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社区治理在城市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特别是住宅小区作为城市社区的基本单位,其治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城市治理体系和居民的生活质量。经调研,发现小区治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困难,难以发挥作用。东莞市业委会成立率仅为 18%,与广州(35%)、深圳(40%)相比差距明显。受政府层面缺少支持、成立程序专业复杂、业主沟通投票渠道有限、缺少合适人选、部分物业企业插手干扰等因素影响,业委会成立困难重重。由于业委会的缺失,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权责边界不清,导致服务投诉多发、矛盾冲突难化解的治理难题。
二、物业管理漏洞盲区突出,矛盾纠纷频发。物业监管工作主要由住建部门或房管部门兼顾负责,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执行力也较为薄弱,配套细则不够完善。部分物业企业收费与服务不匹配,各项收支及公共收益分配不够公开透明,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而基层缺乏专门针对物业管理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大量物业纠纷甚至冲突时有发生。
三、居民委员会鲜少介入小区治理,管理责任缺失。居委会介入小区管理具有法律政策依据和人员机制等现实条件,但当前部分社区对数量庞大的小区居民管理意愿不强、服务积极性不高。在业主自治过程中,业主各自分化、忽略管理秩序、业委会决策违法违规、物业矛盾长期存在等问题,不仅影响小区管理,也会影响整个社区的平安建设,加强居委会介入小区管理很有必要性。
四、小区矛盾纠纷层出不穷,亟待协调化解。小区纠纷呈现多元化、复杂化、尖锐化趋势,但矛盾协调化解往往涉及不同的职能部门,物业公司、业委会及其他社会组织难以终端解决纠纷,小区自我解决纠纷的能力较弱,需求助于政府职能部门。继沙田镇“幸福港湾”多元解纷中心设立后,部分镇街也设立小区治理综合性平台打造一站式解纷服务,但仍有待进一步推进。
建议1、提升业委会自治能力
补充说明:一是理清各共同体权责边界。明确业主(业委会)主体自治,清晰物业企业服务边界,住建部门负责监管物业管理活动,居委会协助配合,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提供行业规范和技术指导。 二是健全成立业委会的支持体系。住建部门梳理成立业委会的资料模板,强化对业委会成立的组织、协调与指导工作;镇街社区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正派有责任感的业主积极参与业委会工作;引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社区法律顾问参与支持业委会的成立和管理。 三是完善业委会的运行管理。强化业委会成员的日常监管,有效发挥对物业公司的监管作用;推动建设电子投票制度,提升业主大会议事效率;购买专业化社工服务,指导业委会成立自治,打造社区治理样板;鼓励业主在自愿、公益的原则下,将共有的收益结余适量补贴志愿者、服务组织、业委会成员。
建议2、完善规范物业管理机制
补充说明:一是健全物业管理机制与细则。依托住建部门,各镇街、各社区成立专门的物业管理办公室,理顺物业管理中的部门分工与工作流程;接入物业企业服务数据打造“智慧物业监管平台”,实现对物业管理的动态检测与风险预警;进一步完善《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监管,尤其是城中村、老旧小区纳入管理机制。 二是创新竞争机制与服务模式。规范物业企业招投标流程,建立科学的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建设与管理分离;开发“东莞物业通”小程序,集成物业信息推送、缴费、报修、投诉、投票等功能;加强激励引导,将服务质量、投诉率等关键指标与招投标资格、政府补贴挂钩。
建议3、推动居委会介入小区管理
补充说明:一是制定规则明细。明确业主自治仅是小区内的管理自治权,不得违背社区治理制度及规则;强化居委会依法依规介入小区的管理权限,充分利用既有的公共事务管理、基层调解、人员和团队配备等条件,对小区进行规范管理。 二是开展第三方监督。对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居委会可全面监督业委会、物业公司之间的问题矛盾,及时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对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居委会可作为第三方监督协调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之间的问题矛盾。 三是做好协调引导工作。整合既有管理团队中的治理力量,采取成熟经验做法,对业委会成立、小区管理规则、业主规章、矛盾协调等方面予以第三方直接指导;充分利用社区组织功能,引导小区业主参加社区活动,融入当地社区居民。
建议4、加强解纷服务体系建设
补充说明:一是建设小区治理中心。联合司法、住建、城管等部门,在镇街党委领导下设立小区治理中心,建设电子服务平台,实行一站式受理、全链条解决;扩大纠纷治理范围,囊括物业纠纷、邻里纠纷、侵权纠纷、房屋买卖纠纷等。 二是加强法律指导作用。打造“法官+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调解员+联络员”机制,用好各类调解力量,加强示范性裁判宣传,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加强线上线下普法,强化对常见国家法规、《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典型案例的宣传。 三是促进纠纷源头治理。加强社区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做好纠纷台账管理;加强小区协商议事制度,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参与共治;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做好物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开展行业调解。 四是总结推广小区综合治理经验,打造东莞枫桥经验品牌。
案由: (20250299)关于推进小区多元共治,构建和谐社区环境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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