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商事主体数量大、商事纠纷案件多,现有的商事纠纷调解渠道单一,效率不高,商(协)会数量多,会员影响面广,覆盖面大,建立一个依托在莞商(协)会联动高效调解商事纠纷的公益平台有必要、有意义。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截至2023年末全市市场主体总量172.92万户,比上年增长9.2%,稳居广东省地级市第一位。商事活动频繁且复杂,随之而来的商事纠纷数量也逐年攀升,据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会工作报告显示,2023年全年全市各级法院累计处理商事纠纷案件达7.8万件之多。截至2024年8月9日,我市登记注册的商(协)会总数达508个,其中,本地商会及分会(包括个私协会及分会)66个、异地在莞商会252个、行业协会133个、青企、女企等其他形式的商(协会)57个,预估商(协)会会员数达到近10万个。这些加入了商(协)会的市场主体属于具备一定规模或在行业内较为突出的公司、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其商事活动频繁,业务体量大、覆盖面广,在莞不同商(协)会会员之间商事纠纷较多。目前,我市商事纠纷主要依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司法调解,受制于司法资源不足,案件处理时间长、产生成本较高、调解团队因缺少对双方当事人的了解,共情能力明显不足,影响调解效果。近年虽然本市成立了商事纠纷调解机构,其进行商事调解基本都会收取调解对像服务费用,且处理纠纷便捷度不够,跨商(协)会联动协调没有成熟的平台资源支持,导致我市商事主体处理商事纠纷效率不高而成本较高,同时造成大量司法资源的占用。当前,我市大调解格局中针对商事主体为服务对象,跨商(协)会实现联动的公益性非诉讼调解机构及平台建设尚属空白,建设平台的意义在于:1.确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我省“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创新共治,汇聚异地商会“乡情乡音”的情感力量、行业协会“行规行矩”技术力量、市镇商会的“邻里友情”感情力量(打好“乡情乡音”、“邻里友情”、“行规行矩”三张牌),多方联动,在商事纠纷的源头发力,定纷止争,实现基层社会治理高效,节约司法资源,有效缓解我市当前司法资源不足的压力,充分展现我市营商环境的温度;2.暖企惠企,盘活商(协)会资源,高效便捷处理商事纠纷,实现企业降本增效,助力东莞高质量发展。同时,平台赋能商(协)会服务范围及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商(协)会的凝聚力、号召力、吸引力,促进商(协)会健康发展,最终实现商(协)会及其成员在平台中共赢发展。3.平台在我市建成并运营取得成效后,相关经验向外推广,平台可向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延展,建立全省甚至全国性联动的商(协)会商事纠纷调解平台,确实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贡献东莞力量。
建议1、建立线上、线下双平台
补充说明:1.平台名称:建议为“莞商量”,可取“莞”、“商量”为东莞协商调解平台之意;亦可取“莞商”、“量”为东莞商人有商有量之意。 2.线上平台建设:建议据根据平台功能需要制作APP小程序,小程序需具备会员注册、会员查询、扫描件或照片提交(此功能类似人民法院网上立案平台)等功能。 3.线下平台建设:建议由市社会工作部统畴线下平台建设,市工商联协助平台运营。线下平台租赁办公场地,场地要配置3间以上调解室;线下平台配备值班工作人员3人以上,负责线上线下联络工作及日常接待、协调安排;调解工作主持调解员聘请多家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以案定价,通过招投标确定合作第三方及服务价格。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建议2、线上、线下双平台运营
补充说明:1.平台采取注册会员制,由在莞商(协)会将各自会员申报录入系统,系统方给予免费注册并使用。此设计主要考虑一方面控制申请调解人次规模防止工作量过大,投入不可控;一方面提高在莞商(协)会吸引力,发展在莞商(协)会会员规模。
建议3、做好平台运营
补充说明:2.制定平台运营规则,明确调解纪律、专案调解小组的组成、调解程序设计及调解次数时间限制等事项。
案由: (20250119)关于建立统一商事纠纷联调平台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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