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人才东莞”战略,构建人才型城市,充分发挥各类特色人才在“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引进培养特定人才群体,聚焦特色的行业、产业和领域,实行特殊的政策措施,营造特优的人才环境。但目前人才激励措施及政策很多,主要是针对如何吸引和引进外面的人才,而对于长期在莞工作的人才并没过多的政策。

     建议1、人才政策应覆盖已在岗的职业技术人才,扩大政策覆盖面。
    补充说明:东莞市人社部门应该对已在东莞工作的人才多关心,推出引进人才各种政策同时,也要惠及已在东莞工作的人才。对于符合且没享受的人才政策的东莞工作人才,东莞市人社部门应该出台政策让他们也享受,否则已在东莞工作人才会因没享受到应有政策而感到没归属感。出台人才政策要一视同仁,让所有已在东莞和将在东莞工作的人才共同享受,留住已在东莞工作的人才也很重要,这样才会更有奔头,才会吸引更多人才入莞
      建议2、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破除发展制约
      补充说明:紧紧围绕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具体要求,加快职能转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支持鼓励用人单位、院校和行业协会经备案后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建议政府部门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一定的激励,鼓励职业技术人员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
      建议3、优化高技能人才服务。
      补充说明:将评定的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服务体系,建立适用的人才服务政策,在子女入学,住房保障及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如每年进行一定的技术及生活补贴;享受和人才等级配套的免费体检等医疗待遇;对企业应急引入的人才,同步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提案者: 凌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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