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加油站与充电桩复合站点优化升级的建议
   
  截至2025年1月,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322,078辆,远超十四五规划的到2025年达到22万辆的目标,而到2030年预计将突破80万辆。目前东莞的公共充电桩数量为2.5万个‌,私人自用桩7万个,充电基础设施供需矛盾依然突出。与此同时,东莞共有约300座加油站(不含高速公路)‌,截至2024年4月仅有3座加油站升级为综合加能站。
      为此,建议从以下方面推动加油站与充电桩复合站点的优化升级:
  一、优化站点布局设计,降低建设成本 
  1、空间复用与模块化改造。推广“边角地利用+立体化布置”模式,缩短变压器与充电堆间距至50米内,降低电缆成本50%;试点可拆卸式充电桩,适配加油站动态需求(如节假日高峰扩容)。 
  2、分级分类建设。核心城区加油站以“2快充+1超充”为主,满足安全规范与高效补能需求;城郊及高速服务区站点可拓展至“4超充+20快充”。
  二、构建“充电+”综合服务体系 
  1、加油站应从单一的加油服务转向多元化发展,在充电区增设便民驿站、无人零售柜,提供“充电+购物+服务”一站式体验。探索V2G(车辆到电网)反向放电技术,提升电网调峰能力。 
  2、打造智慧加油站,通过对智能加油、智能支付、智能监控等技术的应用,提高加油站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也为消费者提供更便捷、安全、高效的服务。 
  三、强化安全与政策保障 
  1、安全标准化,创新“油电复合”安全标准体系,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加油站超充设备防爆技术导则》,明确液冷超充桩与加油机安全间距(建议≥15米),参考深圳经验将快充桩上限从2台提升至6台,并建立“超充设备防爆认证白名单”。在滨海湾新区试点“加油站+光伏顶棚”模式,利用棚顶光伏发电补充超充电力需求,降低电网扩容压力。
  2、政策扶持,对复合站点给予最高30%的建设补贴,并减免3年土地增值税; 开通“加油站+充电桩”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压缩流程至15个工作日内。 

  通过以上措施,力争到2027年实现全市30%加油站(约100座)升级为复合能源站,新增超充桩1500台,使城区充电服务半径从1.8公里缩短至0.7公里,加油站非油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带动储能、氢能等产业链投资超50亿元,助力东莞建成粤港澳大湾区绿色能源枢纽。

    建议1、优化站点布局设计,降低建设成本
    补充说明:1、空间复用与模块化改造。推广“边角地利用+立体化布置”模式,缩短变压器与充电堆间距至50米内,降低电缆成本50%;试点可拆卸式充电桩,适配加油站动态需求(如节假日高峰扩容)。  2、分级分类建设。核心城区加油站以“2快充+1超充”为主,满足安全规范与高效补能需求;城郊及高速服务区站点可拓展至“4超充+20快充”。
    建议2、构建“充电+”综合服务体系
    补充说明:1、加油站应从单一的加油服务转向多元化发展,在充电区增设便民驿站、无人零售柜,提供“充电+购物+服务”一站式体验。探索V2G(车辆到电网)反向放电技术,提升电网调峰能力。  2、打造智慧加油站,通过对智能加油、智能支付、智能监控等技术的应用,提高加油站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也为消费者提供更便捷、安全、高效的服务。
    建议3、强化安全与政策保障
    补充说明:1、安全标准化,创新“油电复合”安全标准体系,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加油站超充设备防爆技术导则》,明确液冷超充桩与加油机安全间距(建议≥15米),参考深圳经验将快充桩上限从2台提升至6台,并建立“超充设备防爆认证白名单”。在滨海湾新区试点“加油站+光伏顶棚”模式,利用棚顶光伏发电补充超充电力需求,降低电网扩容压力。 2、政策扶持,对复合站点给予最高30%的建设补贴,并减免3年土地增值税; 开通“加油站+充电桩”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压缩流程至15个工作日内。

提案者: 康传义

  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推动加油站与充电桩复合站点优化升级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市自然资源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市自然资源局深刻认识到充电桩建设的重要性,积极支持项目落地实施。一方面,我局与贵局紧密合作,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等一系列具有指导意义充电桩建设要求文件。切实将各类建设项目配建汽车充电桩的建设要求落到了实处;另一方面依据部省相关政策文件,我局对既有停车场增建充电桩给予了特殊的政策支持——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这一举措极大地简化了充电设施落地的审批程序,打破了以往繁琐手续所带来的瓶颈制约。
  二、支持传统加油站建设油气电氢一体化综合交通能源服务站。鼓励现有加油站升级改造为油电合建站,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发挥综合服务效益。
  三、我局将积极履行规划引领和要素保障职责,支持在符合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在加油站增设充电设施,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绿色出行。

  专此函达。

办理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消防支队,东莞供电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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