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4年11月,东莞现有新能源汽车30万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电为驱动能源的新能源汽车购置率、使用率越来越高,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公共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运行的重要保障。我市2024年1号文要求“加大快充、超充等建设力度,2024年新建公共充电桩不少于5000个”,同时,我市对公共充电桩出台奖补资金等扶持政策。

  无论从市场需求和利好政策上,公共充电桩可见是朝阳行业,但是从实际操作的情况来看,建设公共充电桩却是呈现出叫好不卖座的尴尬局面,被称为不赚钱的“朝阳行业”。公共充电行业主要拼的是场地资源、资金实力,同时对电源、设备、运营有较高要求,解决公共充电桩运营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新能源汽车出行需求,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建议1、在用地政策方面: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支持公共充电桩建设的用地政策,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优先提供土地资源,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补充说明:建设公共充电桩需要工业用地、商业用地或建设用地,而耕地、林地,绿化用地、没有土地证或没有拿到发改局的批文等都不符合用地政策。投入公共充电桩项目选址则主要需要交通便利、市民使用率高,同时,与现已运营的停车场合作,在部分停车位上加装充电桩将更能达到合作共赢。但例如居委会集体用地停车场等很多停车场的用地性质不符合加装公共充电桩用地政策。提供参考:《郑州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将给予充换电基础设施用地支持。规划部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为集中式充换电站及其配套建筑的规划建设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速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边角、零散、闲置土地建设社会公共充电桩,鼓励乡镇区域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社会公用充电桩。
    建议2、在配套用电方面:建议供电部门对充电基础设施加大建设力度,加强供电保障,促进公共充电桩项目成功落地。
    补充说明:公共充电桩使用工业电、380V高功率直流电将成本更低,此需要工业供电能支持足够的电量、电压、电流量。很多居住区、商业区、高速服务区、公路沿线等区域,原规划没有设置需要重新投入,希望电力部门加大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提供积极便利的支持。
    建议3、在持续发展方面:建议市委、市政府通过优惠政策、资金补贴等方式,为初创期企业提供支持,推动行业运营和发展。
    补充说明:公共充电桩的建设和维护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属于重资产运营行业,而回报周期较长,为此企业投资意向不高。政府出台政策从降低企业建设和运营成本、形成多元化的投资和运营格局等加以扶持。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出台支持政策:一是对于运营商租用承租市属国有企业自有物业的,在企业运营初期给予减免租金;二是设立专项补贴资金,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给予补贴,包括充电桩设备购置补贴、建设安装费用补贴、运营维护成本补贴等;三是鼓励企业开展“充电桩+广告”“充电桩+光伏”等多元化运营模式,增加收入来源,提高盈利能力。

提案者: 任重诚

  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扶持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局深刻认识到充电桩建设的重要性,积极支持项目落地实施。一方面,我局与贵局紧密合作,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等一系列具有指导意义充电桩建设要求文件。切实将各类建设项目配建汽车充电桩的建设要求落到了实处;另一方面依据部省相关政策文件,我局对既有停车场增建充电桩给予了特殊的政策支持——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这一举措极大地简化了充电设施落地的审批程序,打破了以往繁琐手续所带来的瓶颈制约。
  二、在日常审批工作中,我局将充电桩建设要求贯穿于规划许可审批的每一个环节确保项目建设方案严格落实充电桩建设要求。

  三、后续我局将继续配合贵局推进充电桩建设,依职能继续做好相关工作。专此函达。

(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东莞供电局,财政局,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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