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市公安局(主办)关于对20250083号提案的答复清单 |
答复清单 | 建议一 | 发挥市工商联、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力量,专门组织面向小微企业经营者或其财务人员的宣讲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反诈宣传; |
| 当年完成的事项 | 联合市为企办下发《关于开展公安“为企服务”反诈宣传防范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分局为企办进一步推进为企服务反诈宣传防范工作,强化公安机关在“为企服务”中的反诈宣传防范效果,营造企业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 |
| 建议二 | 通过市镇工商联、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有关商会的公众号、联络群等信息平台,定期定期发布发布针对小微企业经营者的电诈案例或视频,警示小微企业经营者; |
| 当年完成的事项 | 联合市为企办下发《关于开展公安“为企服务”反诈宣传防范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分局为企办进一步推进为企服务反诈宣传防范工作,强化公安机关在“为企服务”中的反诈宣传防范效果,营造企业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制作统一宣传素材库。我局依托覆盖超过1600万人次的“金钟罩”小程序,制作统一“反诈素材库”,并定期整理打击专项行动和预警劝阻战果,通过东莞市反诈公众号和“金钟罩”小程序定期推送,有效增强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关联违法犯罪的认识和有害信息的辨别力。同时,定期制作反诈财务人员主题宣传海报,财务人员宣讲PPT,财务人员案例视频,财务人员防骗电脑屏保,致全市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一封信,推动各镇街“全民反诈”办通过线上、线下全方位推广。线上,通过微信群、公众号、视频号等平台进行转发,转发点赞次数过百万;线下,各小区、街道宣传栏,LED显示屏投放宣传海报。 |
| 建议三 | 司法部门、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商会、行业协会等互相配合,推动反诈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引导企业经营者作出投融资等涉资金行为的决定前,先征求法律专业人士的的意见;同时,推动企业建立并执行规范的财务制度,从企业制度和制度执行上提升企业防诈、反诈能力。 |
| 当年完成的事项 | 联合市为企办下发《关于开展公安“为企服务”反诈宣传防范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分局为企办进一步推进为企服务反诈宣传防范工作,强化公安机关在“为企服务”中的反诈宣传防范效果,营造企业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强化精准宣防。将企业财务作为特殊人群进行守护,充分利用见面宣传的契机,推广反诈金钟罩系统,切实将企业财务人员全量纳入金钟罩守护范围,对金钟罩中涉财务人员预警信息务必做好第一时间响应,严防涉财务人员案件发生。 |
二、工商联(会办)关于对20250083号提案的答复
我会将结合市工商联工作职能,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开展对小微企业经营者和财务人员专项防电诈、反电诈宣传。
三、
市司法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083号提案会办答复的函
市公安局:
桥头镇政协小组提出的《关于开展对小微企业经营者和财务人员专项防电诈、反电诈宣传的建议》(第20250083号)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关于建议3提出的“司法部门、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商会、行业协会等互相配合,推动反诈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引导企业经营者作出投融资等涉资金行为的决定前,先征求法律专业人士的的意见;同时,推动企业建立并执行规范的财务制度,从企业制度和制度执行上提升企业防诈、反诈能力。”的建议,市律师协会已开展了如下工作:积极组织律师为企业开展预防合同诈骗、反电信网络诈骗等主题普法讲座;参与东莞广播电视台《名师在线》栏目录制,讲解公司投资中遭遇“合同诈骗”的法律问题;通过新媒体、互联网发布预防买卖合同诈骗等主题的普法文章及普法视频,提升企业的防诈意识。目前仍在推动的工作包括:通过与市工商联合作的《法治民企》栏目,录制发布企业防诈、防诈法律知识短视频;联合市工信局围绕企业内部管理风险防范等主题进行普法宣讲,推动企业合规经营,建立完善规范的经营管理体系,从制度上提升企业防诈、反诈能力。计划于今后落实的工作包括:与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发挥合力,开展企业反诈骗主题的普法宣讲;组织、引导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市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深入中小企业围绕合规经营、预防合同诈骗等内容开展“法治体检”、普法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市司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司法局
2025年6月12日
办理单位: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