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国务院于2024年8月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明确提出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推动低碳(近零碳)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并因地制宜发展高速公路沿线光伏。交通运输领域是我国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10%左右。推广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是减少交通领域碳排放、推动行业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同时,“光储充”一体化社会停车场的建设,不仅能提高停车场经营效益,还能满足市民停车和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目前,东莞市在“光伏+交通”融合建设方面已开展部分试点工作,但整体仍处于起步阶段。部分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公共停车场已安装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但尚未形成规模化“光储充”一体化系统,存在项目统筹不足、政策支持不完善、运营管理经验欠缺等问题。然东莞市“光伏+交通”融合建设仍面临以下挑战:一是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不足,涉及交通、能源、电网等多个部门,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机制,导致项目推进效率不高。二是政策支持体系尚不完善,项目审批流程复杂,电网接入、并网验收等环节存在诸多限制,影响了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三是项目运营管理经验不足,缺乏专业的技术人才和运营管理模式,导致部分已建成项目的运行效率不高,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益。然而,东莞市在“光伏+交通”领域具备显著优势:丰富的高速公路网络和闲置土地资源,以及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为项目建设提供了广阔空间。

      建议1、以高速公路为示范,建设“光储充”一体化系统。
      补充说明:利用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停车场、收费站、边坡、互通立交等闲置土地资源,布设太阳能光伏组件,构建“光储充”绿色充电一体化系统。该模式具有以下优势:一是资源丰富,不新增建设用地,同时解决土地闲置问题;二是所发电量可就地消纳,满足高速公路运营需求;三是管理成本低,可与高速公路日常管理统筹结合。
      建议2、加强政府引导,优化项目审批与运行模式。
      补充说明:1.优化审批流程:政府主管部门应简化申报审核流程,电网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提供电网接入、并网验收、电费结算等服务。2.健全运行模式:出台政策支持“光储充”一体化项目独立高效运行,鼓励采用“全额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等模式。电网企业应定期发布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引导项目科学布局,并支持项目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通过调峰、调频获取收益。
      建议3、推动公共停车场多元化经营,建设“光储充”一体化项目。
      补充说明:1.试点改造:推动政府机构内部停车场试点改造,打造“近零碳”机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政策支持:引导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光储充”停车场建设运营,政府在建设、用地、审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提高项目积极性和经营效益。3.综合效益:光伏停车场不仅能为市民提供便利的停车和充电服务,还能减少电动汽车充电对电网的冲击,实现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

提案者: 民进市委会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