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莞一些镇区出现了围村收费的现象,给当地居民和社会带来了诸多问题。本提案旨在分析围村收费的危害,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推动废除围村收费,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危害:
  1.妨碍交通:收费设备的设置不一定合理,往往导致道路狭窄,交通拥堵,影响了居民的正常出行和交通安全。围村收费使得一些居民为了规避缴费,将车辆停放在村外道路上,不仅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还形成全隐患,给周边居民的出行带来了诸多不便。
  2.房屋出租率下降,人口流失:围村收费增加了居民的生活成本,使得外来务工人员和租客为生计考虑而迁到成本低的地方,导致房屋出租率下降,居住人口减少,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3.导致临街商铺客户客流流失:围村收费导致外来人员入住和进行商业的意愿降低,直接影响了临街商铺的客流量和经济效益,对商业发展造成了冲击。
  4.围村收费公司管道缺位:围村收费往往由第三方的公司负责,一些公司只注重收费,而对村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乱停乱放等方面缺乏有效的投入和管理,导致村内环境不佳,交通状况较差。

  以上因素会导致围村收费地区的交通状况不佳、人口减少、房屋出租率下降、商业活动减弱,导致外来人员和当地居民的收入下降,影响经济的复苏,引发群众的不满,带来社会的不和谐。

    建议1、合理规划,配置停车场和停车位并科学定价
    补充说明:政府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停车场和停车位的布局,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空间,增加停车资源的供给。 制定科学合理的停车收费标准,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的需求,实行差别化定价,以提高停车资源的利用率。
    建议2、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杜绝乱停乱放
    补充说明:加强对停车场和停车位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停车秩序,确保停车安全。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停车意识,引导居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乱停乱放。
    建议3、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补充说明:废除围村收费应由政府主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取缔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停车场和停车位的建设和管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提高停车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建议4、执法到位
    补充说明: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停车、违规收费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和市场秩序。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确保执法公正、透明。
    建议5、社区参与和监督
    补充说明: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停车场和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建立社区监督机制,加强对停车场和停车位建设和管理的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建议6、建立投诉和反馈机制
    补充说明: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方便居民对停车管理和收费问题进行投诉和举报。 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停车管理和服务水平。

提案者: 宁海滨

市交通运输局(主办)关于对20250156号提案的答复清单

办答复清单

建议一

合理规划,配置停车场和停车位并科学定价

 

当年完成的事项

在停车场规划方面,2024年,我局编制了《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通过停车规划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交通综合规划衔接,加快构建与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相协调,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相匹配的可持续停车发展模式。并指导各镇街(园区)结合属地实际做好辖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修编工作,通过实施停车规划体系“硬落地”刚性管理,压实各镇街(园区)年度新增停车位的目标任务和土地供应,对同一分区内用于单独建设停车设施土地供应实行“规模锁定”和“占一补一”管理。
在增加停车资源供给方面,我市已印发《东莞市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指导意见》(东交〔2022〕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东莞市公共停车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实施方案》(东百千万办发〔2025〕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做好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镇街(园区)充分挖潜停车资源,有效整合利用待建土地、边角空闲土地、闲置物业及桥下空间,综合场地与周边停车需求,改建或新建停车设施,优化内部公共停车场设置,增加停车资源供给。
在停车收费科学定价方面,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村(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24〕212号),进一步明确了村(社区)规范停车收费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收费标准的制定流程、费用的收取和使用监管、违规收费的处罚措施等。特别要引导村(社区)在不同区域、不同停车设施之间依法制定收费标准,以“统一收费、公平收费”为原则,对本村村民、租户、常住人员、工商企业人员等,一视同仁、统一收费,避免“本村外村有别、多车少车一样、有车无车一样”,促进停车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当年推动的工作

截至目前,已有31个镇街(园区)完成辖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修编工作。
在两批“百千万工程”省典型村上报项目中,涉及停车场建设内容项目共21个;同时长安镇、清溪镇及厚街镇等多镇已开展利用闲置用地及桥下空间新增停车位的工作。市交投集团结合“百千万工程”精准增加停车资源供给,投资新建厚街富民路便民停车场、石碣梁家村段便民停车场等7个桥下空间停车场,新增约890个停车泊位供给。
村(社区)确需实施道路停车收费的,经当地政府出具同意围合停车备案证明后,道路停车泊位权属主体与停车设施经营者可根据综合交通发展、停车供需状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及最高限价,无须报市发展改革局审批或备案。村(社区)道路以外的非自然垄断和非公共(公益)性配套的停车设施(如露天、工商业、产业物流园区停车场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方便村(社区)统一管理,对围合范围包括公共停车设施等集体用地,可参照村(社区)道路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明年待落实事项

我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村(社区)停车资源供给管理,指导村(社区)在相关价格管理政策范围内合理定制停车收费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机动车使用与停放,提高停车资源的有效利用。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二

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杜绝乱停乱放

 

当年完成的事项

在停车场规划方面,2024年,我局编制了《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通过停车规划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交通综合规划衔接,加快构建与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相协调,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相匹配的可持续停车发展模式。并指导各镇街(园区)结合属地实际做好辖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修编工作,通过实施停车规划体系“硬落地”刚性管理,压实各镇街(园区)年度新增停车位的目标任务和土地供应,对同一分区内用于单独建设停车设施土地供应实行“规模锁定”和“占一补一”管理。
在增加停车资源供给方面,我市已印发《东莞市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指导意见》(东交〔2022〕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东莞市公共停车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实施方案》(东百千万办发〔2025〕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做好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镇街(园区)充分挖潜停车资源,有效整合利用待建土地、边角空闲土地、闲置物业及桥下空间,综合场地与周边停车需求,改建或新建停车设施,优化内部公共停车场设置,增加停车资源供给。
在停车收费科学定价方面,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村(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24〕212号),进一步明确了村(社区)规范停车收费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收费标准的制定流程、费用的收取和使用监管、违规收费的处罚措施等。特别要引导村(社区)在不同区域、不同停车设施之间依法制定收费标准,以“统一收费、公平收费”为原则,对本村村民、租户、常住人员、工商企业人员等,一视同仁、统一收费,避免“本村外村有别、多车少车一样、有车无车一样”,促进停车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我市已印发《东莞市村(社区)停车项目公平收费和收支管理工作指引》、《东莞市推进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东停联〔2024〕5号,以下简称“《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市村、组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所有的停车资源开展规范管理并编制停车规范管理方案;村(社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编制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方案,规范停车管理秩序。在停车宣传教育方面,鼓励各镇街(园区)打造停车规范管理示范村(社区)。

 

当年推动的工作

截至目前,已有31个镇街(园区)完成辖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修编工作。
在两批“百千万工程”省典型村上报项目中,涉及停车场建设内容项目共21个;同时长安镇、清溪镇及厚街镇等多镇已开展利用闲置用地及桥下空间新增停车位的工作。市交投集团结合“百千万工程”精准增加停车资源供给,投资新建厚街富民路便民停车场、石碣梁家村段便民停车场等7个桥下空间停车场,新增约890个停车泊位供给。
村(社区)确需实施道路停车收费的,经当地政府出具同意围合停车备案证明后,道路停车泊位权属主体与停车设施经营者可根据综合交通发展、停车供需状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及最高限价,无须报市发展改革局审批或备案。村(社区)道路以外的非自然垄断和非公共(公益)性配套的停车设施(如露天、工商业、产业物流园区停车场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方便村(社区)统一管理,对围合范围包括公共停车设施等集体用地,可参照村(社区)道路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我局通过微信朋友圈定向投放“停车办法知多D丨停车谨记做好一要三不要”、“停车办法知多D丨村(社区)篇”、“文明停车,用者自付”等停车宣传视频,进一步提高市民停车付费意识,强化市民文明停车意识。

 

明年待落实事项

我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村(社区)停车资源供给管理,指导村(社区)在相关价格管理政策范围内合理定制停车收费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机动车使用与停放,提高停车资源的有效利用。我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村(社区)停车秩序管理,督促村(社区)完成停车规范管理方案编制,持续开展规范停车、文明停车、停车收费等宣传。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三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当年完成的事项

在停车场规划方面,2024年,我局编制了《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通过停车规划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交通综合规划衔接,加快构建与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相协调,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相匹配的可持续停车发展模式。并指导各镇街(园区)结合属地实际做好辖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修编工作,通过实施停车规划体系“硬落地”刚性管理,压实各镇街(园区)年度新增停车位的目标任务和土地供应,对同一分区内用于单独建设停车设施土地供应实行“规模锁定”和“占一补一”管理。
在增加停车资源供给方面,我市已印发《东莞市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指导意见》(东交〔2022〕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东莞市公共停车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实施方案》(东百千万办发〔2025〕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做好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镇街(园区)充分挖潜停车资源,有效整合利用待建土地、边角空闲土地、闲置物业及桥下空间,综合场地与周边停车需求,改建或新建停车设施,优化内部公共停车场设置,增加停车资源供给。
在停车收费科学定价方面,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村(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24〕212号),进一步明确了村(社区)规范停车收费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收费标准的制定流程、费用的收取和使用监管、违规收费的处罚措施等。特别要引导村(社区)在不同区域、不同停车设施之间依法制定收费标准,以“统一收费、公平收费”为原则,对本村村民、租户、常住人员、工商企业人员等,一视同仁、统一收费,避免“本村外村有别、多车少车一样、有车无车一样”,促进停车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在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方面,我局在进一步总结经验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起草《东莞市村(社区)停车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发挥属地管理职责,对村(社区)停车精细化管理承担主体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村(社区)停车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村(社区)应强化停车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在满足消防等通行功能的前提下,在村(社区)内部道路依法依规设置停车设施,并严格在居住核心区划定停车物业管理区域,落实政府指导价。进一步推动村(社区)围合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引导村(社区)停车管理努力实现“无围而治”。
在加强收费监督方面,根据《指导意见》及《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村(社区)停车设施运营管理企业登记注册;对村(社区)停车服务收费情况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指导村(社区)规范停车服务收费。
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方面,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市镇政府投资建设一批、市属国企带动示范一批、基层社区主动作为一批、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一批”的方向,市镇两级主动谋划一批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引导市镇属企业、社会资本等积极参与公共停车设施项目投资建设。

 

当年推动的工作

截至目前,已有31个镇街(园区)完成辖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修编工作。
在两批“百千万工程”省典型村上报项目中,涉及停车场建设内容项目共21个;同时长安镇、清溪镇及厚街镇等多镇已开展利用闲置用地及桥下空间新增停车位的工作。市交投集团结合“百千万工程”精准增加停车资源供给,投资新建厚街富民路便民停车场、石碣梁家村段便民停车场等7个桥下空间停车场,新增约890个停车泊位供给。
村(社区)确需实施道路停车收费的,经当地政府出具同意围合停车备案证明后,道路停车泊位权属主体与停车设施经营者可根据综合交通发展、停车供需状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及最高限价,无须报市发展改革局审批或备案。村(社区)道路以外的非自然垄断和非公共(公益)性配套的停车设施(如露天、工商业、产业物流园区停车场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方便村(社区)统一管理,对围合范围包括公共停车设施等集体用地,可参照村(社区)道路停车收费标准执行。2024年,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停车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镇街(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我市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和按规定收取停车服务费用;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简化规划调整程序,在控规区域的,在符合上位规划、技术规范、设施承载力以及公益性用地不减少的前提下,将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社会停车场库用地的,可按控规局部调整执行。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可不受“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应小于3000平方米”的限制。鼓励综合利用开发,营利性及非营利性建筑类立体停车设施,均可配套不超过20%的附属设施建筑面积。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使用管理,属市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纳入基础设施项目范畴执收;属营利性公共停车设施项目,按照“其他经营性项目”范畴执收。强化停车设施投融资政策支持,探索推行“带方案出让用地”,支持停车设施运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方式募集资金,对于园区、镇(街道)使用地方债券资金建设的路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由市财政承接该项目债券本金和利息的20%。

 

明年待落实事项

我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村(社区)停车资源供给管理,指导村(社区)在相关价格管理政策范围内合理定制停车收费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机动车使用与停放,提高停车资源的有效利用。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全市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项目储备库,统筹推进储备库项目,加大我市停车设施建设,改善我市静态交通及人居环境。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四

执法到位

 

当年完成的事项

在停车场规划方面,2024年,我局编制了《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通过停车规划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交通综合规划衔接,加快构建与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相协调,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相匹配的可持续停车发展模式。并指导各镇街(园区)结合属地实际做好辖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修编工作,通过实施停车规划体系“硬落地”刚性管理,压实各镇街(园区)年度新增停车位的目标任务和土地供应,对同一分区内用于单独建设停车设施土地供应实行“规模锁定”和“占一补一”管理。
在增加停车资源供给方面,我市已印发《东莞市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指导意见》(东交〔2022〕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东莞市公共停车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实施方案》(东百千万办发〔2025〕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做好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镇街(园区)充分挖潜停车资源,有效整合利用待建土地、边角空闲土地、闲置物业及桥下空间,综合场地与周边停车需求,改建或新建停车设施,优化内部公共停车场设置,增加停车资源供给。
在停车收费科学定价方面,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村(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24〕212号),进一步明确了村(社区)规范停车收费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收费标准的制定流程、费用的收取和使用监管、违规收费的处罚措施等。特别要引导村(社区)在不同区域、不同停车设施之间依法制定收费标准,以“统一收费、公平收费”为原则,对本村村民、租户、常住人员、工商企业人员等,一视同仁、统一收费,避免“本村外村有别、多车少车一样、有车无车一样”,促进停车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执法指引,丰富执法手段,加强对村(社区)内违法停车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在村(社区)道路加强执法力度问题,基于目前我市村(社区)道路的特殊性,针对机动车在村(社区)道路违停执法,我市交警部门是按照:(一)围合管理的村(社区)道路不处罚。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规定,对于机动车在封闭管理的住宅区、单位内部道路不按相关规定停放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得进行处罚。不以是否收费为判定标准,只要实施了围合管理即按本条规定处理。(二)非围合管理的村(社区)内部道路不主动查处。因我市村(社区)道路的特殊性(道路土地性质、标志标线不完善及不符合国标、设置的主体非交通运输局等因素),交通警察不主动到村(社区)查处机动车违停违法行为。对于存在群众投诉、举报机动车在村(社区)道路上违停的警情,执勤民警需现场出警的,根据以下情形处理:1.如果驾驶人或管理人在现场,应提醒其尽快驶离,拒绝驶离的,现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现场开无名氏,事后核查实际驾驶人),拖移机动车,并按照机动车违停处罚。2.如果驾驶人或管理人不在现场,应先联系驾驶人或管理人,无法联系上驾驶人或管理人、驾驶人或管理人拒绝驶离、驾驶人或管理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尽快驶离(如人和车钥匙均在外地,无法及时赶回违停地点驶离车辆)等情形,民警现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现场开无名氏,事后核查实际驾驶人),拖移机动车,并按照机动车违停处罚。

 

当年推动的工作

截至目前,已有31个镇街(园区)完成辖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修编工作。
在两批“百千万工程”省典型村上报项目中,涉及停车场建设内容项目共21个;同时长安镇、清溪镇及厚街镇等多镇已开展利用闲置用地及桥下空间新增停车位的工作。市交投集团结合“百千万工程”精准增加停车资源供给,投资新建厚街富民路便民停车场、石碣梁家村段便民停车场等7个桥下空间停车场,新增约890个停车泊位供给。
村(社区)确需实施道路停车收费的,经当地政府出具同意围合停车备案证明后,道路停车泊位权属主体与停车设施经营者可根据综合交通发展、停车供需状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及最高限价,无须报市发展改革局审批或备案。村(社区)道路以外的非自然垄断和非公共(公益)性配套的停车设施(如露天、工商业、产业物流园区停车场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方便村(社区)统一管理,对围合范围包括公共停车设施等集体用地,可参照村(社区)道路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指导村(社区)完善内部交通标志标线,提高村(社区)停车监管力度,保障停车秩序。

 

明年待落实事项

我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村(社区)停车资源供给管理,指导村(社区)在相关价格管理政策范围内合理定制停车收费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机动车使用与停放,提高停车资源的有效利用。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将联合我局,开展指导村(社区)完善优化内部道路功能设置工作,包括禁止停车路段的标志、标线设置,最大程度满足群众停车需求,保障内部道路畅通,并持续做好违停执法等工作。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五

社区参与和监督

 

当年完成的事项

在停车场规划方面,2024年,我局编制了《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通过停车规划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交通综合规划衔接,加快构建与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相协调,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相匹配的可持续停车发展模式。并指导各镇街(园区)结合属地实际做好辖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修编工作,通过实施停车规划体系“硬落地”刚性管理,压实各镇街(园区)年度新增停车位的目标任务和土地供应,对同一分区内用于单独建设停车设施土地供应实行“规模锁定”和“占一补一”管理。
在增加停车资源供给方面,我市已印发《东莞市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指导意见》(东交〔2022〕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东莞市公共停车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实施方案》(东百千万办发〔2025〕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做好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镇街(园区)充分挖潜停车资源,有效整合利用待建土地、边角空闲土地、闲置物业及桥下空间,综合场地与周边停车需求,改建或新建停车设施,优化内部公共停车场设置,增加停车资源供给。
在停车收费科学定价方面,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村(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24〕212号),进一步明确了村(社区)规范停车收费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收费标准的制定流程、费用的收取和使用监管、违规收费的处罚措施等。特别要引导村(社区)在不同区域、不同停车设施之间依法制定收费标准,以“统一收费、公平收费”为原则,对本村村民、租户、常住人员、工商企业人员等,一视同仁、统一收费,避免“本村外村有别、多车少车一样、有车无车一样”,促进停车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根据《指导意见》及《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市鼓励村(社区)居民参与村(社区)停车治理,并将规范停车管理有关措施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坚持问需于民,广泛开展社区协商、民主决策、村民监督等,建立健全村(居)委会与停车运营机构、管理队伍的沟通协调机制,为管理机构队伍实施停车管理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共同有力、高效、快速处理停车管理问题,确保停车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提高村(居)民参与感及幸福感。
根据《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压实村(社区)主体责任,鼓励村(社区)自主组织运营管理,或以购买“停车综合服务”方式引进专业的第三方停车服务企业,提升停车运营管理服务质量,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社区)等单位应按规定定期对第三方停车管理及服务质量进行履约检查考评,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同时村(社区)需主动修订《村(社区)停车管理服务规范》,统一运营服务管理、标准和要求,建立服务管理人员巡查管理制度,确保停车收费和管理服务并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每年对辖区已实施停车物业管理的村(社区)进行1次全面评估,指导村(社区)适时调整管理手段。

 

当年推动的工作

截至目前,已有31个镇街(园区)完成辖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修编工作。
在两批“百千万工程”省典型村上报项目中,涉及停车场建设内容项目共21个;同时长安镇、清溪镇及厚街镇等多镇已开展利用闲置用地及桥下空间新增停车位的工作。市交投集团结合“百千万工程”精准增加停车资源供给,投资新建厚街富民路便民停车场、石碣梁家村段便民停车场等7个桥下空间停车场,新增约890个停车泊位供给。
村(社区)确需实施道路停车收费的,经当地政府出具同意围合停车备案证明后,道路停车泊位权属主体与停车设施经营者可根据综合交通发展、停车供需状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及最高限价,无须报市发展改革局审批或备案。村(社区)道路以外的非自然垄断和非公共(公益)性配套的停车设施(如露天、工商业、产业物流园区停车场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方便村(社区)统一管理,对围合范围包括公共停车设施等集体用地,可参照村(社区)道路停车收费标准执行。督促村(社区)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村(社区)落实民主决策,保障村(居)民参与停车治理。

 

明年待落实事项

我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村(社区)停车资源供给管理,指导村(社区)在相关价格管理政策范围内合理定制停车收费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机动车使用与停放,提高停车资源的有效利用。持续推动村(社区)落实村(居)民自治管理。通过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现共管共治,规范停车秩序,促进村(社区)和谐稳定。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六

建立投诉和反馈机制

 

当年完成的事项

在停车场规划方面,2024年,我局编制了《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通过停车规划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交通综合规划衔接,加快构建与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相协调,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相匹配的可持续停车发展模式。并指导各镇街(园区)结合属地实际做好辖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修编工作,通过实施停车规划体系“硬落地”刚性管理,压实各镇街(园区)年度新增停车位的目标任务和土地供应,对同一分区内用于单独建设停车设施土地供应实行“规模锁定”和“占一补一”管理。
在增加停车资源供给方面,我市已印发《东莞市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指导意见》(东交〔2022〕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东莞市公共停车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实施方案》(东百千万办发〔2025〕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做好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镇街(园区)充分挖潜停车资源,有效整合利用待建土地、边角空闲土地、闲置物业及桥下空间,综合场地与周边停车需求,改建或新建停车设施,优化内部公共停车场设置,增加停车资源供给。
在停车收费科学定价方面,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村(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24〕212号),进一步明确了村(社区)规范停车收费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收费标准的制定流程、费用的收取和使用监管、违规收费的处罚措施等。特别要引导村(社区)在不同区域、不同停车设施之间依法制定收费标准,以“统一收费、公平收费”为原则,对本村村民、租户、常住人员、工商企业人员等,一视同仁、统一收费,避免“本村外村有别、多车少车一样、有车无车一样”,促进停车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针对停车管理和收费问题投诉反馈,市民可通过收费公示牌联系运营公司进行反馈投诉,如市交投集团打造了对外统一的投诉服务热线960163,并建立专职客服(投诉处理)工作组,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的停车服务。同时,针对村(社区)停车管理不合规违法行为及村(社区)停车设施经营者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超出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行为,市民可根据有关票据等资料送市市场监管局或直接拨打举报电话“12345”进行反映。

 

当年推动的工作

截至目前,已有31个镇街(园区)完成辖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修编工作。
在两批“百千万工程”省典型村上报项目中,涉及停车场建设内容项目共21个;同时长安镇、清溪镇及厚街镇等多镇已开展利用闲置用地及桥下空间新增停车位的工作。市交投集团结合“百千万工程”精准增加停车资源供给,投资新建厚街富民路便民停车场、石碣梁家村段便民停车场等7个桥下空间停车场,新增约890个停车泊位供给。
村(社区)确需实施道路停车收费的,经当地政府出具同意围合停车备案证明后,道路停车泊位权属主体与停车设施经营者可根据综合交通发展、停车供需状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及最高限价,无须报市发展改革局审批或备案。村(社区)道路以外的非自然垄断和非公共(公益)性配套的停车设施(如露天、工商业、产业物流园区停车场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方便村(社区)统一管理,对围合范围包括公共停车设施等集体用地,可参照村(社区)道路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截至2025年4月,我局共收到关于村(社区)停车管理相关信访2652宗,交由相关镇街交通分局、社区办理2562宗,由热线中心、交投集团等其他单位办理71宗,我局处理19宗。截至2025年4月,市市场监管局共接收村(社区)停车收费投诉举报52件,已办结40件,共出动检查人员284人次,检查村(社区)停车数量97个次,立案查处村(社区)停车价格违法案件1宗。

 

明年待落实事项

我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村(社区)停车资源供给管理,指导村(社区)在相关价格管理政策范围内合理定制停车收费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机动车使用与停放,提高停车资源的有效利用。我局将持续加大对村(社区)停车管理监督,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对村(社区)停车收费监督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关注社会舆情,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整改不合规设置,维护市民权益,提高服务水平。

 

不能采纳原因


办理单位: 交通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投集团,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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