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新就业群体已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就业群体包括网络主播、外卖配送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他们以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由于新就业群体的特殊性,他们在融入社会治理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挑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新就业群体普遍存在劳动关系不稳定、收入不稳定等问题,导致他们在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障待遇方面存在困难。
  二是参与社会治理渠道不畅。新就业群体由于职业流动性大、工作时间不固定等特点,难以参与社区治理、公益活动等社会事务。
  三是公共服务资源分配不均。新就业群体在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面临较大压力,公共服务资源分配不均问题突出。
  四是社会认知度不足。部分社会公众对新就业群体存在误解和偏见,导致他们在社会交往中受到歧视。
  五是宣传力度不够。无论官方媒体还是主流媒体,对新就业群体的生活、工作、社会保障等宣传不够,导致社会各界对新就业群体产生诸多误会。
  为促进新就业群体更好地融入社会治理,特提出以下建议:

  新就业群体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关注新就业群体融入社会治理,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落实以上建议,为新就业群体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共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建议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补充说明:建议政府加大对新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投入,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险范围,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确保其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障权益。
    建议2、拓宽参与社会治理渠道。
    补充说明:鼓励新就业群体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公益活动等社会事务,搭建平台,加强组织,提高其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建议3、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补充说明:加大对新就业群体的公共服务资源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住房保障等资源,切实解决其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建议4、加强社会宣传引导。
    补充说明: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新就业群体的贡献,提高社会公众对新就业群体的认知度,消除误解和偏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建议5、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
    补充说明:加强对新就业群体的权益保护,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其合法权益。
    建议6、加强行业自律。
    补充说明:引导行业协会、企业加强自律,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新就业群体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建议7、加大对新就业群体的宣传力度。
    补充说明:让政府和社会各界一起支持和关心新就业群体的工作、生活,引导他们参与社区治理、公益活动等社会事务,提高其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提案者: 刘小伟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250185号的会办意见
   
  市委社会工作部:
  刘小伟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关注新就业群体融入社会治理的建议》(第20250185号)收悉。现结合工作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推动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失业、养老、工伤保险。启动新业态劳动者职业伤害试点工作,开展试点平台企业新业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审核支付等工作,推动新业态劳动者落实职业伤害保险待遇,保障新业态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参加试点包括曹操出行、美团、饿了么、达达、闪送、货拉拉、快狗打车7家平台,覆盖从业人员共约8万人。
  二、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方面。以新业态企业和从业者为专门服务对象,联合工会、法庭、司法等部门成立东莞首个新业态权益保障联合调解中心,建立受理、调解、仲裁、诉讼、执行、法律援助一体化服务机制,实现一站受理、多元调处、调裁审衔接、立审执全链条贯通,为新业态劳动者维权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和帮助。在局官网正式公开发布东莞市新业态用工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引导平台及其合作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实现平台经济良性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互促共进。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8日

办理单位: 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人社局,交通局,教育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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