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与预防是当前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国家社会治理的问题。涉未成年人犯罪领域呈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的现象,反映出“控辍保学”机制尚未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增加了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的难度。建议应进一步完善机制建设,加强地域、部门之间联动,督促该项制度有效落实。
一、“控辍保学”机制建立的背景与意义
“控辍保学”是指控制处于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辍学、流失,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是普及九年义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维护教育公平,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事关国家民族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的责任。
二、建立“控辍保学”跨地域、跨部门联动机制的现实需求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保障的公益事业,但随着学生流动的增加、城乡差距的拉大等原因,学生辍学问题随之增多,个别辍学学生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的则成为被侵害对象,因此“控辍保学”联动协作是必由之路。
(一)建立多方联动机制是遏制涉未成年人犯罪高发且逐年上涨趋势的必要措施。据统计,近三年来,我市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年均近千人,未成年被害人年均近六百人。涉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如下特征: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偏低且大多数处于无业闲散状态。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受理总人数82.75%,无业闲散未成年人占受理总人数73.09%。2.低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一定占比。不满16周岁的占总人数5.54%。3.未成年被害人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占比较高,部分也处于辍学状态。从上述特点分析,辍学未成年人失管失教问题多发,未成年人辍学或“隐形辍学”是导致走向违法犯罪或遭受侵害的重要诱因。
(二)建立地域联动机制是应对辍学未成年人流动性强的必要对策。据统计,我市涉罪未成年人绝大多数为非本市户籍人口,占比达到97.5%。其中外省的占比为85.56%,且部分地区较为集中,如四川省凉山自治州等九个州市户籍人员约占受理总人数的五成;本省外市的占比为10.97%,集中在河源等五地市。上述数据分析虽然来自于司法办案领域,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辍学未成年人流动性强的特点。因义务教育应在户籍地完成,因此应建立跨省、跨市区域联动机制,以确保“控辍保学”机制得以落地。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是确保联防联治效果的必然选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障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各个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从上述规定看,控辍保学需要政府多个部门联防联治、共同保障,促进学生完成义务教育。
建议1、建立本地市线索移送、汇总机制。
补充说明:地方政府的教育部门是控辍保学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司法、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妇联、卫健等职能部门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协作,在履职中发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或者虽建有学籍档案但长期不在校学习,处于事实辍学状态的,要立即向教育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共享数据,由教育部门汇总、分类施策,共同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实效。
建议2、建立跨省、跨市辍学线索移送、反馈工作机制。
补充说明:建议市政府教育部门牵头与在莞失学、辍学较多的外地市(不限于本省地市)教育部门建立详尽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辍学线索移送、反馈机制,督促落实控辍保学监管责任。学籍地教育部门应开展复学工作,并向移送单位告知办理情况。我市教育部门可与外地市教育部门之间定期举行会商,共同排查未成年人失学辍学情况,通过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等方式,分析研究、协商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建议市教育部门总结跨市控辍保学联动工作经验,并向省教育厅报送,推动省级教育系统建立协作机制。
建议3、建立“控辍保学”网络平台。
补充说明:做好网络平台建设,建立“一人一档”未成年人“控辍保学”档案。详细录入未成年人以及监护人个人信息、户籍信息、学籍信息等基本情况。及时更新人口流动等社会调查、罪错帮教矫治、家庭教育指导、送返复学等各个环节工作开展情况,持续跟进控辍保学成效。推动形成共促、共享、共保、共防、共治的全国联动格局。
案由: (20250215)关于编织“控辍保学”跨地域、跨部门防护网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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