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取消幼儿园托班年龄下限。推动托幼一体化建设,已然成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教育服务质效、满足社会和家庭现实需求、助力婴幼儿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的关键之举。 当前东莞市托幼一体化进程面临诸多挑战,亟待优化资源配置以提升整体服务水平,主要体现在: 1. 资源分布失衡:据最新调研,中心城区虽托育机构相对密集,但场地狭小,如部分位于商业楼宇中的托育中心,人均活动面积不足3平方米。而镇街托育资源严重不足,一些偏远镇街每万人托位数仅为50个左右,远低于中心城区,难以满足当地家庭需求。 2. 师资短板明显:现有托育服务人员专业资质参差不齐,约60%缺乏系统早期教育专业培训。且托幼机构与幼儿园师资交流匮乏,未形成统一的师资成长体系,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连贯性与专业性。 3. 管理协同困难:托育归卫健部门管理,幼儿园属教育部门管辖,在推进托幼一体化时,政策难以无缝对接。例如,在课程衔接与质量评估方面,因管理分离导致缺乏统一标准与有效协作,阻碍了服务的一体化推进。 4. 家长顾虑重重:受过往个别托育机构负面事件影响以及传统家庭观念束缚,家长对托育机构信任度较低。调查显示,仅约30%的家长放心将0 - 3岁婴幼儿送入托育机构,这极大限制了托幼一体化的市场需求与发展动力。
建议1、加强资源整合与优化,建立健全托幼服务体系。
补充说明:一是科学规划布局:加强对托幼一体化机构的规划布局,由市规划部门联合教育、卫健等,依据人口密度与发展趋势编制托幼一体化设施规划。新建小区严格按标准配套托育场地,确保有充足的室内外活动空间,且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二是盘活存量资源:设立专项财政资金,支持托幼一体化机构的建设和运营,对符合条件的民营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建议将近年来已结业的民营幼儿园改造为托育园,扩大民营托育园数量。鼓励幼儿园挖掘闲置资源改造托育班,验收合格给予每平方米600元补贴。同时整合社区闲置场地,如废弃厂房、闲置学校等,改造成社区托育点,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尽快推动全市幼儿园承接0-3岁幼儿托育服务。积极探索“公益+托育”“民营+托育”“单位+托育”的模式。在公立幼儿园开设0-3岁“小小班”,可参照深圳市首家公立医院举办的普惠性托育园(宝安区善育托育园)保育费为3800元/月,为入托婴幼儿提供“医育结合”的科学照护服务,每个班级配一名班主任、一名护士、一名保育员。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市妇幼)带头试点开设惠普性托育园;给予民办幼儿园走好托育服务差异化之路的指导意见,鼓励它们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亲子托等特殊化、个性化的灵活服务,从而与公办幼儿园形成互补,满足多样化的托育需求。加大财政扶持,明确通过购买服务、提供场地、减免租金和减免提供托班服务幼儿园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托育机构,培育发展社区服务型、社会举办型、托幼一体型、单位服务型等多模式托育服务。明确对托幼一体化机构扶持范畴,覆盖场地改建、设施设备采购、师资培训等核心环节,确保政策执行有章。
建议2、强化专业队伍建设,提升托育服务专业化水准。
补充说明:一是培养专业人才:建议在中职、高职专科以及职业本科等院校全面增设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依托专业院校和托育服务实训基地,培训具有3岁以下托育资质的专业人才。鼓励高校开设托育服务领域的继续教育专业,扩充专业人才储备,形成不同层次的托育服务人才队伍。组织在职人员参加定向委培,提升专业技能。二是持续培训提升:建立全市统一的托幼师资培训平台,提供线上线下混合式培训课程,内容涵盖婴幼儿身心发展、教育教学方法、安全护理等。探索创新早教服务形式,加强医育合作,加强托育园和幼儿园之间的衔接,针对现有托育行业的老师、服务人员定期组织专业培训。要求托育与幼儿园教师每年完成100学时培训,培训结果与职称评定、绩效挂钩。三是规范资格认证:制定严格的托育服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规定从业人员必须在入职半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未通过者不得上岗,确保师资队伍质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发布保育师、育婴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建议将育婴员、保育师纳入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并切实落实职业培训补贴与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政策,激发从业人员提升专业技能的积极性。
建议3、理顺管理机制体制,筑牢联合监管防线
补充说明:一是联合管理机制:当前,0 至 6 岁婴幼儿托育和学前教育分别由卫健及教育两个部门牵头,未完全形成托育和学前教育良性衔接的工作机制。幼儿园办托班,既要遵照卫健部门的监管规范,又要执行教育部门的规定要求,标准不一,显然不利于托幼一体化的健康发展。要实现“托育一体化”,就要建立托幼一体化统筹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组成的托幼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制定政策、协调部门关系。二是统一标准制定:制定涵盖场地设施、师资配备、课程设置、安全卫生等多方面的托幼一体化机构准入与运营标准,确保服务质量的一致性与规范性。出台民办托育机构监督审查标准,严格规范托育机构消防和餐饮等安全监管。三是强化动态监管:建立托幼一体化服务质量监管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机构进行实时监测与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贴、奖惩挂钩。各部门定期联合开展检查行动,针对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开具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期限,安排专人跟进复查,确保问题切实整改到位,为托育一体化服务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生态。
建议4、引入社会力量,不断提升托幼服务质量水平
补充说明:一是成立托幼一体化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标准推广、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作用。二是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托育服务,培育专业社工、导师、巾帼志愿者等力量参与其中,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模式,如社区托幼点、流动托幼服务等。三是推动社区协同合作,社区与托幼机构建立共建共享机制,社区提供场地支持托育机构开展户外活动、亲子教育等,托育机构为社区提供育儿咨询、公益讲座等服务,营造良好的育儿社区环境。
案由: (20250301)关于优化“托幼一体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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