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针对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及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加强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然而,近年来东莞的大部分中小学仍面临不间断迎接各级各部门行政检查、明察暗访、辅助巡查的实际情况。根据走访调研,我们发现关于针对东莞镇街的民办学校后勤部门的食品安全、消防等各类检查,以及教育部门牵头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每一学期当中镇级检查通常有5-7次,市级检查通常有2-3次。遇中、高考学期检查次数会更多,检查的部门涵盖教育部门、审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部门、供电部门、水务部门、公安治安,消防大队等多个部门。据某些学校行政部的统计,2024年针对上级部门的检查以及上交相关佐证材料高达50余次。检查多、会议多、文件多,严重挤占和耗费了学校管理资源,过度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行为。  特别是在“双减”之后,学校承担了大量的课后服务工作,教职工工作时间延长,部分教职工还要承担迎接各级各部门行政检查、明察暗访、辅助巡查等行政事务,导致学校疲于应付。而且相当一部分检查往往流于形式,看材料、听汇报、形式大于实质。加上近年来东莞适龄学生数量持续减少,造成部分民办学校收入锐减、运营困难,频繁的行政检查、明察暗访、辅助巡查无形中增加了民办学校的运营成本,已有部分民办学校开始裁员或直接关闭的情况出现。我们认为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教育质量提高的关键,我们呼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压减各级各部门行政检查、明察暗访、辅助巡查对学校的过度干扰,真正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让学校教职工更多回归本职工作,让广大学子有更加宁静的学习环境。

    建议1、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检查
    补充说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规定,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创新行政检查实施方式、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裁量权行使等,防止有关部门层层加码、变通执行,坚决杜绝逐利性行政检查。比如,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非现场检查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再入企实施现场检查。除法律政策明确规定外,不将入企实施现场检查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
    建议2、建立“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检查制度
    补充说明:督促相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检查制度,综合评选并定期更新行政检查“白名单”。支持将诚实守信、管理规范、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民办学校纳入“白名单”管理,实施“更有温度”的柔性检查方式。对于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风险等级高的民办学校,适当提高行政检查的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建议3、实行行政检查的“五大统筹、一个优化”
    补充说明:结合东莞实际,一方面,通过实行市镇两级涉企行政检查部门的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行政检查计划、行政检查高频场景、行政检查基层队伍、行政检查信息化系统五方面工作的统筹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检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优化涉企执法监督机制,将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对涉企行政执法部门受理和处理企业投诉举报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涉企行政检查问题,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畅通企业投诉举报反映渠道,建立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鼓励企业、商协会积极反映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提案者: 许自发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091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许自发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减少民办学校行政检查的建议》(第20250091号)收悉。经综合市卫健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开展到校检查工作,但近年国家、省对学校开展“校园餐”、校服购买等专项整治行动,可能存在主管部门到校检查频次过高的情况。开展校园检查的核心目的,是通过对学校进行检查,帮助学校及时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补齐短板,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校园安全稳定、维护师生权益。我局也注意到频繁检查可能增加学校负担的情况,自2025年起按照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工作要求,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严格备案审核机制。我局全面落实检查事项备案制度,严格执行“事前报方案、事后报结果”机制,建立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已备案检查事项开展前须向市教育局报备;未备案但确有必要的检查,需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从源头规范检查行为。
  二是强化检查频次管控。组织业务科室全面梳理检查事项,通过合并检查内容、优化流程、降低频次,叫停或精简部分创建示范达标事项。同时加强统筹协调,杜绝重复检查与多头检查,同一部门对同一学校常规检查每学期原则上不超过1次。多部门联合检查由牵头部门统筹,推行“综合查一次”模式,避免扎堆检查。严格禁止借检查名义开展无关活动,严禁接受学校宴请、礼品,切实减轻学校接待负担。
  三是规范检查实施方式。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严禁提前要求学校准备迎检材料或布置场景,确保检查结果真实有效。并明确检查期间学校陪同人员不超过 2 人,一般不要求学校主要领导陪同,最大限度减少对教学秩序的干扰。
  四是精简检查内容流程。以实地查看、随机访谈为主要检查手段,优先调取学校日常管理原始材料,减少档案资料调阅。可通过数据共享、线上督导等方式掌握情况的,原则上不安排实地检查。检查问题当场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避免重复报送整改材料,推动检查结果共享互认。
  下来,我局将进一步精简对学校行政检查次数,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检查,推进数字化平台建设,减少人工填报和实地检查量;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处理违规检查问题;同时加强检查人员培训,规范检查流程,提升检查队伍专业性,切实为学校减负增效。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教育局
2025年6月20日

办理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东莞供电局,消防支队,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