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来交通执法部门对两轮机动骑行人员较为严厉,电子执法和现场执法频次较高。为处理有关违规行为,车主不得不消耗许多金钱和精力,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扣车、多罚并处、顶格罚款等交通执法手法,加重了群众的怨言,甚至作出失控行为,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推行电动摩托车人性执法管理是有必要性的。

    建议1、加强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做到柔性执法。
    补充说明: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平面媒体、微信、微博、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宣传不戴头盔上路、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严重危害性,积极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面对首次违反交通规则或者轻微的违规行为,执法部门对摩托车骑行违章人员处罚以劝诫、警告、轻微罚款为主,不应使用顶格处罚。非特殊情况,不要扣车。
    建议2、可参考外省电动车、摩托车管理办法,实行“三不原则”,优化管理之道。
    补充说明:“三不”指的是:不禁行,指不对超标电动车进行禁行限制;不罚款,指以教育和引导的方式提高车主的交通安全意识;不扣车,指不对车辆进行扣押。“三不原则”并不意味着对电动摩托车的管理是放任自流,而是聚焦核心问题,严查严管;对待非核心问题,实施人性化管理,便于出行。

提案者: 李志明,邵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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