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始终是全局性、战略性问题。202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2023年6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提出18项重点举措。近年来,广东省常住人口增速减缓,东莞市人口发展也面临严峻挑战,根据统计数据,2021年全年出生人口3.2156万人,出生率12.03‰;2022年全年出生人口3.08万人,出生率11.03‰,2023年全年出生人口3.06万人,出生率10.5‰,出生率连年走低,同时人口老龄化加速,人口结构失衡压力凸显,育龄女性规模持续减少,晚婚晚育现象突出。据调查,多胎生育意愿不足,仅18%的育龄家庭有生育二孩意愿,三孩意愿不足5%,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复杂多样,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进东莞市人口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形成愿意生、生得起、养得好的良性循环,是东莞市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1. 我市生育支持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当前我市在生育津贴、计划生育奖励等方面已有明确的政策,在育儿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尚未有明确规定。据调查,影响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是养育成本高和托育资源短缺。发放育儿补贴是生育支持政策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现我国至少已有29个地区推出育儿补贴政策,有些城市已从2021年实施,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此外,部门协同联动不足,相关政策存在“户籍壁垒”,非户籍人口的申请门槛较高。  2.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特别是普惠式托育资源尚未全面覆盖。  公共服务供给如托育、住房、医疗等严重影响年轻人生育意愿,高额的房贷和养育成本是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当前,我市已开展第二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工作,全市共认定普惠托育机构65家,可提供普惠托位5006个,但依然存在优质普惠托位供给不足,孩子“入托难”与机构“托不满”的现象依然突出,现有服务多为日托,多数产业工人更需要“夜托”,服务与需求匹配度不够,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明显。  3.传统婚育观念的变化。  随着时代的发展,年轻人不再受传统婚育观念束缚,多数不再认同“多子多福”,更追求个人的理想、价值和自身生活质量,不婚、丁克等观念不在少数。

  4.跨区域资源整合不足,数据共享壁垒。  在跨区域资源整合方面不足,如临深片区(塘厦、凤岗)大量家庭选择跨境使用深圳医疗、教育资源,但东莞未与深圳建立公共服务互通机制;数据共享有待加强,卫健、公安、教育系统的生育登记、户籍迁移、学位需求数据未整合,导致政策响应滞后。

    建议1、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生育支持政策。
    补充说明:优化生育涉及多个部门,加强统筹组织和落实推进,理清职责,加强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加快推进城市的“安居”工程,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适龄青年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优化生育税收政策,在婚嫁环节增设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家庭为单位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生育环节建立多样化的生育税收奖励机制,将更多税种引入支持生育的税收优惠措施。建设‘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加大生育报销比例,提高婴幼儿看病报销比例。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对非户籍人口采取阶梯式生育补贴制度,提高非户籍家庭补贴覆盖率;加大公共财政资金投入,参照深圳、绍兴等城市出台相关政策落实“一孩、二孩、三孩、多孩”梯度育儿补贴制度,可采取现金、消费券相结合,市、镇、社区三级财政承担不同比例的发放方式,鼓励有条件的镇街、社区、用人单位建立激励机制和其他优惠政策。
    建议2、健全普惠型托育服务体系。
    补充说明:加强数据共享,实时整合生育登记、学位申请、保障房轮候等功能,保障非户籍人口享受梯度优惠,与户籍人口在公共服务方面享受同等优先级;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加大公共服务供给力度,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降低托育机构费用;落实面向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等优惠政策,加快健全托育服务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托育行业的监管;充分整合利用学前教育潜在的存量资源,支持幼儿园提供3岁以下托位;支持社会力量开办0-6岁混龄托育机构,优化托育中心地理分布,形成15分钟的托育圈;加快将6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服务和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实现托幼一体化发展;在现有普惠托育服务基础上,建立智慧托育服务系统,依托大数据平台建立动态匹配机制,及时匹配缺口大的社区;多渠道增加普惠托育供给,鼓励用人单位、社区等提供托育照护,在大型厂区(工业园)匹配“两班倒”工作制,提供19:00-23:00夜间托服务,临时加班情况下提供应急托管等人性化服务。
    建议3、积极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
    补充说明:倡导新型婚育文化,摒弃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重视青年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教育的正确引导,在高校开设“亲密关系”等婚恋课程,开设“情感实验室”等创新方式提升青年婚育体验和价值认同,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和家庭教育观念;加强宣传优化生育政策,在全市营造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良好氛围;适当延长男性的陪护假,鼓励用人单位为孕妇以及孩子在三岁以内的妈妈们创造更灵活的上班方式,如部分时间居家办公等;关心女性,探索设立市级层面的女性生育职业发展保障基金,尝试对女性生育之后的三年进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作为生育价值补偿,降低女性生育成本,增强适龄女性生育的意愿;创设“生育成本共担、成长环境共建、发展成果共享”的新型人口治理模式,为超大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实践范本。
    建议4、推动跨城资源共享,建立互动机制
    补充说明:在临深、临广片区试点“双城托育”,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互通机制,为跨城工作家庭提供服务便利。

提案者: 虎门镇政协小组,张华,黎丽香,王晓蔚,郑俊彦,凌志稳,李梦伟

关于报送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29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生育支持政策,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建议》(第20250298号)对我市普惠型托育服务现状及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充分整合利用学前教育潜在的存量资源,支持幼儿园提供3岁以下托位”的建议。现结合工作职能,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为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增加普惠型托育服务供给,满足婴幼儿家庭送托需求,我局积极推动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一、协助制定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工作要求。2025年1月,我局与贵局联合印发《东莞市幼儿园开设托班备案工作方案》,明确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条件、流程、日常管理和联合监管等要求,其中开设条件中包括了师资配备和场地设施的具体要求,开设流程中明确申请和审批、备案的流程,日常管理中明确了卫生保健和安全管理等的要求,部门联合监管中明确部门职责、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等要求。
  二、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并做好备案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申请开设托班,指导各相关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按要求做好幼儿园开设托班备案预审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有87所幼儿园(其中公办园7所,普惠性民办园49所)取得贵局颁发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可为群众提供托位4799个。
  三、做好东莞市实验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准备。为发挥公办园的引领作用,我局会同贵局、市实验幼儿园到深圳、佛山等地参观考察幼儿园托班情况,市实验幼儿园将在莞城园区利用阅览室和教师备课室改建装修为1个托班,目前已完成装修工作,将于2025年秋季开学。
  特此函达。
   
   
东莞市教育局

2025年6月26日


      目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暂无设立市级层面的女性生育职业发展保障基金的职能,对女性生育之后的三年直接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也无上级文件依据。

办理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市妇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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