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市180万户经营主体中,95%以上是小微企业,实际经营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约为登记数量的60%,数量广大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撑起东莞经济蓬勃发展的新天地。小微企业的财务职位一般由企业经营者自己或其家人担任,且财务人员身兼多职。小微企业经营者往往将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资金混同,相关账户在不特定的时间段内存有数额不等的经营资金,如货款、应付账款、工资款等用于经营的资金,数额在数万至上百万,甚至更多。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对融资或投资的需求比较高,且处理企业经营资金的自由度较高,无需经过规范的财务手续。由于信息面狭窄、经营压力大,业务繁忙等原因,经营者对社会面的反电诈宣传没什么印象;同时,他们也自信自己对电诈有较强的识别能力。在经营压力较大或投资欲望强烈的情况下,经营者往往容易陷入“杀猪盘”的电诈陷阱,造成数万乃至上百万的资金损失。一旦陷入“杀猪盘”电诈,小微企业及其经营者家庭很可能面临难以挽回的困境,导致企业倒闭,经营者家庭生活困难。

      建议1、发挥市工商联、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力量,专门组织面向小微企业经营者或其财务人员的宣讲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反诈宣传;
       建议2、通过市镇工商联、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有关商会的公众号、联络群等信息平台,定期定期发布发布针对小微企业经营者的电诈案例或视频,警示小微企业经营者;
    建议3、司法部门、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商会、行业协会等互相配合,推动反诈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引导企业经营者作出投融资等涉资金行为的决定前,先征求法律专业人士的的意见;同时,推动企业建立并执行规范的财务制度,从企业制度和制度执行上提升企业防诈、反诈能力。

提案者: 桥头镇政协小组

贵单位提出《关于开展对小微企业经营者和财务人员专项防电诈、反电诈宣传的建议》(案号:20250083)提案收悉,我会将结合市工商联工作职能,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开展对小微企业经营者和财务人员专项防电诈、反电诈宣传。



市司法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083号提案会办答复的函
   
  市公安局:
  桥头镇政协小组提出的《关于开展对小微企业经营者和财务人员专项防电诈、反电诈宣传的建议》(第20250083号)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关于建议3提出的“司法部门、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商会、行业协会等互相配合,推动反诈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引导企业经营者作出投融资等涉资金行为的决定前,先征求法律专业人士的的意见;同时,推动企业建立并执行规范的财务制度,从企业制度和制度执行上提升企业防诈、反诈能力。”的建议,市律师协会已开展了如下工作:积极组织律师为企业开展预防合同诈骗、反电信网络诈骗等主题普法讲座;参与东莞广播电视台《名师在线》栏目录制,讲解公司投资中遭遇“合同诈骗”的法律问题;通过新媒体、互联网发布预防买卖合同诈骗等主题的普法文章及普法视频,提升企业的防诈意识。目前仍在推动的工作包括:通过与市工商联合作的《法治民企》栏目,录制发布企业防诈、防诈法律知识短视频;联合市工信局围绕企业内部管理风险防范等主题进行普法宣讲,推动企业合规经营,建立完善规范的经营管理体系,从制度上提升企业防诈、反诈能力。计划于今后落实的工作包括:与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发挥合力,开展企业反诈骗主题的普法宣讲;组织、引导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市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深入中小企业围绕合规经营、预防合同诈骗等内容开展“法治体检”、普法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市司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司法局
2025年6月12日
   

办理单位: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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