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1、制定柔性执法清单。
补充说明:执法部门应制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的事项清单”和“从轻行政处罚的事项清单”,明确柔性执法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这有助于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柔性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建议2、完善监督机制。
补充说明:为确保柔性执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这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内部监督主要通过对执法行为的定期检查和评估来实现;外部监督则可以通过公众举报、媒体监督等方式进行。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新经济形态、新商业模式的监管制度,确保监管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应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的执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建议3、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
补充说明:做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科学制定信用评价标准,推动行业内部信用监管分级在部门共享、互通、参考互用,为行业主管部门差异化执法提供依据,提升涉企执法检查的科学性。依托信用体系,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级分类监管:针对守信企业,给予更多便利和支持;针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新兴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渐进式监管方式,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发生特定违法行为,视情采取“首违不罚”“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管理成本。通过不断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诚信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建议4、把握执法尺度力度温度。
补充说明:执法过程中,考虑更关注执法的人文温度。执法人员应综合考虑各类要素,比如当事人的违法次数、整改态度、违法行为等因素。探索推行“综合查一次”和非现场执法,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对于轻微违法行为,要以教育引导为主,尽可能采用提醒、告诫等非强制性手段,慎用行政处罚,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执法的温度。
建议5、加强柔性执法的宣传引导及培训教育。
补充说明: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柔性执法的宣传引导,做好对监管制度的宣传解读,提高公众对柔性执法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通过宣传典型案例、解读政策文件等方式,充分发挥商协会作用,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让企业了解柔性执法的意义和价值,从而支持和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注重完善执法人员的柔性执法培训,尤其是基层工作人员,让人文温度从基层做起。
市司法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20250102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国良,王文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议执法部门对企业实行柔性执法的提案》(第20250102号)收悉,经综合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东莞海关、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落实有关情况
(一)推行清单+基准制度
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及时发布和更新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减免责清单的通知》,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系统适用的行政裁量权规则、行政裁量权基准以及减免责清单动态调整更新,并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牵头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公布减免责清单,即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并适用于相关执法领域,营造包容宽松的柔性执法氛围;各执法部门根据《东莞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方案》,加强减免责清单动态管理,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为企业减轻负担。在我市个别倍增企业、上市后备企业遇到质量抽检不合格时,市市场监管局会同行业专家和专业机构指导企业完善生产过程控制,在有效落实整改、确保产品合格合规后给予免于或减轻处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帮助企业避免因一时的失误而对企业信誉、上市审查等造成严重损害。市税务局坚持包容审慎、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工作理念,对纳税人容易出现疏忽、发生率高但又危害不大、容易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首违不罚”“限期内改正不罚”“有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过错不罚”的规定,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市生态环境局“志愿服务+道歉承诺”从轻处罚模式属于全国首创,获得生态环境部肯定推广。
市司法局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明确行政裁量权的种类、范围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确保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有章可循。目前,我市共有18个执法部门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经我局合法性审查后印发了相关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及裁量标准,其他执法部门直接适用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在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中加入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培训内容,提高执法人员对自由裁量规范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市城管局积极通过微信公众号与“玉兰说”等方式,开展柔性执法科普宣传;东莞海关针对不同类别执法对象的差异化需求开展多维普法,提升普法精准度;市林业局整理涉野生动物、森林防火等典型案例在公众号发布,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市交通局等部门推行行政处罚案件回访、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加强对行政裁量权行使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裁量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
(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研究涉企执法类事项改革有关工作。会议要求各执法部门具体做好包容审慎监管和规范执法,探索推行“综合查一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为企业减负。提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试行)》,统筹各行政执法部门梳理行政检查事项,通过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进行确认并按照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明确行政检查标准、程序和行政执法主体权责边界,按照检查对象相同、检查方式相似、检查时长相近、低频就高频的原则合并实施行政检查、联合实施行政检查。强化部门内部统筹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内设执法科室严格依照本单位法定职权制定科室检查计划,对涉及检查对象相同、检查内容相似等检查事项进行去重。推动重点执法领域深化跨部门联合检查,出台涉企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市镇两级执法主体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全市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线索的公告》,紧盯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违规异地执法及趋利性执法等问题,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网站、邮箱等方式引导企业、群众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部署开展“亮证入企”和“扫码入企”工作。选取长安、洪梅两个镇作为试点区域,执法人员在进入企业执行检查任务前,主动通过“粤执法”平台出示行政执法电子证件(含二维码),确保执法人员身份的真实性;企业通过扫码验明执法人员身份,系统后台自动记录亮证人员、时间及地点、轨迹等,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可通过“粤执法”将检查结果反馈至检查对象的“粤商通”,由检查对象自行查询,对检查行为进行实时监督和反馈,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供技术支撑,有效压减入企行政检查频次,切实保障被检查企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提升行政执法效率与透明度。结合试点情况研究制定《东莞市入企监测工作方案》,探索规范入企监测工作。按照市规范入企专项工作会议关于建设入企监测平台的意见,积极与技术公司进行对接,研究建设方案和技术路径,并组织人员到深圳调研学习涉企监督码有关经验,探索以我市消防领域“物事码”为依托建立入企监测平台,通过扫描检查对象“物事码”进行登记后,相应检查信息同步上传至综合治理服务平台“云备案”,推动行政检查频率、次数得到有效压减,进一步保障企业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强化涉企执法监督
市司法局联合市工商联、市政数局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 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项机制”的通知》,通过设置企业联系点、选聘执法监督员、联合12345热线等方式广泛收集执法不规范线索,推进涉企执法监督工作。市镇两级工商联发动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加强与民营企业沟通,收集整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向属地司法分局反馈,司法分局收到问题线索后及时移送市司法局。12345热线管理中心对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单进行汇总梳理,每月向市司法局通报一次。民营企业通过“人民网”“粤省心”等渠道对行政执法问题进行投诉、举报的,一并进行情况汇总。
建立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设置《问题线索移送函》,规范工作流程,有效拓宽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商协会、镇街工商联作为全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通过推荐、邀请等方式选聘涉企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市司法局把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列作年度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及时纠正行政执法部门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四)推动执法队伍法治素质提升
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各镇街、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中组部和司法部联合举办的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视频培训班,会同市委党校在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和干部培训云课堂APP开设“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主题班次,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新《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程序要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执法自由裁量规范等课程以及典型案例解析、败诉案例剖析等,全面强化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服务观念。培训课程着力增强行政执法队伍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理论自觉、行动自觉,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在行政执法的理念、思路、举措之中,推动运用教管结合方式开展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促进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推动各执法单位结合执法人员工作岗位特点,分类分级分层通过线上学习、跟班锻炼、以会代训、经验分享等方式,开展典型案例讲解、执法演练观摩、执法技能比武等多种培训,参加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培训讲座,结合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发现的相关问题,围绕合法性标准、规范性标准,针对行政执法的调查、处罚、结案等阶段涉及的适用法律依据、认定事实证据、全过程记录、行使自由裁量权、规范文书格式、履行告知程序、归档案卷材料等内容作深入学习,帮助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办案质量,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五)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
市发展和改革局认真履行信用建设牵头部门职责,推动行业监管部门从制度建设、信息应用等方面持续发力,开发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系统,推广应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有效实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一网通查”。目前,我市市场监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招标投标、资源环境、交通运输、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体旅游、人力资源、园林绿化等领域已制定了信用评价标准和分级分类监管措施,作为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市公安局对保安业、旅馆业、刻章业等特种行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以信用记录不良、风险等级高的对象作为监管重点;市人社局根据企业的用工状况、行业风险程度、过往检查记录等因素实行分级分类检查,强化精准监管,避免对用工管理规范的企业产生不必要干扰;市卫生健康局对消毒产品企业等行业进行综合评价、分类管理、量化分级,督促相关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卫生水平。
建成东莞市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系统,作为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的共享枢纽,面向政府部门提供评价模型管理、评价指标管理、信用评价管理、企业信用画像、信用监管报告管理、重点监管名录、数据分析、数据对接、专题库建设等服务,在重点领域推动信用分级分类,落实差异化监管。配套搭建东莞市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围绕遵纪守法、合同履约、守信践诺、社会责任、荣誉奖励等内容面向东莞市逾180万家市场主体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通过建立完善全覆盖、标准化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印发《关于共享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函》等文件,积极推动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应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息,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支撑分级分类监管。同时依托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系统,新增信用核查功能,对接国家“企业法人公共综合评价结果信息”,面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国家公共信用信息结果查询服务,为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执法中提供辅助性参考,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效能。
二、下来的工作思路
加强对各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工作的监督,加大力度指导各执法部门规范管理和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将劝导教育、警示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广泛运用到行政执法中;进一步拓宽涉企行政执法问题征集渠道,广泛收集执法不规范线索,强力整治行政执法中的不规范、不文明行为;推进入企监测平台应用,督促各行政检查主体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实现检查人员、执法部门有迹可循、执法留痕,从源头上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继续强化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宣传引导,积极践行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依托市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系统,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送给各监管部门的同时,归集各行业领域的信用评价结果并共享,共同打造不同行业领域信用评价结果“一网通查”,为部门开展信用监管提供更加精准的参考依据。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东莞市司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司法局
2025年7月31日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10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司法局:
陈国良、王文城委员提出的《关于建议执法部门对企业实行柔性执法的提案》(第20250102号)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对提案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一)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一是制定不予处罚清单。我局通过把握好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监管与指导服务相结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非强制手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于2022年10月18日制定印发《东莞市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不予处罚清单》共有30个项目的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对列举的这些事项,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不予处罚。每个事项均列明了事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适用情形、免罚依据、配套监管措施等6方面内容,逐一作出细化规定。二是出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规定,2024年7月23日修订出台了《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分为三个裁量阶次:轻微、一般和严重,对85项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标准进行细化,规范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出台《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明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要求,实现了人社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二是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出台《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现了我局行政执法信息常态化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三)全方位开展执法监督。我局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督。在日常监督方面,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每年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柔性执法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考试,申领证件和到期换证,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 严禁无证执法。在专项监督方面,一是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人社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加强我市人社系统行政执法水平,其中,2024年抽取全市各镇街(园区)人社分局和市局执法科的34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以问题为导向,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法制审核全覆盖。出台《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明确我局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分级法制审核。目前已实现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全覆盖。三是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执法监督。根据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复议或诉讼案件发现的问题、司法建议等,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四)突出重点执法。一是强化精准监管。依托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就莞用”综合风险预警平台,通过对群众投诉举报、部门信息共享等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和风险分级。实行分级分类检查,根据企业的用工状况、行业风险程度、过往检查记录等因素,合理确定检查对象范围。对信用良好、风险较低的企业,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反之则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实现精准监管,避免对用工管理规范的企业产生不必要干扰。二是优化检查方式。加强跨部门、跨科室行政检查计划统筹力度,每季度按要求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综合运用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手段,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避免对用人单位的多头检查和重复执法。按实际情况,以书面核查方式,开展行政检查,实现有效监管,减少入企实施现场检查的频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我局将结合陈国良、王文城委员的提案建议,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推进“综合查一次”模式,建立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联合检查机制。同时,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做到文明、高效执法,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提升监管效能,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稳定的营商环境。
专此答复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8日
办理单位: 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税务局,东莞海关,公安局,交通局,林业局,发展和改革局,东莞税务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