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自2007年9月1日实施,到2012年8月31日到期,历时5年。目前,我市对于农贸市场缺乏具体的管理办法,出现了一个政策相对滞后的真空期。民以食为天,农贸市场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建设几个政府主导或控股的公益性示范性农贸市场,以带动农贸市场规范有序经营,平抑物价,能够有效缓解通胀压力,切实造福于广大市民,东莞市人民政府可以尝试试点并逐渐推广。

  一、我市农贸市场的现状和特点

  (一)基本情况

  目前,东莞市有各类大中型农贸市场百余家,资产性质有国有的、集体的、私有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分布于全市各镇区居民集居地。

  (二)投资主体多元化

  目前,农贸市场的投资建设已经打破了过去政府为主的局面,形成了政府、街道、社区和民营共同投资的新格局。按照投资经营模式主要有:主办单位自己经营、专业经营公司租赁、股份合作制形式经营管理和个体承包经营管理这几种模式。

  (三)规模档次层次化

  农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根据其经营模式、地理位置、人口密度和市民的消费习惯,逐步形成了不同层次的市场体系。主要区分为:一是大型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如大岭山信立农批、虎门农批、中堂农批等;二是批零兼营的二级农贸市场,如大朗大井头市场、常平木伦市场;三是零售经营的中心农贸市场,如东城肉菜市场、友谊市场等;四是规模相对较小、与社区服务配套的社区农贸市场,这些农贸市场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主要开展零售经营,并设有农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零售摊位。

  二、我市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菜价偏高

  农贸市场菜价的形成涉及生产、流通、批发和零售、国家经济大局等各个环节,菜价偏高是“终端”反映,农贸市场这个“终端”有重要的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推高作用。

  (二)缺失公益性

  农贸市场涉及群众基本的生活品,应该体现公益性质、政府监管调控和服务职能。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市场管理方同时又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投资主体,追逐利润最大化是其必然,政府公益性无法体现。

  (三)经营不规范

  农贸市场违法违规现象普遍,一些农贸市场以经营者关系、地域关系、行业关系等为纽带结成对外经营同盟和价格同盟,排斥其他经营者和农副产品进入市场,形成市场价格垄断,迫使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高价产品。同时,还导致近郊农民自产直销的蔬菜经营缺乏正常的市场准入,菜量大幅减少。

  (四)管理乏力

  由于农贸市场投资经营主体的多元化,管理者的经营模式、管理能力、经营户素质整体不高。管理单一,所谓的管理,只是维护市场内的经营秩序、环境卫生,收取摊位费而已,对市场的具体经营行为和违规行为缺乏监管。

  (五)明码标价成为空谈

  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的标价率和标价的准确率、规范率与价格法律法规的要求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以个体经营为主要模式的农贸市场,有些经营户对明码标价的规定不了解不清楚,了解的经营户标价也极不规范,大量农贸市场甚至没有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六)卫生问题

  我市的一些中小型农贸市场,特别是一些城乡结合部的农贸市场存在着市场内通风不畅、空气浑浊;烂菜、垃圾袋随意乱扔;尤其是水产、肉类区地面又脏又湿又滑;各种动物内脏、鱼鳞、羽毛被随意乱扔,有些堵在排水沟里,造成排水不畅。

  办    法:

  农贸市场涉及民生,关系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2012年修正的《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政策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均有规定,对市场建设及平抑物价方面也均有政策扶持,如何将这些法律及政策落到实处,如何将国家对人民群众的关怀体现到终端物价上,这就涉及到落实即如何管的问题,就此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几个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示范性农贸市场,以带动农贸市场的有序管理,平抑物价。

  (二)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1.制定与新的农贸市场管理办法配套的针对公益性示范性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

  2.尽快修正出台与时俱进符合东莞农贸市场实际的新的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规范市场。加强对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服务、规范等方面管理,解决多头管理和滥收费问题,把政府的调控通过管理逐步体现出来,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进一步强化和扩大原产地蔬菜入市绿色通道

  通过对接,使省内外农产品基地生产的蔬菜直接进入超市和农贸市场,减少中间环节。在社区农贸市场里为本地蔬菜提供摊位,设立直销点,让低价的蔬菜直接入市,带动和促使蔬菜价格下降,造福人民群众。  

提案者: 张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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