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东莞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员流动不断加快,难免产生院前急救需求问题。国家卫计委颁布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广东省颁布了《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东莞市颁布了《东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试行)》和《东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修订)》,这些办法主要针对突发群体事件,而普通群众的个体院前急救,主要仍然停留在等120通知急救网点就近出诊,同时又由于急救器材(如AED机)、急救网点、人员不足等,导致不少急需救助者,丧失最佳抢救时机,未能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及时院前救治。出现这种情况,原因众多,究其因,东莞作为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缺乏足够的院前急救管理办法,而周边的广州、深圳、佛山等城市早已制定相关办法,建议建立东莞市院前急救管理办法。
建议1、市人大制定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补充说明:明确下列相关事项:1、拟定、制定急救相关政策和标准;2、对全市急救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考核;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4、市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急救相关工作。5、急救经费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包括市急救中心及指挥调度系统的人员经费;公立急救网点和运营经费;院前急救车辆、车载设备和器材、相关设施的配置和更新经费;购买应急药品和其他急救物资的经费;急救知识与技能宣传、培训、考核经费;重大社会活动急救保障和突发事件紧急救援经费;
建议2、市政府制定全市院前急救事业发展规划。
补充说明:一是市政府对照人大制定的东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报省人大批准后),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急救需求等因素,制定全市院前急救工作规划,适当增设院前急救网点。二是市政府统一购买急救器材。市卫生健康部门,在地铁车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口岸等公共场所,配置AED机等急救设备和器材,并在开放或者营业时间安排掌握熟悉使用急救器材的工作人员在岗。三是各级公立综合医院加入急救网络。公立专科医院加入院前急救网络,按照急救网络要求建设急救站;符合急救标准要求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与市急救中心签订入网协议成为急救网点,并明确相关职责、义务等。
建议3、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急救知识培训。
补充说明:免费向公众提供急救知识与技能的普及培训。培训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红十字会可依法组织公众参加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建议各类学校开设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学生掌握急救基本知识;人民警察、消防人员、保安人员、导游、公共交通驾驶员和乘务员等所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从事高危作业、易发生事故的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
案由: (20250066)关于制定《东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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