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取消幼儿园托班年龄下限。推动托幼一体化建设,已然成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教育服务质效、满足社会和家庭现实需求、助力婴幼儿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的关键之举。   当前东莞市托幼一体化进程面临诸多挑战,亟待优化资源配置以提升整体服务水平,主要体现在:  1. 资源分布失衡:据最新调研,中心城区虽托育机构相对密集,但场地狭小,如部分位于商业楼宇中的托育中心,人均活动面积不足3平方米。而镇街托育资源严重不足,一些偏远镇街每万人托位数仅为50个左右,远低于中心城区,难以满足当地家庭需求。  2. 师资短板明显:现有托育服务人员专业资质参差不齐,约60%缺乏系统早期教育专业培训。且托幼机构与幼儿园师资交流匮乏,未形成统一的师资成长体系,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连贯性与专业性。  3. 管理协同困难:托育归卫健部门管理,幼儿园属教育部门管辖,在推进托幼一体化时,政策难以无缝对接。例如,在课程衔接与质量评估方面,因管理分离导致缺乏统一标准与有效协作,阻碍了服务的一体化推进。  4. 家长顾虑重重:受过往个别托育机构负面事件影响以及传统家庭观念束缚,家长对托育机构信任度较低。调查显示,仅约30%的家长放心将0 - 3岁婴幼儿送入托育机构,这极大限制了托幼一体化的市场需求与发展动力。

    建议1、加强资源整合与优化,建立健全托幼服务体系。
    补充说明:一是科学规划布局:加强对托幼一体化机构的规划布局,由市规划部门联合教育、卫健等,依据人口密度与发展趋势编制托幼一体化设施规划。新建小区严格按标准配套托育场地,确保有充足的室内外活动空间,且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二是盘活存量资源:设立专项财政资金,支持托幼一体化机构的建设和运营,对符合条件的民营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建议将近年来已结业的民营幼儿园改造为托育园,扩大民营托育园数量。鼓励幼儿园挖掘闲置资源改造托育班,验收合格给予每平方米600元补贴。同时整合社区闲置场地,如废弃厂房、闲置学校等,改造成社区托育点,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尽快推动全市幼儿园承接0-3岁幼儿托育服务。积极探索“公益+托育”“民营+托育”“单位+托育”的模式。在公立幼儿园开设0-3岁“小小班”,可参照深圳市首家公立医院举办的普惠性托育园(宝安区善育托育园)保育费为3800元/月,为入托婴幼儿提供“医育结合”的科学照护服务,每个班级配一名班主任、一名护士、一名保育员。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市妇幼)带头试点开设惠普性托育园;给予民办幼儿园走好托育服务差异化之路的指导意见,鼓励它们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亲子托等特殊化、个性化的灵活服务,从而与公办幼儿园形成互补,满足多样化的托育需求。加大财政扶持,明确通过购买服务、提供场地、减免租金和减免提供托班服务幼儿园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托育机构,培育发展社区服务型、社会举办型、托幼一体型、单位服务型等多模式托育服务。明确对托幼一体化机构扶持范畴,覆盖场地改建、设施设备采购、师资培训等核心环节,确保政策执行有章。
    建议2、强化专业队伍建设,提升托育服务专业化水准。
    补充说明:一是培养专业人才:建议在中职、高职专科以及职业本科等院校全面增设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依托专业院校和托育服务实训基地,培训具有3岁以下托育资质的专业人才。鼓励高校开设托育服务领域的继续教育专业,扩充专业人才储备,形成不同层次的托育服务人才队伍。组织在职人员参加定向委培,提升专业技能。二是持续培训提升:建立全市统一的托幼师资培训平台,提供线上线下混合式培训课程,内容涵盖婴幼儿身心发展、教育教学方法、安全护理等。探索创新早教服务形式,加强医育合作,加强托育园和幼儿园之间的衔接,针对现有托育行业的老师、服务人员定期组织专业培训。要求托育与幼儿园教师每年完成100学时培训,培训结果与职称评定、绩效挂钩。三是规范资格认证:制定严格的托育服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规定从业人员必须在入职半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未通过者不得上岗,确保师资队伍质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发布保育师、育婴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建议将育婴员、保育师纳入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并切实落实职业培训补贴与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政策,激发从业人员提升专业技能的积极性。
    建议3、理顺管理机制体制,筑牢联合监管防线
    补充说明:一是联合管理机制:当前,0 至 6 岁婴幼儿托育和学前教育分别由卫健及教育两个部门牵头,未完全形成托育和学前教育良性衔接的工作机制。幼儿园办托班,既要遵照卫健部门的监管规范,又要执行教育部门的规定要求,标准不一,显然不利于托幼一体化的健康发展。要实现“托育一体化”,就要建立托幼一体化统筹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组成的托幼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制定政策、协调部门关系。二是统一标准制定:制定涵盖场地设施、师资配备、课程设置、安全卫生等多方面的托幼一体化机构准入与运营标准,确保服务质量的一致性与规范性。出台民办托育机构监督审查标准,严格规范托育机构消防和餐饮等安全监管。三是强化动态监管:建立托幼一体化服务质量监管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机构进行实时监测与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贴、奖惩挂钩。各部门定期联合开展检查行动,针对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开具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期限,安排专人跟进复查,确保问题切实整改到位,为托育一体化服务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生态。
    建议4、引入社会力量,不断提升托幼服务质量水平
    补充说明:一是成立托幼一体化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标准推广、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作用。二是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托育服务,培育专业社工、导师、巾帼志愿者等力量参与其中,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模式,如社区托幼点、流动托幼服务等。三是推动社区协同合作,社区与托幼机构建立共建共享机制,社区提供场地支持托育机构开展户外活动、亲子教育等,托育机构为社区提供育儿咨询、公益讲座等服务,营造良好的育儿社区环境。

提案者: 厚街镇政协小组,熊赟,张旭辉,黄碧敏

于报送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30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优化“托幼一体化”的建议》(第20250301号)对我市托育服务现状及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现结合工作职能,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积极推动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
  为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增加普惠型托育服务供给,满足婴幼儿家庭送托需求,我局积极推动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一)协助制定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工作要求。2025年1月,我局与贵局联合印发《东莞市幼儿园开设托班备案工作方案》,明确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条件、流程、日常管理和联合监管等要求,其中开设条件中包括了师资配备和场地设施的具体要求,开设流程中明确申请和审批、备案的流程,日常管理中明确了卫生保健和安全管理等的要求,部门联合监管中明确部门职责、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等要求。
  (二)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并做好备案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申请开设托班,指导各相关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按要求做好幼儿园开设托班备案预审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有87所幼儿园(其中公办园7所,普惠性民办园49所)取得贵局颁发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可为群众提供托位4799个。
  (三)做好东莞市实验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准备。为发挥公办园的引领作用,我局会同贵局、市实验幼儿园到深圳、佛山等地参观考察幼儿园托班情况,市实验幼儿园将在莞城园区利用阅览室和教师备课室改建装修为1个托班,目前已完成装修工作,将于2025年秋季开学。
  二、依托本地职业院校加大托幼服务技能人才培育力度
  我局支持市内高校和中职学校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学科专业建设,培养托幼服务技能人才。目前我市有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新华学院等4所高校开设了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在校生共1646人。东莞市商业学校、东莞市南博职业技术学校等5所中职学校及2所高职院校中职部开设了幼儿保育、婴幼儿托育专业,在校生合计1250人。
  近年来,我们加强专业设置,推进产教整合,通过校企合作,进一步加强托幼服务技能人才的培养。一是落实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增设幼儿保育相关的专业。2025年,东莞市商业学校等5所中职学校幼儿保育、婴幼儿托育专业计划招生共450人,东莞技师学院等6所技工院校幼儿教育专业计划招生250人。另外,东莞市育才职业技术学校等5所中职学校、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等2所高职院校中职部、东莞科创技工学校等5多技工院校2025年护理专业的招生计划共计1350人。二是实施中高职贯通培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东莞市商业学校幼儿保育专业分别与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开展“三二分段”培养共计计划招生90人,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护理专业80人为与本校“三二分段”培养,东莞市技师学院幼儿教育专业为5年制。三是积极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支持学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同提升托幼服务人才培养质量。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与东莞市石排医院和广东润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医院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围绕托育服务行业的核心技能要求,融合产业资源和教学资源,设计并实施了一系列覆盖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的课程,提升学生的实操能力和服务意识。学校还依托合作单位建立了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地学习和技能训练的机会。东莞市商业学校牵头组建成立东莞市婴幼儿托育职业教育集团,加强与托育机构合作,共同提升托幼服务人才培养质量。 
  特此函达。
   
东莞市教育局

2025年6月26日


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301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卫生健康局:
  东莞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关于优化“托幼一体化”的建议》(第20250301号)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是加强托育服务人才培训。2022年市人社局印发实施《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将育婴员、保育师等职业纳入项目制培训目录,大力支持托育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实施以来,累计开展育婴师、保育员等托育行业相关职业(工种)培训1.35万人次,并按政策规定向培训单位发放职业培训补贴约890万元。
  二是积极发挥技工院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作用。市人社局支持鼓励技工院校开设与托育服务相关的专业,加大对托育服务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目前,全市8所技工院校均已开设幼儿教育专业,在校生共802人。为促进人才培养与行业发展的无缝对接,各技工院校与达达教育集团、培英教育集团等单位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开展工学交替等教学活动,提升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的质量。
  三是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支持鼓励托育服务行业从业者积极提升自身技能水平,通过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按规定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证书的,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其中获得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可最高上浮30%。2024年以来共有1095人次申领保育师、育婴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等托育服务类工种技能提升补贴160.55万元。
  四是贯彻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本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免费职业技能评价服务,学生参加评价后取得中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条件的单位,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给单位)。截至2025年5月,累计8747人参加了保育师、育婴员、母婴护理员等托幼服务相关职业(工种)的技能等级认定,其中7520人获得相关技能等级证书。截至目前,累计对相关院校发放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191.24万元。
  下来,市人社局将进一步加强我市技工院校专业建设,指导院校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和科学规划专业招生规模,推动院校落实校企合作,培养更多符合我市托育服务发展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继续支持托育行业老师、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贯彻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和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政策,培养更多的托育服务人才,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
  专此答复。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日

办理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市人社局,财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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