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农业的生态、生产、生活功能定位,大力发展都市型农业,是东莞市委、市政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把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顺应现代城市发展趋势作出的战略部署。近年来,全市上下围绕“平台园区化、经营集约化、产业特色化、生产科技化、产品品牌化、形态休闲化”的都市农业发展工作目标,不断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加快推广应用科技装备,大力实施科技兴农,都市农业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耕地刚性减少、资源环境约束趋紧,我市农业发展面临的要求更高、任务更艰巨。我们要加快发展都市农业,实现破解难题、突破约束、消除瓶颈,根本出路在科技,最大潜力在科技,最强动力也在科技。
2012年,市委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政策的意见》,将有关农业科技创新的资助或奖励纳入“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切块的“科技发展专项”统一管理,并由市科技局根据今年出台的1+5+X相关文件政策组织落实。目前,我市的农业科技项目均是通过申请科技计划项目、重大科技专项、专利促进专项、科学技术奖励等专项资金获得相应的资金补助或奖励。
然而,实施“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系列政策中,对农业科技项目的“适度倾斜”力度不够,导致农业企业缺乏科技创新动力。比如,《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规定:“对企业及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市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5%”,意味着企业要自筹75%的项目经费。而由于农业行业具有特殊的弱质性和低利性,导致农业企业普遍缺乏利润积累,从而缺乏能力投入必要的科研资金进行技术创新。而金融机构、民间资本一般也不看好农业类项目,造成农业企业科技创新资金不足,融资难道较大,难以推动农业重大科技项目的发展。此外,与二三产业相比,农业科技创新涉及不稳定的因素较多,对自然条件依赖较高,生产周期较长,面临的风险更大,仅仅依靠其自身的积累很难得到有效地发展。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尽快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是我市发展都市型农业的必由之路,而加大"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力度,真正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是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基本保证。
办 法:
一、落实农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关于印发加快都市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东府办〔2013〕34号)已有明确:“对农业科技创新适度倾斜,在“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900万元农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围绕我市大宗农产品开展新品种选育和配套栽培技术研究、生物技术研究和种苗培育、农业安全生产技术研究等,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对农业科技成果进行奖励”。建议市科技局尽快制订对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相应的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科技项目投入,逐年提高支农项目在“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的比重;同时加强业务指导,争取更多农业科技项目获得相关的资金支持。
二、提高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对农业企业资助的比例。针对农业行业的弱质性和薄利性的特性,应区别制定扶持第一产业与第二三产业企业政策。适当降低农业科技项目获得扶持资金准入门槛,适当提高资助比例,对由农业企业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由原来市财政资助25%项目经费的比例提高到50%,实现“适度倾斜”农业行业的政策原意,提高农业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支持我市农业企、事业单位进行农业公益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展集成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及科技成果转化。
三、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措施吸引其他投资者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基础性事业,需政府及社会广泛参与,其资金投入应多元化,除政府投入外,应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资金投入保障、激励、返回等机制,吸引其它投资者积极参与到农业科技创新中来,提高投资者对农业科技投入收益的预期。如何加大对农业产业的科技创新扶持力度,需要市科技、财政、农业等部门多想办法,多出主意,共同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