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东莞政府为促企业升级转型推动企业品牌推广方面提供了多项的支持政策, 旨在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但政策分散,补贴金额少,部门多流程繁琐,审批慢,宣传力度和宣讲会少,许多企业对相关政策的了解和利用程度不高,导致政策红利未能充分发挥。
  东莞企业在转型过程中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尤其是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方面,中小企业在品牌定位、形象塑造、市场行销和传播方面缺乏清晰的定位和独特性,导致在激烈的市场中难以脱颖而出。企业在新媒体营销价值认识上不足,导致无法充分利用新媒体时代的快速发展,错失与年轻消费者的有效沟通机会。 品牌保护意识薄弱,一些企业在品牌保护方面意识不强,申请注册商标品牌意愿较低,或面临维权难题。金融产业对新品牌建设支持力度不足,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占比偏低,融资困难导致资金流断裂。
  综合所述,政府可以借鉴香港BUD FUND即品牌发展升级转型及拓展市场的专项基金,由政府成立基金支持东莞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通过财政资助和资金支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企业可以利用资金进行品牌推广和市场宣传,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可以用于购买新技术和设备,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和产品质量;支持企业开拓内销和海外市场,通过参加不同展会和建立海外分销网络等方式。香港BUD FUND为企业承担了不少的开支,每家企业合共最多可获得资助核准项目及最高累计资助上限分别为70个核准项目及港币700万元正。 BUD个专项基金还推出了“申请易”政策,简化资助申请流程,降低企业申请门槛,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香港拥有国际化的视野和品牌运营能力,相信莞港可以合作,通过设计和产业的融合,资源互补,推动产业,加上财政对企业品牌的扶持,企业产品和品牌影响力会得到提升。

建议1、财政成立专项基金扶持企业品牌推广和发展
    补充说明:由政府设立专项基金,支持东莞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 ,通过提供财政资助来推动他们在内地以及海外市场的发展,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使企业集中精力发展业务。
    建议2、成立大湾区设计中心
    补充说明:由莞港设计师共同合作推动大湾区设计中心,作为东莞政府的策略伙伴,致力推广设计和设计思维,以促进创新创造商业价值和改善社会福祉,可以协助中小企业提升产品和品牌设计服务,服务包括工业设计、平面设计、产品设计、教育、品牌商标保护、 奖项与展览、数字媒体推广和市场渠道等领域。设计中心与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大职业培训高校和本地大学合作开办专业培训班,财政给学员适当的资助,培养更多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给企业输出人才。
    建议3、税收优惠
    补充说明:对进行品牌推广和市场营销活动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抵扣,降低企业推广成本。

提案者: 罗绮婷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东莞市政协
  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007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关于助力中小企业升级转型发展品牌、提升竞争力、促进业务发展的建议》(第20250007号)收悉。对该议案所提及与大湾区设计中心合作开办专业培训班,财政给学员适当的资助,培养相关领域专业人士等建议,现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开展设计类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我局贯彻执行《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出台《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方案》,支持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依托省、市项目制培训政策,面向我市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培训,并对承训机构给予财政补贴。今年以来,已开展工业设计工艺师、电子商务师、服装制版师等设计及推广领域相关的职业(工种)市“项目制”技能培训1724人次。依托“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20家分基地”公益性实训体系,今年新增向社会提供电子商务师、互联网营销师等设计及推广领域相关的高技能公共实训服务5000人次,涵盖网页设计、短视频拍摄及剪辑、影视后期制作、互联网电商直播、新媒体直播数据分析、直播前期场景搭配等培训课程,促进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升,助力企业提升产品和品牌设计水平,更好地服务产业发展。
  二、关于合作开办专业培训班事宜
  关于提案中所提及与大湾区设计中心合作开办专业培训班的事宜,我局将密切关注设计中心的筹备进程,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托“项目制”等各类技能培训开展合作。根据产业企业发展需求,持续开展工业设计工艺师、电子商务师、互联网营销师等设计及媒体推广领域相关的职业(工种)公益性技能培训。同时,我局也将积极探索与优质培训机构合作,开设适合中小企业提升产品和品牌设计的培训课程。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推动中小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实现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专此答复。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东莞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007号提案答复的函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罗绮婷委员提出的《关于助力中小企业升级转型发展品牌、提升竞争力、促进业务发展的建议》(第2025000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品牌推广营销是企业通过产品宣传、渠道管理、促销推广等一系列手段,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使消费者对品牌产品产生认知信任的过程。强化品牌意识是企业营销的核心目标之一,企业通过品牌推广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是企业实现盈利的有效方式。
  针对提案关于“对进行品牌推广和市场营销活动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抵扣,降低企业推广成本”的建议,市税务局充分理解。按照现行税费政策规定,企业开展宣传推广涉及的税费政策主要有:企业接受其他企业提供的广告、推广等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其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人年度结转扣除。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扣除。因此,企业开展品牌推广营销活动,符合条件的可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下来,市税务局将加强政策宣传辅导,以有效方式帮助纳税人快速了解税务资讯、正确执行税费政策,切实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职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罗绮婷委员对市税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5年5月20日

办理单位: 市工信局,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市财政局,东莞税务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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