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案理由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集中风险等多重因素影响,金融不良债权问题日益凸显。司法处置作为解决金融不良债权问题的重要途径,其效率和效果关系到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和金融市场的稳定。经向辖内大型银行、法人银行等机构调研,近年来金融业案件数量保持在较高位、涉诉标的金额增长趋势明显,金融诉讼案件立案时间3-4个月、执行时间3-10个月不等。为持续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稳定金融秩序,建议进一步优化司法程序、明确审查标准、提高处置效率。
  二、困难分析
  (一)金融案件数量大,立案资源受限。东莞市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金融案件数量与司法资源矛盾突出,法院立案资源有限,金融案件立案受限,尤其对于小额贷款及信用卡等标的金额小、数量多的案件,立案名额少、排队时间长。银行在提起诉讼前已对借款人进行多次催收和沟通,诉前调解成功率较低,而立案前普遍需经调解程序,耗时较长。
  (二)债务人滥用诉讼权利,案件处理易限于被动。部分债务人利用调解、申请管辖权异议等方式阻碍法院的正常审理,利用申诉、信访等程序,延迟、阻碍合法判决生效。目前法院对有抵押物的金融纠纷案件一般不支持财产保全,虽然在诉讼阶段不进行查封不影响银行对抵押物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但对于债务人涉及多个纠纷案件的,未取得首封权在后期资产处置阶段易处于被动地位。

  (三)不良资产处置困难,执行难问题仍存在。仲裁裁决执行申请难,仲裁裁决的执行法院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户籍所在地法院和经常居住地法院存在管辖权争议,影响处置效率。异地财产执行协调难,对于非首封抵押物案件,法院异地执行拍卖协调难度较大,处置流程较长。房产等抵押物处置困难,司法拍卖收回现金难度较大。

    建议1、优化立案流程,统一立案标准。
    补充说明:建议增派专职办案人员、增设业务窗口,统筹立案材料接收、审核标准,简化材料提交流程,进一步提高立案效率。合理调配考核指标,金融不良债权案件基数大、法律关系相对清晰,具有一定特殊性,考核中对金融不良债权案件予以特别考虑。区分案件情况开展诉前调解,对于失联、恶意透支或明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等案件不再要求诉前调解程序。
    建议2、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案件审理。
    补充说明:改进类案简案快审速裁机制,统一制定或简化金融案件相关管辖权异议之诉、仲裁条款效力确认之诉、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等操作规程。加强异议理由审理,明确界定、及时惩戒滥用诉讼权利行为,对于滥用诉讼权利、恶意拖延案件处理的,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
    建议3、加强资产保全,加大执行力度。
    补充说明:支持金融机构抵质押物担保案件的保全申请,尤其是债务人存在异地债权债务、标的金额较大等情况。加强与异地法院协调沟通,推动建立健全异地法院执行协作机制或协作平台,进一步明确仲裁裁决执行申请管辖、立案标准。探索法院与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系统端口对接,形成从房产拍卖成交到过户的闭环管理,同时探索市场化财产处置模式,进一步提高抵押物处置成交率及司法执行效率。探索金融机构可以凭抵押物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直接参与分配的做法,加快金融机构抵押债权的实现效率。

提案者: 朱永绯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09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朱永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不良债权司法处置力度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提案后,我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办理。您提出的提案分析了当前东莞金融不良债权司法处置立审执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研究深入,针对性强,对下一步强化对金融不良债权司法处置方面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经认真研究,现将相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东莞金融不良债权司法处置立审执基本情况
  (一)立案方面
  1.以信用卡纠纷案件为例,辖区内金融法庭并未对每个金融机构每年信用卡纠纷案件的立案总数、立案标的额进行限制,法庭预计的立案数量是基于立案进度、办案进度、银行提交案件进度等方面因素综合的客观结果,是立案-审判良好顺畅运行的阈值反映,以防止案件堵塞与长期未结的情况发生。法庭推行立结案均衡制度,与金融机构进行良性沟通,辖区内定期召开金融纠纷工作推进会,商请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对金融工作进行共商研判,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
  2.东莞法院一直以来不断探索纠纷多元化解路径,目前也正在积极探索商事市场化调解工作。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法庭成立全省首家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升级“驻点特邀调解+在线司法确认”金融纠纷诉前调解模式,探索金融案件调解市场化处置机制,完善金融借款纠纷前端调解处置机制。该中心从2021年设立至2023年,成功化解纠纷45223件,调撤率78%,且成功化解纠纷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24年6月30日至9月30日,松山湖法庭就金融纠纷试点社会化调解,试用内网平台调解管理端,引入三家调解机构参与试行社会化调解。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方面,东莞法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经多次调解不成功的情况,应及时转入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二)诉讼审理方面
  1.在实际审理金融案件过程中,确实存在部分当事人提起管辖权异议,但异议理由显而易见不成立,其目的仅在于拖延诉讼进程的情况。但当事人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系其诉讼权利,法院应予以处理。近年来,东莞法院着力推行电子化卷宗系统,针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案件移送推进实现电子化处理,大大缩短了移送、审理进程,提高程序处理效率。针对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案件审理的行为,依法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
  2.推进速裁快审机制,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将金融案件根据难易程度进行划分,并组建不同的审判团队。信用卡纠纷等类型化案件由速裁法官团队进行集中审理,快速审理、快速结案,减低金融纠纷的平均审理周期;疑难复杂案件则组成专业法官团队进行重点处理。案件繁简分流加快了案件的处理速度,提升了整体审执效率。
  3.根据金融纠纷案件类型化的特点和规律,提取类案审理中必备的事实和法律要素,制定了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纠纷、保证保险合同等案件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庭审笔录和裁判文书,从而实现类案专审、简审、快审的审判方式。
  4.推行全流程智能辅助办案,提升金融审判工作质效。引进金融智审平台,建立金融类案件网络化、无纸化、批量化、智能化办案模式,打通智慧审理从立案到判决的全链条,审判效率大幅提升。在金融智审系统的基础上,搭载区块链技术,实现了证据核验高效精准,进一步缩短审理期限,高效办结案件。
  5.东莞法院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及省法院《规范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东莞中院制定了《财产保全工作实施规程》《关于强化善意文明理念精准开展财产保全的通知》的制度,使保全措施规范高效,推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执行全流程,保障财产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三)执行方面
  1.东莞法院深入开展“执行质效巩固提升年”专项行动,努力兑现群众胜诉权益。全市法院常态化开展交叉执行工作,增强跨法院协同联动攻坚合力,深入破解涉信访投诉、跨域执行、消极执行等难题,推动案件实质执行到位,促进关联案件在全市范围内归集处理,提高执行效率。2024年执结案件6.94万件,执行到位136.47亿元,结案平均用时44.2天,同比缩短32.38天。
  2.全方位、深层次提升执行质效,对于被执行人异地的财产,加强与异地法院协调沟通,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事项委托模块,委托财产所在地法院进行调查和查封。2024年,东莞市两级法院共委托异地法院执行42314次。对外开拓“法院+”联动机制,联合市律协、莞商会、基层网格员、异地法院等建立了多元解纷、查人找物、异地互助机制。贯彻“全国执行一盘棋”理念,东莞第一法院自2021年探索“执行110+执行驿站”机制,驿站以执行指挥中心为统筹协调中枢,由执行110负责日常运行,集约协助异地法院在莞开展异地执行、交叉执行工作,逐步构建高效畅顺的跨区域交叉联动执行长效机制。
  3.强化查控系统建设,提高查控质效。东莞法院已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等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等30余家单位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建有“总对总”、“鹰眼3.0”查控系统。与公安机关建立了查人扣车工作机制,对被执行人及其车辆进行查控。查控系统已实现了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数据端口自动化对接,对市内不动产查控工作实现全程网络化。
  4.创新财产处置模式,引入市场化手段和优化执行流程,探索更高效的财产处置方式。开展“益法拍”活动,在全省首次实践分拆拍卖,让大宗拍卖变零售式竞卖,提升处置效率。
  二、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东莞地处粤港澳大湾区,立足“双万”新发展格局,商业、金融经济发展相当活跃。诚言,东莞法院在金融专业化审判、打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上,与广州、深圳等头部城市确实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提升,如调解力量储备不足,案多人少压力大,多元化解机制不够完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执行难等的问题仍需研究解决。对提案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结合我市法院的实际情况,下一步,我们着重在以下方面努力:
  (一)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推进金融审执制度革新
  东莞法院将在审判实践基础上不断探索化解金融商事案件的新方法、新路径和新模式,持续推进金融案件审理机制改革,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为抓手,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内外联动,力促多元化解金融纠纷。以及时化解金融纠纷、最大限度降低金融风险、严格规范金融行为为中心工作,综合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妥善解决市内金融商事纠纷;统筹立案材料接收、审核标准,完善诉调对接的衔接程序,进一步提高立案效率;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完善速裁快审机制,提高审判效率,建立金融商事案件绿色通道工作机制,统一制定或简化操作规程;发挥金融商事审判引领作用,通过建立健全金融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司法建议、普法宣传等形式,推动金融法治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加强与异地法院协调沟通,推动建立健全异地法院执行协作机制,明确仲裁裁决执行管辖规则,健全完善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进一步加强金融不良债权案件的执行力度,探索市场化财产处置创新模式,提高抵押物处置成交率及执行效率,优化金融不良债权参与分配机制,提高抵押物处置成交率及司法执行效率。
  (二)促动司法科技赋能,提高金融司法处置效能
  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轮科技发展给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新的发展动能,智慧审判成为发展趋势。东莞法院将持续以科技赋能助推金融审判制度创新,完善金融智审平台,推动全流程网上办案,扩大全流程网上办案在金融商事审判中的深度应用;完善智能快审系统,类案建模让同类案件的配套文书标准化、一体化;深入推进电子送达系统,切实节约诉讼时间成本,提高审判质效;深化科技赋能智慧执行,实现财产查控、处置全流程数字化、智能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法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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