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校园欺凌发生率总体呈降低趋势,但发生率仍旧偏高,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破坏校园安全环境。尽管国家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但在具体实施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1. 制度执行不足:部分学校防控制度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措施。
2. 教职工能力欠缺:教师对欺凌行为的识别、干预能力不足,心理辅导资源有限。
3. 学生及家长意识薄弱:受害者不敢发声,家长对欺凌认知不足。
4. 多方协同机制不健全:家校社联动不足,跨部门协作效率低。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级学校是否严格落实常态化欺凌防治调查等法律法规要求予以重点关注,推动包括专项调查评估在内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在提升学生欺凌常态化排查工作中,对各级学校学生欺凌治理组织的建立、运行情况加大关注和考核力度,确保欺凌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的得到有公信力的认定,并在此基础上对欺凌者、被欺凌者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工作。社会层面需要普及和深化对学生欺凌问题普遍性、隐蔽性、重复性等特点认识,消除“欺凌就是打打闹闹”“一个巴掌拍不响”“熊孩子”等简单、错误思维,正视并重视欺凌问题,全民共同关注,加强共防共治。
案由: (20250034)关于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制度、提升教职工防治能力、构建平安校园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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