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东莞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094号提案答复的函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争武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与扩容“妈妈岗”的建议》收悉(第20250094号)。现答复如下:
“妈妈岗”是专门为育儿期女性设计的灵活工作岗位,是促进性别平等与人口发展、优化人力资源与社会形象、平衡家庭育儿与经济压力的重要措施。按照我国现行税费政策规定,与育儿相关的主要有“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支持托幼事业发展的税费优惠,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等鼓励生育和人口发展的税费优惠。
提案关于“对设立“妈妈岗”的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增设技术类“妈妈岗”额外给予10%税收减免”的建议,市税务局充分理解。鉴于我国税费政策制定权主要在国家层面,市税务局将积极向上级反映社会诉求,争取国家在育儿期女性就业方面给予税费政策倾斜,为进一步完善生育配套措施增添“税动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彭争武委员对市税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清单式答复
东莞税务局(会办)关于对20250094号提案的答复清单 |
办答复清单 | 建议一 | 加大财税激励与企业联动,扩容“妈妈岗”供给 |
| 当年完成的事项 | 抓好现行各项支持育幼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知尽享税费优惠。 |
| 当年推动的工作 | 积极向上级反映社会诉求,争取国家在育儿期女性就业方面给予税费政策倾斜,为进一步完善生育配套措施增添“税动力”。 |
| 建议二 | 完善“育儿—培训—就业”服务链条,破解职业瓶颈 |
| 当年完成的事项 | 抓好现行各项支持育幼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知尽享税费优惠。 |
| 当年推动的工作 | 积极向上级反映社会诉求,争取国家在育儿期女性就业方面给予税费政策倾斜,为进一步完善生育配套措施增添“税动力”。 |
| 建议三 | 健全权益保障与监督机制,消除后顾之忧 |
| 当年完成的事项 | 抓好现行各项支持育幼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知尽享税费优惠。 |
| 当年推动的工作 | 积极向上级反映社会诉求,争取国家在育儿期女性就业方面给予税费政策倾斜,为进一步完善生育配套措施增添“税动力”。 |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5年5月19日
2、关于政协提案20250094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与扩容“妈妈岗”的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政协提案20250094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与扩容“妈妈岗”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委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妈妈岗”是落实国家积极生育政策,满足妇女就业、满足企业等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提供兼顾工作和育儿的就业岗位的重要措施,2023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出台,要求强化多元就业形态培育,在全省进一步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育儿妇女就业。新区拟围绕下列措施进一步优化与扩容“妈妈岗”工作:
一、进一步扩大“妈妈岗”设置范围,拓展岗位适用群体
根据《滨海湾新区与虎门镇、长安镇 事权划分实施方案》,新区主要负责交椅湾板块“妈妈岗”有关工作,沙角半岛和威远岛仍由虎门镇属地负责。由于交椅湾板块暂无户籍人口入住,因此该板块“妈妈岗”将主要服务于其他区域人员就业需求,我们将面向该板块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开展“妈妈岗”需求摸排,重点引导鼓励电商客服、社区管理、文创设计、文化旅游、网络直播等行业拓展“妈妈岗”,突出岗位的工作时间弹性(如弹性上下班时间、灵活休息休假安排等)、工作地点弹性(如居家办公、远程办公或灵活办公等)、工作安排弹性(员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自主安排工作任务和进度,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劳动只考核其工作成果),并将收集到的岗位需求统一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通过“就莞用”等平台进行发布。
二、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供需适配能力
一是强化就业服务供给,通过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统一名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为“妈妈岗”供求对接洽谈提供有效服务。二是着重提升设岗水平,积极引导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制定“妈妈岗”岗位标准、设置方案和工作制度,探索实行“弹性上班+绩效考核”。三是加强职业技能提升,整合多方资源,根据岗位需求定制公益性培训项目,对考取职业技能证书者给予一定金额补贴等。
三、优化扶持政策,提高设岗积极性
一是在新区现有各类惠企补贴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围绕社保、税收等方面,增加用人单位吸纳“妈妈岗”就业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妈妈岗”就业补贴、岗位培训补贴等奖补措施,提升企业积极性。二是研究推动企业提供“妈妈岗”托育服务,试点“嵌入式托育中心”,对于提供托位服务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补贴。三是依据《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工作指引》和东莞市有关政策,在“妈妈岗”就业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时,积极开展“妈妈岗”就业基地申报认定。
四、全面规范“妈妈岗”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一是规范用工管理,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理顺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要根据用工管理实际,综合考虑劳动者需求,加强协商,推广《广东省“妈妈岗”标准化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公平合理的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二是强化依法参保,重点列举员工弹性上班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三是推动各部门多措并举加强协同监管,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等信用机制赋能用工监督,避免年龄限制、性别歧视等问题,为“妈妈岗”就业人员维权提供保障。
附件、提案答复清单
滨海湾新区(会办)关于对20250094号提案的答复清单 |
办答复清单 | 建议一 | 加大财税激励与企业联动,扩容“妈妈岗”供给 |
| 当年推动的工作 | 形成请示,报管委会研究决定。 |
| 明年待落实事项 | 待管委会研究通过后,将相关补贴列入2026年度预算,并出台文件,向新区各企业收集“妈妈岗”供给。 |
| 建议二 | 完善“育儿—培训—就业”服务链条,破解职业瓶颈 |
| 当年完成的事项 | 无无 |
| 当年推动的工作 | 形成请示,报管委会研究决定。无 |
| 明年待落实事项 | 待管委会研究通过后,将相关补贴列入2026年度预算,并出台文件,向新区各企业收集“妈妈岗”供给。根据收集的“妈妈岗”供给和招聘情况,视需要推动托育支持、技能升级等服务事项。 |
| 建议三 | 健全权益保障与监督机制,消除后顾之忧 |
| 当年推动的工作 | 形成请示,报管委会研究决定。无 |
| 明年待落实事项 | 待管委会研究通过后,将相关补贴列入2026年度预算,并出台文件,向新区各企业收集“妈妈岗”供给。根据收集的“妈妈岗”供给和招聘情况,推动签订《广东省“妈妈岗”标准化劳动合同》,并开展专项监督与服务 |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12日
办理单位: 市人社局,市妇联,松山湖管委会,滨海湾新区,市卫生健康局,东莞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