核,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监管责任部门、第三方机构组成评价组打分,由学校、监管责任部门对评分不合格的供餐公司提出整改要求。  三是完善快捷退出机制。对反复投诉、屡教不改的供餐公司,可以由学校实行即时解聘,由监管责任部门监督及时启动快捷的退出、更换机制。
    建议4、深化营养教育,推动营养健康教育普及
    补充说明:一是将营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编写本土化教材。  二是开展“校园营养周”活动,通过讲座、烹饪实践课等形式培养学生健康饮食习惯。  三是加强校园营养师配备,科学地制定每周食谱并监督落实情况。  四是利用新媒体平台向家长推送营养科普内容,减少家庭饮食误区。

提案者: 横沥镇政协小组,骆伟,罗绮婷,李汉忠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293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横沥镇政协小组、骆伟、罗绮婷、李汉忠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东莞市中小学生用餐营养规范化的建议》(第20250293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我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文件的要求,监督各学校做好学校食堂营养健康管理工作。
  一、关于建议完善政策体系,制定地方性营养餐标准的回复
  按照《学生餐营养指南》(WS/T 554—2017)、《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中国学龄儿童膳食指南(2022)》等,对我市学校食堂开展营养配餐和食品加工工艺等方面提供指导。其中《学生餐营养指南》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为中小学生供餐的学校食堂或供餐单位。该指南规定了6岁至17岁中小学生全天即一日三餐的能量和营养素供给量、食物种类和数量以及配餐原则等。
  二、关于建议完善监管机制,实施多元化评价体系的回复
  我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的经营资质、从业人员管理、原料控制、进货查验、加工制作过程控制等实施一年不少于2次重点监督检查。从学校自查、属地监管、市局督导、突击检查等方面持续发力,聚焦配齐配全鼠患等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规范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大宗食材采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制度等重点任务,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管控。2024年以来,全市累计检查托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承包经营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及大宗食材供应商2.43万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7509个,责令改正1473家,立案查处42宗。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形成监管闭环。此外,还协助省市场监管局完成对12家校外供餐单位开展供餐质量监测监测,联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为切入点,采取“四不两直”形式,深入34个镇街(园区)开展联合督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见实效。
  在信息化监管方面,所有学校食堂都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边缘计算和数据科学等前沿技术手段,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数据平台,收集食堂食材采购、食品加工、留样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等数据信息。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预测和预警,及时发现潜在问题,为监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同时,我局积极推动建设学校“阳光食堂”平台,将食堂运作过程数据通过平台向家长公开,及时反馈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学校食堂的管理水平。
  我局推动各学校完善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在食堂重大事项讨论、食材验收监督、食堂日常管理、师生满意度等方面发挥家长监督职能,督促学校提升食堂管理水平。家长代表不定期到学校检查厨房工作情况、人员落实食品安全制度情况、食材采购验收情况等进行检查,现场陪餐并提出改进意见。学校则注意收集和整理学生、家长的意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食堂管理和膳食服务水平。
  各学校也积极利用各种资源加强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例如与各镇街健康教育所、社区服务中心、志愿服务机构等合作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营养健康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营养健康生活习惯。
  三、关于建议探索供餐企业快捷退出、更换机制的答复
  根据《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要求,学校食堂如采用承包经营或校外配餐等方式,均需要与第三方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管理要求,其中包括对第三方企业的评价和退出机制。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和家长对食堂管理和服务的评价,对于反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学生家长满意度低的经营企业按规定程序退出经营,重新选择合适的经营企业。
  四、关于建议深化营养教育,推动营养健康教育普及的回复
  我局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并根据实际通过家校互动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手抄报比赛、征文竞赛等,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体验感。开展社会实践课程,组织学生参观食品加工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直观了解食品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环节,让学生亲身体验食品制作过程,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利用微信公众号、校园广播、宣传栏、LED屏等平台,定期发布食品安全小贴士、营养食谱及校园食品安全最新动态。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市所有学校饭堂都能配备专职或兼职膳食营养师。同时,我们将加强对营养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确保营养师能够科学规划学校饭堂的膳食搭配,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营养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教育局
2025年6月30日

办理单位: 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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