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东莞市经济的持续发展及人口规模的快速增长,尤其是近年来我市户籍政策的逐步放宽,导致了随迁子女转化为户籍生的现象日益增多,普通高中的学位需求持续攀升。
  根据市教育局的预测,2024年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人数将达到8.4万人,而可供招生的普通高中学位仅为5.14万人,公办学位占比更是仅为37.69%。这一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剧,预计到2034年,普通高中学位缺口将达到2.35万人。
  在此背景下,我市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方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现有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高中的学位,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学位需求。首先,东莞市的土地资源已经接近饱和,土地开发受限,导致新建学校的进展受到制约;其次,由于财政压力,虽然近年来教育投入逐步增加,但仍难以支撑公办高中学位的大规模扩增;再者,现有学校的扩建存在较大的空间瓶颈,传统的办学模式已难以满足高质量教育资源供给的需求。
  普通高中学位供给不足已经成为影响我市教育公平与发展质量的突出问题。如何有效应对这一瓶颈,扩大公办高中的学位供给,是当前亟需解决的民生问题。

建议1、构建高校与中学的协同发展模式,推动高校附属高中建设。
    补充说明:为有效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提升普通高中学位供给能力,建议东莞市大力推动本地高校与中学的合作,建立高校附属高中。例如,东莞理工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等本地高校,可以根据其教育资源优势和办学能力,开设附属高中,特别是针对特色化和高水平学科设置的特色高中。高校附属高中不仅可以为学生提供更为高质量的教育资源,还能够通过高校的师资力量、科研资源和办学经验提升高中教育的质量,进而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秀人才。在具体操作上,鼓励高校设立附属高中: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扶持,鼓励本地高校设立附属高中,并整合资源开展特色化办学。如通过将高校的学术资源、科研设备与基础教育资源结合,提升附属高中的办学质量,并为高中生提供更为多元的升学路径。同时,也可以优化高职院校与高中阶段教育的连接:推动中职与高职院校之间的“职普融通”,让学生能够根据兴趣和能力选择更适合的教育路径。通过职普一体化学校、职业高中等形式,探索适合东莞产业发展需求的特色化高中教育体系。
    建议2、增加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入民间资金和社会资本建设新校。
    补充说明:鉴于财政压力的限制,政府可以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市场化机制促进公办高中建设。政府可以为民间投资提供土地、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普通高中建设,尤其是在学位供需缺口较大的地区,推动通过投资建设新学校或扩建现有学校的方式,缓解学位供给不足的问题。
    建议3、加大对公办学校扩建和改造力度,优化学校布局与资源配置。
    补充说明:为了更高效地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建议优先对已有公办高中进行扩建与改造。通过优化学科布局、提升学校建设标准和设施配置,逐步增加现有学校的接纳能力,以最大化利用现有土地和设施资源。首先,改建与扩建现有公办学校:在满足学位需求的同时,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优化布局和资源配置,扩建现有学校,增加学位数量。其次,可灵活调整学校办学模式:例如将现有的部分高中改为寄宿制或合作办学模式,使得学校能够在不增加太多建设用地的情况下,提高接纳学生的能力。
    建议4、提升职业教育资源利用率,推动综合高中发展。
    补充说明:在推进“职普融通”政策的背景下,推动东莞市的中职学校向综合高中转型,不仅可以有效扩充普高学位供给,还能减少对新增土地的需求。结合行业需求,开设更多具有特色的综合高中,满足学生多元化的选择需求。包括鼓励中职学校转型为综合高中:选择有条件和有意愿的中职学校,通过与高职院校的协作或独立转型的方式,将其建设为具有特色化、实用化的综合高中。同时,也探索多元化高中教育模式:结合东莞产业的实际需求,发展更多与行业对接的特色高中,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升学和就业路径。

提案者: 阮雪玲

市教育局:
  东莞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250029号《关于进一步拓宽思路 解决普通高中学位供给不足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民办高中土地政策支持及有关情况
  (一)政策情况。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8〕36号)、《东莞市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实施意见》,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特别是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项目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其他用地实行有偿使用。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国家相应政策供给土地,同一宗用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用地申请人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地;只有一个申请人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民办学校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土地出让金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学校的,其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用地,应按规定实行有偿使用,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工作情况。我局支持民间投资学校建设,落实有关用地政策,积极推动项目落地建设。我市近五年完成民办学校供地共7宗(5所),面积约43.40公顷,其中国有挂牌1宗,面积约4.90公顷;国有协议出让1宗,面积约3.83公顷;集体流转5宗,面积约34.67公顷。
  二、关于公办学校规划、要素配置支持及落实情况
  在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落实普通高中的千人指标、生均用地面积等规范要求,并对于明确选址的高中定界管控,充分保障普通高中建设用地需求。在高中项目办理用地手续时,对于符合省重点保障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项目,积极争取省用地指标支持,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在学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方面,严格按照国标《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以及《东莞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进行审查,严格落实学校建设标准、设施配置等有关要求,做好学位及设施资源保障。
  专此函达。

 

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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