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东莞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员流动不断加快,难免产生院前急救需求问题。国家卫计委颁布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广东省颁布了《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东莞市颁布了《东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试行)》和《东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修订)》,这些办法主要针对突发群体事件,而普通群众的个体院前急救,主要仍然停留在等120通知急救网点就近出诊,同时又由于急救器材(如AED机)、急救网点、人员不足等,导致不少急需救助者,丧失最佳抢救时机,未能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及时院前救治。出现这种情况,原因众多,究其因,东莞作为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缺乏足够的院前急救管理办法,而周边的广州、深圳、佛山等城市早已制定相关办法,建议建立东莞市院前急救管理办法。

      建议1、市人大制定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补充说明:明确下列相关事项:1、拟定、制定急救相关政策和标准;2、对全市急救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考核;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4、市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急救相关工作。5、急救经费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包括市急救中心及指挥调度系统的人员经费;公立急救网点和运营经费;院前急救车辆、车载设备和器材、相关设施的配置和更新经费;购买应急药品和其他急救物资的经费;急救知识与技能宣传、培训、考核经费;重大社会活动急救保障和突发事件紧急救援经费;
      建议2、市政府制定全市院前急救事业发展规划。
      补充说明:一是市政府对照人大制定的东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报省人大批准后),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急救需求等因素,制定全市院前急救工作规划,适当增设院前急救网点。二是市政府统一购买急救器材。市卫生健康部门,在地铁车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口岸等公共场所,配置AED机等急救设备和器材,并在开放或者营业时间安排掌握熟悉使用急救器材的工作人员在岗。三是各级公立综合医院加入急救网络。公立专科医院加入院前急救网络,按照急救网络要求建设急救站;符合急救标准要求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与市急救中心签订入网协议成为急救网点,并明确相关职责、义务等。
    建议3、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急救知识培训。
    补充说明:免费向公众提供急救知识与技能的普及培训。培训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红十字会可依法组织公众参加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建议各类学校开设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学生掌握急救基本知识;人民警察、消防人员、保安人员、导游、公共交通驾驶员和乘务员等所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从事高危作业、易发生事故的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

提案者: 蔡浩成

关于反馈第20250066号建议《东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会办意见的函
   
  市卫生健康局:
  转来市政协第20250066号建议《东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收悉,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大力支持并积极推进校园应急救护工作,要求学校充分联动红十字会、属地卫健、医院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校医、体育健康教师、学校行政等全员老师应急救护技能实操专业培训,推动全员教师、行政后勤人员以及全体校医、体育与健康教师掌握心肺复苏、海姆克急救等应急救护技能。积极推广在全市各学校配置AED除颤仪,并结合日常校园活动,在教学区、宿舍区、体育活动区等场所合理设置AED除颤仪安装位置,进一步加强设备使用培训,规范开展全员应急救护实操培训,做到会用、敢用、规范用。
  2015年起,我们与红十字会、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普及性应急救护培训,共计完成了对48.9万多人次的高一年级学生应急急救培训,2025年拟安排7.6万高一学生参加应急急救培训。应急培训由市红十字会派出专业救援人员深入各高中学校对高一年级师生讲解救护概念,现场演示心肺复苏、胸外心脏按压、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传授基本创伤救护技术,以及地震逃生、溺水、烧烫伤、踩踏事故等意外伤害的预防及现场救护处理,不断推动提升中小学学生应急知识水平。
  下来,我们将根据贵局意见和建议,会同市红十字会、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职人员和学生应急救护知识的培训,通过网络和宣传栏等途径进一步加大校园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宣传力度,鼓励师生学习应急救护技能,也希望市红十字会、财政部门和社会公益组织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师生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的支持,进一步加快提升中小学应急救护的能力。
   
   
东莞市教育局

2025年6月25日




交警部门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市牵头部门,制定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同时,交警部门与卫健部门已建立联动机制,为医疗应急救援车辆提供交通保障。(市交警支队)

   

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制定<东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执行省医疗保障局统一的《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明确医疗机构对内脏衰竭、外伤、烧伤等危重病人进行现场抢救,可按规定收取 "110400001 院前急救费" 项目费用。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2年)》,“院前急救费”在诊疗项目目录中,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进行报销。
  依据《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等文件,参保人在本市医疗机构门诊急救和抢救产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 75%,签约参保人为 8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就近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照在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待遇标准支付。
  下来,我市将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持续做好“院前急救”等政策修订与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管理工作,按规定将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医保局)

办理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市医保局,市交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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