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规范地方招商引资,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地方经济发展从过去拼政策、拼资金,转向拼服务、拼环境,营商环境、对企服务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改革开放以来,东莞营商环境建设总体不错,得到企业的认可,实现了快速发展。但在新的发展阶段,很多复杂的问题并不像过去可以简单地解决,同时也面临企业新的诉求和新的形势变化。一是政府的政策边际效应在递减,产业缺乏有力有效的增量政策,部门出台政策门类繁多,撒胡椒面现象突出,真正有含金量的条款不多,企业的获得感其实不强。二是企业的诉求和问题实质性解决度不高,虽然建立了不少企业反馈问题和解决的常规渠道或平台,但“反射弧”过长,有些问题只是流程上走一转,却没有实质性解决,久而久之一定程度上演化成形式主义。三是一些执法问题造成对企干扰,一些企业的小问题面临“一刀切”或“无弯转”执法,不少企业在多个镇街都有投资,反映执法的尺度不一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发展的预期和安全感。比如,近期备受关注的“远洋捕捞”现象,一些民企反映遭遇跨省执法,异地查扣冻结巨额资金,导致企业陷入困境,对营商环境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当然,东莞不存在这种“远洋捕捞”的行为,甚至是受害方,但从这个现象也反映过度执法对企业的伤害。四是镇村对企业服务有待提升,东莞是市直管镇的行政体制,70%的资源和服务都在镇村,对企的服务一线在镇村。但不少镇村尚未扭转观念,不同程度保有物业经济的思维,不同程度还持有过去的优越感,忽视对企服务。

    建议1、涵养基层专业人才,提升对企服务能力水平。
    补充说明:镇村要注重招引更多专业化、高素质人才,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提高与企业的对话能力,提升对企服务能力。村一级可以探索通过职业经理人招聘、村+国企合作等方式,引进一批有专业运营、熟悉产业发展的人才,加强对镇村工业园的运营管理,增强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的能力。
    建议2、落实好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实事求是为企业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补充说明: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模式创新,完善生产经营容错制度,探索实施“综合查一次”执法,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尝试实行信用分级检查,杜绝随意扩大停业整改范围,同时要注重健全信用奖惩、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针对小问题严执法对企业干扰问题,建议有关执法部门完善柔性执法清单,定期公布一批柔性执法正面典型案例,推广基层巡查员前置辅助和执法“观察期”等机制。
    建议3、务实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切实提高企业的获得感、安全感。
    补充说明: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对政府服务的需求点不在渠道的多寡,而在解决问题的获得感。建议强化对企服务的有力有效统筹,更加聚焦发力,适当合并一些对企渠道和平台,做得更加集中和精简。另一方面,建议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更专,少一些表态和寒暄式的会议,增加更多协调具体问题的议题,多一些现场和实在的解决问题,提高对企服务的温度。对不能短期内解决的问题,要加强对企业的沟通和解释,争取企业的理解和信任。
    建议4、聚焦企业发展需求,进一步健全惠企政策体系。
    补充说明:建议加强现有政策梳理,强化市、镇街(园区)、村集体三级联动,充分整合资源,从资金、土地、空间等方面进行研究,形成针对性强、撬动作用明显、具有竞争力的惠企政策。

提案者: 民建市委会

  市司法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218号提案分办答复的函
   
  民建市委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注重营造营商环境“小气候” 解决对企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建议》(第20250218号)收悉,经研究,现分办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陆续制定印发《东莞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政策文件,推动行政执法主体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提升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持续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建议落实有关情况
  (一)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模式
  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及时发布和更新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减免责清单的通知》,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系统适用的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行政裁量权基准以及减免责清单动态调整更新,并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牵头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公布减免责清单,即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并适用于相关执法领域,营造包容宽松的柔性执法氛围;各执法部门根据《东莞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方案》,加强减免责清单管理,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为企业减轻负担。我市各执法部门共执行减免责清单事项706项(含市级部门制定和直接适用上级部门制定的清单事项),包括免处罚事项514项、免强制事项13项、从轻处罚事项130项、减轻处罚事项49项,涵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住建、发展改革、公安、林业、轨道交通等执法领域。
  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明确行政裁量权的种类、范围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确保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有章可循。目前,我市共有18个执法部门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印发了相关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及裁量标准,其他执法部门直接适用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在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中加入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培训内容,提高执法人员对自由裁量规范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应用“东莞普法”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通过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执法部门行政裁量权行使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裁量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
  (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组织召开“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研究涉企执法类事项改革有关工作。会议要求各执法部门具体做好包容审慎监管和规范执法,探索推行“综合查一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为企业减负。提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试行)》,统筹各行政执法部门梳理行政检查事项,通过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进行确认并按照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明确行政检查标准、程序和行政执法主体权责边界,按照检查对象相同、检查方式相似、检查时长相近、低频就高频的原则合并实施行政检查、联合实施行政检查。强化部门内部统筹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内设执法科室严格依照本单位法定职权制定科室检查计划,对涉及检查对象相同、检查内容相似等检查事项进行去重。推动重点执法领域深化跨部门联合检查,出台涉企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印发《关于规范东莞市涉企行政执法的工作措施》,要求相关执法部门制定本领域工作方案报市司法局备案,并按时间节点报送相关台账。组织市镇两级执法主体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全市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线索的公告》,紧盯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违规异地执法及趋利性执法等问题,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网站、邮箱等方式引导企业、群众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部署开展“亮证入企”和“扫码入企”工作。选取长安、洪梅两个镇作为试点区域,执法人员在进入企业执行检查任务前,主动通过“粤执法”平台出示行政执法电子证件(含二维码),确保执法人员身份的真实性;企业通过扫码验明执法人员身份,系统后台自动记录亮证人员、时间及地点、轨迹等,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可通过“粤执法”将检查结果反馈至检查对象的“粤商通”,由检查对象自行查询,对检查行为进行实时监督和反馈,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供技术支撑,有效压减入企行政检查频次,切实保障被检查企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提升行政执法效率与透明度。结合试点情况研究制定《东莞市入企监测工作方案》,探索规范入企监测工作。按照市规范入企专项工作会议关于建设入企监测平台的意见,积极与技术公司进行对接,研究建设方案和技术路径,并组织人员到深圳调研学习涉企监督码有关经验,探索以我市消防领域“物事码”为依托建立入企监测平台,通过扫描检查对象“物事码”进行登记后,相应检查信息同步上传至综合治理服务平台“云备案”,推动行政检查频率、次数得到有效压减,进一步保障企业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下来的工作思路
  加强对各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工作的监督,加大力度指导各执法部门规范管理和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将劝导教育、警示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广泛运用到行政执法中;加大执法案卷评查力度和实地督导力度,在案卷评查中更多关注执法单位是否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特别是减免责清单落实,是否推行柔性执法方式;推进入企监测平台应用,督促各行政检查主体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实现检查人员、执法部门有迹可循、执法留痕,从源头上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东莞市司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司法局
  2025年7月31日

办理单位: 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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