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人口和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超420万辆,全省排名第一,全国排名第七;此外,由于我市未实施限牌限号等管控措施,外地牌照车辆较多,预计市内实际运营车辆达到约600万辆。根据2016年国家住建部发布的《城市停车规划规范》,对于规划人口规模大于50万人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1.3倍之间。而我市目前全市机动车位约213万个,实际泊车比仅约0.355;今年以来,东莞市大力建设停车场,要求每个镇街至少建设一个立体停车设施,根据估算,预计到2024年底,全市可新增不少于8万个车位,泊车比可达到0.368,距离相关规范要求仍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市在积极弥补历史欠账,大力推动停车设施建设,通过科技手段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提倡停车诱导、共享停车场、智能立体停车场等停车设施建设,但仍存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政策执行与协调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管力度不足、市民规范停车意识不强等问题。
因此,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应加强管理手段,提升居民规范停车意识,提高我市停车管理水平,助力缓解停车矛盾。
建议1、政策层面,完善法规体系,强调主体的管理责任,规范停车行为。
补充说明:修订和完善停车管理相关法规,明确停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加大对违法停车行为的处罚力度,制定社区停车自治政策,建立社区停车自治组织,增加劝导站工作人员数量,赋予基层停车治理人员相应的工作权利,引导居民参与停车管理和决策过程;参考深圳模式,通过赋予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协助交警查处道路违法停车行为的职责,建立路内停车收费、管理与执法一体化的管理模式。
建议2、技术层面,建设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和停车信息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建立跨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
补充说明:学习深圳“宜停车”应用,建设面向公众的智能停车系统和停车信息平台;同时加强加强数据共享,建立跨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交通、城管、公安、国企等部门之间的停车数据共享与协同管理。
建议3、社会层面,加强停车教育,增强公众规范停车意识,鼓励民众互相监督,建立违法停车会举报机制。
补充说明:增强公众意识,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活动等方式,提高市民对规范停车的认识,培养良好的停车习惯;开展停车教育,在驾校教育和学校教育中加入停车规范教育,增强驾驶员的规范停车意识;鼓励公众监督,建立违法停车举报机制,鼓励市民参与停车秩序的监督和管理。
建议4、经济层面,运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需求,提高违法成本,将路内停车与个人征信挂钩,降低逃单概率。
补充说明:实施经济调节机制,通过调整停车收费标准,运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需求,缓解热点区域的停车压力,推行停车费差异化,根据停车设施的地理位置、服务水平、服务时段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停车收费政策;提高违法成本,提高违法停车的处罚标准,增加违法停车的经济成本,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并将将路内停车与个人征信挂钩,降低逃单概率。
案由: (20250183)关于进一步加强停车管理的建议
部门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