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手机企业应用商店税收大量外移
  东莞市作为全球智能手机制造的重要基地,聚集了华为、OPPO、vivo等知名企业,2023年智能手机出货量占全球市场的19.6%。然而,这些企业在硬件制造方面为东莞贡献了大量经济效益,但其核心的应用商店业务大多注册于深圳、北京及境外城市,如华为的应用市场注册地在深圳,OPPO和vivo的软件商店注册在东莞以外。这种业务注册地的外迁,直接导致了应用商店相关收入和税收未能留在东莞本地。
  根据行业分析,2023年全球应用商店收入达到1430亿美元,其中华为、OPPO、vivo等国内应用商店占据了重要市场份额,但东莞在相关领域的税收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种税源流失,不仅是地方经济的损失,更制约了东莞从传统制造向数字服务转型的步伐。
  2.应用商店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应用商店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APP分发、订阅和广告收入的核心渠道,还承担着大数据、用户消费习惯分析等多项附加服务。发展应用商店产业,可以让东莞在数字经济浪潮中抢占先机,同时构建从硬件制造到软件服务的全产业链条,显著提升地方经济的附加值。
  此外,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要培育和壮大以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为核心的新兴数字产业。作为制造业名城,东莞具备极大的优势发展应用商店及其配套产业,从而实现产业升级和税收结构优化。
  3.东莞有发展应用商店产业的巨大空间
  东莞已构建涵盖硬件制造至供应链管理的全面电子信息产业链,为应用商店产业的扎根提供了坚实基础。同时,2023年东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营收463亿元,同比增长47.4%,显示了区域经济对信息技术服务的巨大需求。

  根据Sensor Tower发布的2022~2026年全球移动应用市场预测报告,全球应用商店业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预计将达到12%,其中苹果App Store的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3.7%,而Google Play商店的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8.9%。未来五年内,全球移动应用市场的营收规模预计将以12%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增长,显示出应用商店业务在未来五年内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东莞若能抓住这一机遇,通过政策引导将华为、OPPO、vivo等企业的应用商店业务留在本地,便能在短时间内培育出可观的税收增长点。

    建议1、推动应用商店业务回流东莞
    补充说明:增强对应用商店认识,制定专门针对本地企业的政策,要求华为、OPPO、vivo等企业在东莞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将其应用商店业务的注册地转移至东莞。同时,尝试数据驱动征管,开发并推广专门的应用商店数据管理技术工具,精确计算企业在东莞的实际收入,并据此实施税收征管,以保障应用商店业务的经济效益和税收贡献留在本地。
    建议2、制定针对性地扶持政策
    补充说明:主要是税收激励,对新注册或迁移至东莞的应用商店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并减免前期运营中的增值税,降低企业迁移的成本和风险。同时,设立专项扶持基金,为本地应用商店企业提供涵盖研发至市场推广的全链条资金补贴。有条件的话,也要打造专业产业园区,在松山湖高新区设立“东莞应用商店产业园”,为应用商店企业提供专属办公场地和基础设施服务。配备专业的配套服务机构,提供法律、财务、税务咨询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全方位支持,以提升企业入驻的便利性。重点吸引相关服务企业入驻,如云服务商、支付服务商、广告平台等,形成完整的生态链。
    建议3、加强宣传与招商引资
    补充说明:尝试举办高端产业论坛,争取每年举办“东莞数字经济与应用商店发展论坛”,邀请国内外企业分享经验,展示东莞的发展潜力。同时,实施精准招商策略:针对全球顶尖应用商店企业,例如苹果、谷歌、三星等,成立专业招商团队,致力于将东莞打造为全球应用商店服务的首选之地。
    建议4、建立激励和考核机制
    补充说明:要从税源贡献奖励,对在东莞贡献较大税收的应用商店企业,申请给予政府专项奖励。同时,要将各级政府部门在引导企业落户和提供服务方面的成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通过以上措施,根据东莞市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战略,预计在三至五年内,东莞将培育出具有竞争力的应用商店产业集群,这将有助于引导超过30%的本地手机企业应用商店业务回流至东莞。未来五年,该产业有望为地方新增税收超50亿元,推动东莞从制造业基地向数字经济中心转型,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提案者: 王晓冬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东莞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227号提案答复的函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俊彦、王晓冬委员提出的《关于建设东莞应用商店软件产业集群,打造新型税源增长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应用商店软件产业是以数字应用分发平台(应用商店)为核心,涵盖应用开发、分发、运营、优化及周边服务的完整生态链。针对提案关于“制定针对性地扶持政策。主要是税收激励,……”的建议,市税务局认为,当前我国虽然暂未出台支持应用商店软件产业发展的专项税收政策,但符合条件的新兴未来产业企业,可享受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研发费用120%加计扣除,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等支持科技创新税收政策。
  一直以来,市税务局严格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积极抓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知尽享税费优惠。鉴于当前我国税收政策制定权主要在国家层面,市税务局将积极向上级反映社会诉求,争取国家出台更多有利于新兴未来产业发展的税费扶持政策,进一步激发科创动力高效释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郑俊彦、王晓冬龙委员对市税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5年4月30日

办理单位: 市工信局,税务局,松山湖管委会,市投资促进局,东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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