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投资、消费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我市也不例外。然而,自2008年以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际市场疲软,出口逐渐被内销、转型升级、房地产所淹没,出口似乎不再是我市经济工作最主要的议题,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出口也不再是着墨最多的词汇了。对此,我们认为,房地产业,由于受日后农村土地的入市以及国家政策调整的影响,不应也不可能成为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年来我市时常提及的内销市场由于横亘着地方保护、假冒侵权、拖欠货款三座大山,很多商家视为畏途,更青睐诚信度较高的外销市场,因此,内销也并非振兴经济的特效药;至于转型升级,前路漫漫,并非一日之功。而国际加工贸易是我市历经30年不断探索、积累得出的适合我市生存发展的偏方妙药,是我市的优势所在、根本所在,因此,我市不应该“丢馒头抢饭”,仍应始终坚定发展国际加工贸易(出口)的信心。目前,我市开展国际加工贸易(出口)的主体大体由三类组成,一是涉港澳台企业;二是其他外资企业;另一类是内资民营企业。而我市长期以来,提到外贸出口主体说得最多的是包括港澳台企业在内的外资企业,政策扶持力度最大、政府服务最优的对象也是前述外资企业,而对大量从事外贸出口的内资民营企业,政府至今没有对口部门提供相应服务,也鲜见有专门政策扶持,长期成为政府外贸服务的盲点,而恰恰这些内资民营企业较外资企业的根植性更强(外资企业容易受国际市场的波动及国内政策影响而撤资),因此,我们认为内资民营企业理应成为外贸出口的一支主力军,而非游击队。故建议我市应大力帮扶内资企业开展外贸加工出口业务。
办 法:
一、我市应设立专门机构为内资民营企业开展外贸出口提供服务(可在外经局设立相关科室);
二、出台政策,根据上述企业的出口额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出台政策,鼓励上述企业参与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并组织上述企业加强外贸政策、知识的培训学习。协助上述企业解决国际贸易争端;
四、公安部门应对上述企业出境商务办证方面提供便利,对于商务较急的应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部门尽可能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及缩短时间;国税部门则进一步缩短退税时间;
五、出台政策,根据上述企业的出口额解决企业老板、高管的子女就学及入户问题;
六、出台融资政策,规定上述企业可以凭出口订单向银行申请政府免息(贴息)贷款;
七、修改我市已出台的《东莞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市场开拓资金适当向内资民营企业倾斜,降低条件,简化手续,并允许企业自行申报,同时加大对市场开拓资金的申领的监管力度,避免暗箱操作。我市已出台的其他针对外资企业的外贸出口方面的优惠政策、措施同样应惠及内资民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