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是我市实施“百千万工程”的主战场。当前,我市土地开发强度超五成;村组集体物业超1亿平方米,楼龄15年以上的占七成;村组货币资金超1100亿元,存款占比超8成;近四年集体用于人居环境整治投入超106亿元,经济效益尚未有效发挥。集体经济面临有土地资源难用、有物业资产难改、有富余资金难投、有人居资本难激活等发展瓶颈。今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条例》开始实施,为推动政策制度松绑、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共性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撑,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所需人才短期内难以自行培养,集体经济转型碰到的“个性问题”难以及时有效解决,村社不敢转、不会转现象仍普遍存在。

  建议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服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发展需要聘请职业经理人、金融专业人才或者专业管理团队”等规定,积极稳妥推动法务服务、财务服务、投资服务、评估服务进村,借助专业机构力量增创村组转型发展人才、机制新优势,破解不敢转、不会转困境,助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建议1、完善提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
    补充说明:我市于2014年实现村社法律顾问全覆盖,在610名村社法律顾问中,担任10年的有103名。建议:1. 探索“团队式”服务机制。从一位律师服务一个村社,调整为一个法律服务团队服务多个村社,促进律师专业领域互补和村际法律供给均衡。2. 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重点围绕《组织法》衔接等课题开展专题研究,利用法律顾问在协助修订章程、开展普法等方面的优势,回应群众关心关切。
    建议2、稳步推行注册会计师“联镇驻村”制度
    补充说明:我市现有会计师事务所110家,执业注册会计师650人、非执业1350人。建议:1. 有序扩面。2025年内,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与各镇街签订普惠性服务框架协议;根据实际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与有重大项目建设、强村公司发展的村社签订专项服务协议。2. 有效提质。结合我市新农村会计核算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解读、竞赛活动,提升“联镇驻村”人员服务能力。
    建议3、在有需求的村社推行“一村一投资顾问”制度
    补充说明:我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涵盖了金融业主要种类,与村社建立了比较密切的投融资服务关系。建议:1. 加强协调协同。由市金融部门进一步摸清可向村社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金融机构、服务类型、从业人员等情况,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强协同,避免同质化竞争。2. 实施分类指导。探索分类、分级建立村社投资理财“白名单”制度,优化投资品供给的类型、规模和频次,加强现代金融知识培训,更好满足村社投资需求。
    建议4、探索推行“一重点项目一综合评估”制度
    补充说明:我市有资产评估机构32家,执业资产评估师169人;已备案房地产估价机构38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373人。建议:1. 加强行业协同。由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协会共同研究构建适用于村社重点项目的评估指标、方法流程、监测监督体系。2. 加强信息共享。探索调整以镇街为单位建立集体资产交易参考价模型的做法,运用人工智能开发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大数据,创建开源式的集体资产交易指导价机制。
    建议5、建立健全“专业服务四进村社”统筹协调机制
    补充说明:市乡村振兴促进会下设集体资产等4个工作委员会,目前有企业会员93个、村社会员189个。建议:1. 发挥平台作用。进一步发挥乡村振兴促进会综合平台功能,推动村企高效对接。2. 加强典型引领。对推动法务服务、财务服务、投资服务、评估服务进村等表现突出的专业机构和个人,由市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给予表彰奖励。

提案者: 陈莹

市司法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008号提案会办答复的函
   
  市农业农村局:
  陈莹委员提出的《关于依法善用专业机构力量 助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50008号)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成效
  我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25年3月底,全市驻村(社区)法律顾问610名,每名村(社区)法律顾问补贴每年1.8万元。
  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内容不断充实。一是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服务。根据我市民营企业大部分落户村(社区)的情况,2020年开始,市司法局联合工信等相关部门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年常态化为辖区内企业提供免费“法治体检”服务,将法律保护关口前移。围绕政策宣传解读、法治环境保障、公司治理、风险防范化解等方面,通过“一对一”法治体检服务,帮助企业找到经营管理的“痛点”、堵塞法律风险“漏点”、打通依法维权“堵点”,帮助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预警防范机制。二是助力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村(社区)法律顾问开设专题法治宣传或讲座,协助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合同清理和审查工作等。三是协助培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开展“1名村(社区)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把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和“法律明白人”的乡土优势结合起来,协助培养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四是护航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参与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选举前的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到选举中的法律解释、法律监督、纠纷化解,再到选举后的法治培训,确保选举程序合法合规,把法律服务贯穿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
  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成效突出。市司法局指导各镇街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将普法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等多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更好地服务村(社区),促进村(社区)组织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据统计,据统计,2021年至2025年第一季度,全市驻村(社区)法律顾问累计为群众提供各类法律服务81433件次,其中:法律咨询63202件,法治宣传13115场次,出具法律专业意见书3793件,为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0宗,参与调处纠纷556宗。
  二、关于建议1完善提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答复
  (一)关于探索“团队式”服务机制的答复
  我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一直在试行团队化服务。一是部分村(社区)以顾问律师为桥梁,村(社区)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组建熟悉不同业务领域的律师团队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二是部分镇(街)司法分局将辖区内的村(社区)法律顾问组成团队,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整合资源提升服务质量。接下来,将结合各个镇(街)的特点进一步推行团队化服务机制。
  (二)关于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的答复
  我局指导各镇街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将普法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等多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更好地服务村(社区),促进村(社区)组织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当好法律政策“宣讲员”,提升群众法律意识。结合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民法典宣传月、敬老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利用户外活动、发放宣传手册、举办讲座、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定期到村(社区)开展灵活多样的普法教育。重点围绕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土地纠纷、老年人权益保护、预防电信诈骗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互动问答、案例分析等形式,进一步普及《宪法》《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与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守法用法能力,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二是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市村(社区)法律顾问通过加入调解组织担任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成立个人调解室的方式深入基层直接参与调处矛盾。他们既运用专业知识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从法律层面为当事人分析对错、利弊和得失,又因具有专业人员身份,让群众产生信任,使大量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消除不稳定因素。同时,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镇街、村(社区)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涉法涉诉案件和信访积案会商研判,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三是当好法律服务“勤务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极大缩短法律服务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更加便捷、高效地帮助基层群众解决邻里纠纷、婚姻家庭、劳资纠纷等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使广大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阳光。
  四是当好法治建设“指导员”,提升基层法治化治理水平。
  村(社区)是整个社会治理的基础。村(社区)法律顾问直接进村(社区)开展工作,积极参加村(居)“两委”会议,就村(居)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修改完善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内容,为村级组织提供专业法律建议,并为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够有效促进基层依法办事,推动基层治理走上法治化、科学化轨道,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水平。
  五是当好经济发展“护航员”,助力乡村振兴。村(社区)法律顾问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三资管理、三旧改造、集体土地征用补偿等方面的专业法律指导,通过参与村(社区)经济项目谈判、签约,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为集体追讨拖欠租金、土地管理费等集体应收债权,参与历史债务纠纷处理等形式,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市司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司法局
  2025年6月12日

办理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财政局,市委金融办,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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