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阶段,我国推行的养老模式主要为“9073”模式,即90%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7%依托社区养老,仅有3%入住养老机构。截至2022年底,我市在选择居家养老的老人中,符合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的60岁以上失能老人约13663人,中度失能老人约6250人,重度失能老人约6899人。此外,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对湾区九市人口预测结果,我市203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将达155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预测达14.1%,届时我市将进入中度老龄化城市,失能老年人的居家长期护理需求预计将进一步增加。失能老年人照护是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刚需,也是缓解全社会养老服务焦虑的当务之急,是养老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个社会幸福不幸福,很重要的是看老年人幸福不幸福。近年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等,均将失能老年人照护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我市也出台《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对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重度失能、年满70周岁的中度失能老年人以及特困、低保、低收入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每月360-72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但失能人员家庭“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困境并未得到有效破解,事务性和经济负担仍然较重。为妥善解决失能人员,特别是解决居家老人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尽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积累适应东莞情况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

    建议1、强化工作谋划,推进重点人群长护险试点工作。
    补充说明:一是积极做好准备工作,收集整理、调研试点城市政策及运行情况,结合东莞实际对筹资渠道、参保对象、待遇支付、结算方式、支付范围、经办管理、异地服务等内容作出原则性的前期探索。二是密切关注国家、省局扩大试点的工作进展,持续争取纳入试点范围,加快推进启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三是加快推动养老服务地方立法,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成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确保老年人,特别是解决居家养老的老人享有更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建议2、落实财政保障,减轻居家养老护理费用负担。
    补充说明:一是政策性长护险经费实行市级统筹,把养老服务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养老服务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探索以政策性长护险为主体、惠民型商业护理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通过互助共济、多方出资方式进行资金筹集,切实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的护理难题。二是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发放高龄老人津贴、养老机构补助等三个财政投入的养老服务基础上,将居家养老人群作为重点人群先行探索建立长期护理险,推动我市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补贴、老年残疾人补贴、特困供养人员补助、失独家庭老人补助等财政投入的各类补贴、津贴与长护险进行有效整合,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护理的失能人员提供更充分的经济支持和服务保障。
    建议3、夯实队伍建设。为长护险工作储备专业人才。
    补充说明:一是推进院校护理人员培养培训,参照2024年我国颁布的长期照护师职业标准,推进产教融合、工学结合,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二是做好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继续教育、素质技能提升等工作,持续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技工院校合作建立养老护理员实习实训基地,用好“广东省星级养老机构”等机构平台资源,指导做好相关培训,为居家失能老人提供更充分、更全面的生活照料及医疗护理保障。三是明确养老护理人员入职奖补、特岗补贴等措施,推动养老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职级认定、薪酬待遇与职级晋升挂钩,推动长期照护师评定与政府发放的个人补贴、与企业的社会等级评定评星挂钩,提升长期照护师职业含金量。

提案者: 宋秀婵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