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莞市在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公办幼儿园比例偏低的问题。根据统计,目前东莞市公办在园幼儿占幼儿园总人数的比例尚未达到50%的目标。为了确保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购买学位、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集体办幼儿园补助以及通过村集体免租金等形式支持学前教育的发展。然而,这些措施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不足:如果减去通过购买学位等方式增加的公办学位的数量,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大大低于50%,无法完全满足社会需求;
  (二)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滞后:新建住宅区未能按要求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导致部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滞后;
  (三)集体办幼儿园补助力度不够:虽然有财政补贴,但支持力度有限,难以吸引更多的村集体参与幼儿园建设。
  (四)村集体免租金形式实施困难:部分村集体因经济条件限制,难以长期维持免租金政策,影响了幼儿园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具体建议: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提升东莞市公办幼儿园的比例,确保实现50%以上的目标。同时,也有助于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

      建议1、加大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力度
       补充说明:1.明确规划要求:在新建住宅区规划阶段,严格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按要求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并确保这些幼儿园作为公办使用;2.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运营符合相关标准,避免资源浪费;3.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运营,通过公私合营(PPP)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建议2、加大集体办幼儿园补助力度
      补充说明:1.提高补助标准:适当提高对集体办幼儿园的财政补贴标准,减轻其运营成本压力,吸引更多村集体参与幼儿园建设;2.优化补助方式:除了直接的资金补助外,还可以提供师资培训、教学设备等方面的支援,全面提升集体办园的教育质量;3.建立长效机制:制定长期稳定的补助政策,确保集体办幼儿园能够持续健康发展。
      建议3、推广村集体免租金形式
      补充说明:1.政策引导: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采取免租金或低租金的方式,吸引优质教育机构入驻,提升幼儿园的整体水平;2.多方合作:加强政府、村集体和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共同解决幼儿园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3.典型示范:树立一批成功案例,通过典型示范效应,带动更多村集体参与到幼儿园建设中来。
      建议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补充说明:1.提高教师待遇: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学前教育事业;2.加强培训交流: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3.优化教师配置: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确保每个幼儿园都能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教师。
      建议5、借鉴珠三角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
      补充说明:1.生均拨款制度:完善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确保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元,减轻办学主体的办学成本;2.民办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财政支持,每生每年给予不少于600元的生均费用补贴,帮助降低运营成本;3.基础设施与设备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办幼儿园的基建维修及设备更新,并逐年递增,改善教学条件;4.规范化管理:推动幼儿园规范化建设,提高办园质量和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开支;5.增加学位供给:扩大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和规模,增加学位供给,使更多孩子能够享受到较为低廉的公立教育资源;    6.政策支持与激励机制:除了直接的资金补助外,还提供土地使用便利等非直接性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事业。

提案者: 苏惠英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228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苏惠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降低学前教育教育成本,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议》(第20250228号)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力度的建议
  为满足群众对优质公办学位的需求,提升城市对人口、人才的吸引力,我市一直高度重视扩大我市学位供给,尤其是公办学位资源。我市按照《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机制,加强对新建小区配套园建设情况的日常跟踪,切实落实应配建幼儿园与居住区居住项目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确保新建小区配套园办成公办园。下来,我市将通过多种途径保障公办学前教育学位供给,综合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未来学位需求变化,会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指导各相关镇街园区合理规划并适度增加小区配套幼儿园,加大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力度。
  二、关于加大集体办幼儿园补助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市财政不断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努力做好学前教育资金保障工作。一是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2021-2024年期间,市财政共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共约2.7亿元,用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教师达标奖补、新评市一级幼儿园奖励以及对新建、回收、改扩建增加公办学位给予一次性补助等项目。二是不断提高学前教育生均拨款水平。我市从2019年开始建立全市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对全市集体办幼儿园实行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年生均拨款标准不断提高,2020年达400元,2021年达500元,从2024年起提高至600元。下来,我市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同时加强资金筹措,优化财政服务,继续做好全市集体办幼儿园资金保障和财政服务。三是帮扶集体办园提高保教质量。发挥省市优质园的示范辐射作用,通过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省示范性幼儿园共同体培育等途径,加强对集体办园的帮扶。2025年启动10个省高质量幼儿园共同体培育和5个资源中心建设,结合新一轮名师名园长工作室主持人评选,开展新一轮名师名园长结对帮扶集体办园工作。
  三、关于推广村集体免租金形式的建议
  2024年出台《东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的通知》,鼓励各镇街(园区)结合本地财力情况,通过适当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减免租金、设立专项补贴等方式,加强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鼓励村(社区)减免集体办园的租金,降低办园成本,保证办园质量。
  四、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
  我市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一是持续加强财政扶持力度,提高扶持标准,2021-2023年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中教师达标奖标准由1万元/班/年提高至2万元/班/年,教师达标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包括提高教职工的工资待遇和开展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其中不少于60%用于提高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确保在原基础上普遍有所提高。教师达标奖补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教职工福利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学前教育事业。二是加强幼儿教师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幼儿园教师培训的要求,构建幼儿园教师分级培训体系,建立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阶梯,实施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切实有效提升学前教育师资水平。“十四五”期间,我市已建成一个市级教师发展中心,33个镇级教师发展中心,明确了市级负责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骨干园长、教师培训,镇级负责本级骨干和全员培训的任务职责。已培养教育家型园长和教师11人、名园长和名师工作室主持人100人、幼儿园卓越教师89人、骨干教师超过2000人。实施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严格落实省教育厅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组织幼儿园教师参加全员培训,努力完成每年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三是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我市对幼儿园教职员配备有明确要求。其中,幼儿园教职员与幼儿的比例为:1∶10~1∶7。全日制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教师2名、保育员1名,寄宿制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教师2名、保育员2名。
  五、关于借鉴珠三角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的建议
  我市积极借鉴珠三角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加强经费管理,夯实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保障。一是提高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联合市财政,出台《关于落实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的补充通知》,明确从2024年起全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生均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600元。二是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公办学位建设。把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列入市民生实事和镇街领导班子考核,落实镇街政府对本镇街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2021年设立1.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补助,调动镇村建设公办园学位的积极性。探索村建镇办、民转公、委托管理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推动公办园建设,2021—2025年共新增公办园学位3.5万个,连续五年超额完成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任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东莞市教育局
2025年8月11日

办理单位: 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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