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农业的生态、生产、生活功能定位,大力发展都市型农业,是东莞市委、市政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把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顺应现代城市发展趋势作出的战略部署。近年来,全市上下围绕“平台园区化、经营集约化、产业特色化、生产科技化、产品品牌化、形态休闲化”的都市农业发展工作目标,不断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加快推广应用科技装备,大力实施科技兴农,都市农业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耕地刚性减少、资源环境约束趋紧,我市农业发展面临的要求更高、任务更艰巨。我们要加快发展都市农业,实现破解难题、突破约束、消除瓶颈,根本出路在科技,最大潜力在科技,最强动力也在科技。

  2012年,市委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政策的意见》,将有关农业科技创新的资助或奖励纳入“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切块的“科技发展专项”统一管理,并由市科技局根据今年出台的1+5+X相关文件政策组织落实。目前,我市的农业科技项目均是通过申请科技计划项目、重大科技专项、专利促进专项、科学技术奖励等专项资金获得相应的资金补助或奖励。

  然而,实施“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系列政策中,对农业科技项目的“适度倾斜”力度不够,导致农业企业缺乏科技创新动力。比如,《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规定:“对企业及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市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5%”,意味着企业要自筹75%的项目经费。而由于农业行业具有特殊的弱质性和低利性,导致农业企业普遍缺乏利润积累,从而缺乏能力投入必要的科研资金进行技术创新。而金融机构、民间资本一般也不看好农业类项目,造成农业企业科技创新资金不足,融资难道较大,难以推动农业重大科技项目的发展。此外,与二三产业相比,农业科技创新涉及不稳定的因素较多,对自然条件依赖较高,生产周期较长,面临的风险更大,仅仅依靠其自身的积累很难得到有效地发展。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尽快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是我市发展都市型农业的必由之路,而加大"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力度,真正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是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基本保证。

  办    法:

  一、落实农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关于印发加快都市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东府办〔2013〕34号)已有明确:“对农业科技创新适度倾斜,在“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900万元农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围绕我市大宗农产品开展新品种选育和配套栽培技术研究、生物技术研究和种苗培育、农业安全生产技术研究等,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对农业科技成果进行奖励”。建议市科技局尽快制订对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相应的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科技项目投入,逐年提高支农项目在“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的比重;同时加强业务指导,争取更多农业科技项目获得相关的资金支持。

  二、提高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对农业企业资助的比例。针对农业行业的弱质性和薄利性的特性,应区别制定扶持第一产业与第二三产业企业政策。适当降低农业科技项目获得扶持资金准入门槛,适当提高资助比例,对由农业企业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由原来市财政资助25%项目经费的比例提高到50%,实现“适度倾斜”农业行业的政策原意,提高农业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支持我市农业企、事业单位进行农业公益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展集成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及科技成果转化。

  三、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措施吸引其他投资者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基础性事业,需政府及社会广泛参与,其资金投入应多元化,除政府投入外,应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资金投入保障、激励、返回等机制,吸引其它投资者积极参与到农业科技创新中来,提高投资者对农业科技投入收益的预期。如何加大对农业产业的科技创新扶持力度,需要市科技、财政、农业等部门多想办法,多出主意,共同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上新台阶。  

提案者: 李小帆

答复单位:科技局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11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李小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与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进行深入探讨,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是出台了鼓励发展都市农业及农业科技创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2013年我市出台《关于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意见》(东府办[2013]32号)和《关于加快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东府办[2013]34号)等鼓励发展都市农业及农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文件。市农业局与财政局也制定了包括《东莞市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13个实施细则,为东莞农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投资氛围,为加快东莞农业转型升级、农业科技创新和都市农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制定更多相关扶持措施,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资金投入保障、激励、返还等机制,吸引更多的其它投资者积极参与到农业科技创新中来,共同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上新台阶。

  二是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积极组织和指导我市科研机构和农业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的科技计划项目。在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设置上,历年都设置有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如“十一五”期间的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粤港招标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资助计划项目、科技奖励及专利成果奖励等等,均有农业类企事业单位申报及立项;“十二五”期间,我局在2013年7月陆续出台了“科技东莞”工程系列政策,其中社会科技发展项目中专门设置了农业类项目。

  实施科技东莞工程以来,截至2012年,据不完全统计,我市获得国家、省农业科技立项项目68项,资助资金1536万元;市立项63项,资助资金1927万元。奖励农业科技项目30项,奖励资金305万元。每年都有一定比例的资金通过不同的科技计划用于农业科技创新工作。

  三是争取落实农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提高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对农业企业资助比例。《关于加快都市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明确在“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900万元农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围绕我市大宗农产品开展新品种选育和配套栽培技术研究、生物技术研究和种苗培育、农业安全生产技术研究等,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对农业科技成果进行奖励。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为落实农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我局建议首先明确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牵头尽快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以使政策落到实处。

  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政策的意见》(东委发﹝2014﹞16号)明确要“以企业为创新主体”,“财政资金投入以引导为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除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的及‘一事一议’的项目外,原则上市立项项目市财政投入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5%,防止产生‘挤出效应’”。由于农业行业有其弱质性和薄利性的特点,我们认为可以适当降低农业科技项目获得扶持资金的准入门槛,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防止产生“挤出效应”,不宜将农业企业科技项目市财政资助25%项目经费的比例提高到50%。

  四是补充提供将东莞都市农业研究院纳入“科技东莞工程”公共科技创新平台进行建设的相关资料。根据市领导在东莞都市农业研究院启动仪式上的批示意见:“为对都市农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通过都市农业研究院的平台整合省农科院和我市农科力量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性行,建议同意其先挂牌试运行,以项目带动,并对运行效果进行考核”以及《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3]118号):第三大点“关于研究院建设和资金投入问题”中“第四,运作经费方面,起步阶段不宜投入太大,可考虑采取设立基金、项目补贴和共性项目服务向社会购买三种形式相结合来筹集。同时,如项目合适的,也可通过纳入“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水乡统筹发展资金等来考虑”,建议东莞都市农业研究院提供项目建设情况、试运行成效及项目带动的有关资料,以便对将该项目纳入“科技东莞工程”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进行评估和考核。





办理单位: 东莞市科技局、东莞市农业局、东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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