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规范地方招商引资,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地方经济发展从过去拼政策、拼资金,转向拼服务、拼环境,营商环境、对企服务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改革开放以来,东莞营商环境建设总体不错,得到企业的认可,实现了快速发展。但在新的发展阶段,很多复杂的问题并不像过去可以简单地解决,同时也面临企业新的诉求和新的形势变化。一是政府的政策边际效应在递减,产业缺乏有力有效的增量政策,部门出台政策门类繁多,撒胡椒面现象突出,真正有含金量的条款不多,企业的获得感其实不强。二是企业的诉求和问题实质性解决度不高,虽然建立了不少企业反馈问题和解决的常规渠道或平台,但“反射弧”过长,有些问题只是流程上走一转,却没有实质性解决,久而久之一定程度上演化成形式主义。三是一些执法问题造成对企干扰,一些企业的小问题面临“一刀切”或“无弯转”执法,不少企业在多个镇街都有投资,反映执法的尺度不一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发展的预期和安全感。比如,近期备受关注的“远洋捕捞”现象,一些民企反映遭遇跨省执法,异地查扣冻结巨额资金,导致企业陷入困境,对营商环境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当然,东莞不存在这种“远洋捕捞”的行为,甚至是受害方,但从这个现象也反映过度执法对企业的伤害。四是镇村对企业服务有待提升,东莞是市直管镇的行政体制,70%的资源和服务都在镇村,对企的服务一线在镇村。但不少镇村尚未扭转观念,不同程度保有物业经济的思维,不同程度还持有过去的优越感,忽视对企服务。
建议1、涵养基层专业人才,提升对企服务能力水平。
补充说明:镇村要注重招引更多专业化、高素质人才,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提高与企业的对话能力,提升对企服务能力。村一级可以探索通过职业经理人招聘、村+国企合作等方式,引进一批有专业运营、熟悉产业发展的人才,加强对镇村工业园的运营管理,增强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的能力。
建议2、落实好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实事求是为企业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补充说明: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模式创新,完善生产经营容错制度,探索实施“综合查一次”执法,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尝试实行信用分级检查,杜绝随意扩大停业整改范围,同时要注重健全信用奖惩、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针对小问题严执法对企业干扰问题,建议有关执法部门完善柔性执法清单,定期公布一批柔性执法正面典型案例,推广基层巡查员前置辅助和执法“观察期”等机制。
建议3、务实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切实提高企业的获得感、安全感。
补充说明: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对政府服务的需求点不在渠道的多寡,而在解决问题的获得感。建议强化对企服务的有力有效统筹,更加聚焦发力,适当合并一些对企渠道和平台,做得更加集中和精简。另一方面,建议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更专,少一些表态和寒暄式的会议,增加更多协调具体问题的议题,多一些现场和实在的解决问题,提高对企服务的温度。对不能短期内解决的问题,要加强对企业的沟通和解释,争取企业的理解和信任。
建议4、聚焦企业发展需求,进一步健全惠企政策体系。
补充说明:建议加强现有政策梳理,强化市、镇街(园区)、村集体三级联动,充分整合资源,从资金、土地、空间等方面进行研究,形成针对性强、撬动作用明显、具有竞争力的惠企政策。
案由: (20250218)关于注重营造营商环境“小气候” 解决对企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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