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与预防是当前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国家社会治理的问题。涉未成年人犯罪领域呈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的现象,反映出“控辍保学”机制尚未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增加了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的难度。建议应进一步完善机制建设,加强地域、部门之间联动,督促该项制度有效落实。
  一、“控辍保学”机制建立的背景与意义
  “控辍保学”是指控制处于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辍学、流失,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是普及九年义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维护教育公平,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事关国家民族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的责任。
  二、建立“控辍保学”跨地域、跨部门联动机制的现实需求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保障的公益事业,但随着学生流动的增加、城乡差距的拉大等原因,学生辍学问题随之增多,个别辍学学生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的则成为被侵害对象,因此“控辍保学”联动协作是必由之路。
  (一)建立多方联动机制是遏制涉未成年人犯罪高发且逐年上涨趋势的必要措施。据统计,近三年来,我市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年均近千人,未成年被害人年均近六百人。涉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如下特征: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偏低且大多数处于无业闲散状态。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受理总人数82.75%,无业闲散未成年人占受理总人数73.09%。2.低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一定占比。不满16周岁的占总人数5.54%。3.未成年被害人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占比较高,部分也处于辍学状态。从上述特点分析,辍学未成年人失管失教问题多发,未成年人辍学或“隐形辍学”是导致走向违法犯罪或遭受侵害的重要诱因。
  (二)建立地域联动机制是应对辍学未成年人流动性强的必要对策。据统计,我市涉罪未成年人绝大多数为非本市户籍人口,占比达到97.5%。其中外省的占比为85.56%,且部分地区较为集中,如四川省凉山自治州等九个州市户籍人员约占受理总人数的五成;本省外市的占比为10.97%,集中在河源等五地市。上述数据分析虽然来自于司法办案领域,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辍学未成年人流动性强的特点。因义务教育应在户籍地完成,因此应建立跨省、跨市区域联动机制,以确保“控辍保学”机制得以落地。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是确保联防联治效果的必然选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障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各个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从上述规定看,控辍保学需要政府多个部门联防联治、共同保障,促进学生完成义务教育。

    建议1、建立本地市线索移送、汇总机制。
    补充说明:地方政府的教育部门是控辍保学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司法、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妇联、卫健等职能部门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协作,在履职中发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或者虽建有学籍档案但长期不在校学习,处于事实辍学状态的,要立即向教育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共享数据,由教育部门汇总、分类施策,共同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实效。
    建议2、建立跨省、跨市辍学线索移送、反馈工作机制。
    补充说明:建议市政府教育部门牵头与在莞失学、辍学较多的外地市(不限于本省地市)教育部门建立详尽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辍学线索移送、反馈机制,督促落实控辍保学监管责任。学籍地教育部门应开展复学工作,并向移送单位告知办理情况。我市教育部门可与外地市教育部门之间定期举行会商,共同排查未成年人失学辍学情况,通过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等方式,分析研究、协商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建议市教育部门总结跨市控辍保学联动工作经验,并向省教育厅报送,推动省级教育系统建立协作机制。
    建议3、建立“控辍保学”网络平台。
    补充说明:做好网络平台建设,建立“一人一档”未成年人“控辍保学”档案。详细录入未成年人以及监护人个人信息、户籍信息、学籍信息等基本情况。及时更新人口流动等社会调查、罪错帮教矫治、家庭教育指导、送返复学等各个环节工作开展情况,持续跟进控辍保学成效。推动形成共促、共享、共保、共防、共治的全国联动格局。

提案者: 丁春波,宋颖

市司法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215号提案会办答复的函
   
  市教育局:
  丁春波,宋颖委员提出的《关于编织“控辍保学”跨地域、跨部门防护网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建议》(第20250215号)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局立足司法行政职能,聚焦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工作,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屏障。
  一、积极推广“校园法治文化环境建设和法治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相结合”的“校园法苑”普法模式
  “校园法苑”建设目前已在全市557个学校全面铺开,惠及80多万青少年学生,基本实现了“法律进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常态化。这种普法模式定位在面向中小学生的精准化普法,最大特点主要体现为“六个一”的工作内容和“四个加”的工作模式。其中,“六个一”工作内容包括建设一处或一处以上校园法治文化场所;组建一支包括法治副校长、学校法律顾问以及驻校社工、学校老师等在内的法治宣讲队伍;每周播放一次或一次以上校园普法广播;每学期召开一次以上法治教育主题班会;每学年组织一次在校学生学法知识问答比赛;每学年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一次专题法治教育周活动。“四个加”工作模式则是根据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学生年龄特点,设置不同的法治教育目标任务,构建起学法课时由“课堂+课外”、师资由“专业+志愿”、方式由“普及+个案”、内容由“知识+意识”的工作模式。针对青少年学生的接受能力特点,以东莞特产五种水果为原型设计动漫形象,制作了《香蕉仔和他的小伙伴》等系列动漫案例读本、广播剧、公益广告、海报等,通过学校的校园广播、主题班会、模拟法庭、知识竞赛、普法讲座以及社工普法课堂等形式,在全市中小学生中进行广泛传播、宣传。在“六个一”的基本要求以外,鼓励各镇街、各中小学大胆创新个性化的教育形式。如,长安镇打造“长安法宝”人偶舞台剧;塘厦镇设计制作“法治飞行棋”等一系列配套教具;常平镇建设“一学校一模拟法庭”;这些创新经验做法,已经逐步在全市推广。
  二、持续开展“法援护苗”行动
  为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开通“绿色通道”,对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范围;对材料齐全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审查、指派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并快速办理;全面实施“容缺受理”,对材料有所欠缺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申请,符合条件的先行受理并提供法律援助。在我市进驻广东法律服务网的值班席中专门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咨询专席,由熟悉未成年人法律业务的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驻网值班,在线解答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出的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解答过程中发现咨询人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告知咨询人并转介法律援助处跟进相关法律援助申请事宜,切实满足未成年人的法律服务需求。更新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律师库、未成年人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严格遴选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未成年人辩护人、代理人,为未成年人提供更精准、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2024年全年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840宗,其中一宗案件被评为东莞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另有一宗案件被省法律援助局评2024年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参考性案例。
  三、与市两级法院建立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定期回访跟踪机制
  实践中我们发现法官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有较强的威慑作用。我们与市两级法院法官到部分镇街,安排办案法官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见面,通过法官教育谈心引导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管理,遵纪守法,收效明显。通过建立法官定期回访跟踪机制,达到有效矫正、顺利回归社会的目标。
  四、建立建立“一人一档”未成年档案
  相关法律法规《社区矫正法》、《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均设有“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专章,特别规定:一是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二是社区矫正机构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确定矫正小组,应当吸收熟悉未成年身心特点的人员参加;三是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对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在日常监督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时,均按要求建立“一人一档”,同时严格落实相关措施:一是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涉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信息,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严格设置账号权限,只限于权限范国内的工作人员登录、查询;二是在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合录入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信息时,姓名一律使用代码替代;三是对于业务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截止2025年3月底,我市在册安置帮教对象5704名,其中未成年人安置帮教对象1名。安置帮教过程中,针对未成年人年龄、心理、社会经验等方面的特殊性,制定个性化的帮教方案,注重心理辅导、学业帮扶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顺利回归融入社会。目前,该对象帮教效果良好,整体情况稳定。
  五、下来的工作思路
  (一)继续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园法苑”建设,利用家访、“家校通”短信等家校沟通渠道和各类社会法治竞赛活动,逐步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向家庭和社会延伸。
  (二)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援助律师,使其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持续深化法律援助“援你微心愿”活动,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等服务。
  (三)增设未成年社区矫正心理辅导专项经费。发挥心理矫治在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工作中的作用,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以及监护人开展心理辅导,进一步提高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治效果。
   
   
东莞市司法局
2025年5月30日
   

办理单位: 教育局,市妇联,市司法局,民政局,市人社局,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