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5G、物联网等技术的飞速发展,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智慧医疗、智慧服务已经成为全球医疗健康系统新兴研究领域和重要发展趋势。东莞市作为制造业名城和新一线城市,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人口老龄化、慢性疾病和亚健康状态增加、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等严峻挑战。

  目前我市的智慧医疗建设远远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群众就医的幸福感、获得感不强,难以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市级规划与标准缺失。二是智慧系统建设不完善,未能建成覆盖就医全流程及全民全周期健康管理的智慧信息系统,与江浙沪地区差距较大。三是整体信息化程度低。四是数据整合共享困难。不同医疗机构数据标准不统一、信息系统不兼容,致使医疗数据难以有效整合与共享。五是数字化健康人才短缺。既懂医疗又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匮乏,制约了数字化健康转型的推进速度。因此,东莞应紧扣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政策和规划为引领,以构建智慧医疗体系为基础,以数字化建设为动力,以智慧医疗人才为支撑,加快推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建议1、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布局
    补充说明:市政府层面应研究制定推动东莞市智慧医疗体系建设的专项政策,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制订智慧医疗建设的行业标准、规范和指引。加大对智慧医疗建设的财政投入,设立专项基金或利用超长期国债,支持卫生健康系统以及医疗机构的数字化建设、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整合卫生健康、医保、工信、科技等部门资源,共同推进数字化健康转型。
    建议2、推进医疗数据整合与共享
    补充说明:一是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涵盖患者基本信息、诊断记录、检验检查结果等,统一数据格式、编码规则,确保不同医疗机构数据能精准对接,如疾病诊断采用国际通用 ICD 编码,为互联互通奠定基础。二是全力建设医疗大数据中心。汇聚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数据,运用云计算、分布式存储等技术实现集中存储。配备专业管理团队,对数据进行清洗、整理、分类,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挖掘数据价值,辅助医疗决策、疾病预测等。三是建立完善的数据共享机制。明确共享范围,哪些数据可内部共享、哪些能对外公开。确定共享方式,如搭建安全的数据交换平台,采用加密传输。强化安全保障,运用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数据加密等技术,防止数据泄露,鼓励医疗机构间安全、高效地共享数据,提升整体医疗服务协同水平。
    建议3、加强智慧医疗人才培养
    补充说明:鼓励广东医科大学、东莞理工学院等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校开设数字化健康相关专业,培养医疗信息化、医学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医学应用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开展针对在职医护人员的数字化培训,提高他们的数字技能和信息化素养。依托华为、东华医为等在东莞落户的企业引进国内外数字化健康领域的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为东莞市的智慧医疗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建议4、提升数字化医疗服务水平
    补充说明:推动智慧医院建设,优化医院信息化系统,实现预约挂号、缴费、检查检验报告查询、住院服务等全流程的数字化管理。发展远程医疗服务,建立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开展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监护、远程手术指导等服务,提高医疗资源的可及性。增加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推动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接诊量占比进一步提升,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问诊、在线开药、药品配送等服务,满足患者的多样化医疗需求。

提案者: 望牛墩镇政协小组,农工党市委会

东莞理工学院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104号提案会办意见答复的函
   
  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贵局主办的“关于加强东莞市智慧医疗体系建设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我校作为会办单位,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对“加强智慧医疗人才培养”工作建议的答复:当前,国家“新工科”建设与“健康中国2030”战略持续推进,医工交叉成为生物医药产业升级的重要方向,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加速发展。2022年3月,东莞理工学院与广东医科大学合作共建了医工融合联合创新学院,旨在探索“新医科+新工科”校际联合模式,为行业输送更多“懂医药、通材料、能创新”的复合型人才,助力中国医疗健康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2023年,我校新增开设智能医学工程专业,并与广东医科大学合作举办了广东省首批3个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即“药学+应用化学”、“药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智能医学工程”),为该项目配备了一流的教学条件和专业教师,着力培养在智能医疗电子相关技术领域从事设计、开发、维护、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高素质工程应用型人才,目前已有在校生120名。
  接下来,我校将继续推进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并与广东医科大学增设“生物医用材料”“智能制药工程”等跨学科课程,并联合申报国家级医工融合重点实验室,进一步打通学科壁垒,强化人才培养,为东莞相关产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此函。
   

东莞理工学院

2025年5月28日

办理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广东医,东莞理工学院,广东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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