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对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提高执法监管工作水平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之举。多年来,东莞全市执法监管工作得到了极大改善,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没有很好把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安全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全市存在着不少中小企业因安全和环保问题不达标而被基层政府以各种理由粗暴“清退”出当地市场的情况。究其根源,一些基层政府领导为求自身官职长久安全,采取运动式执法,从而使得很多中小企业受到严重冲击。企业作为生产主体,依法履行环保和安全责任是应尽职责,同时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也是应尽职责。与此同时,环保和安全等监管工作需要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真正设身处帮企业排忧解难。
  二、执法不规范不尊重企业发展问题普遍存在。东莞拥有工业企业超过21万家,规上工业企业超过1.38万家,实体企业基数较大。同时,东莞基层目前招募了大量聘员,大多学历不高、综合素质也较缺乏,代表政府开展执法工作。执法过程中存在着将法律法规作为牟利工具的情况。
  三、频繁执法和不文明执法问题广泛存在。不同执法部门频繁到市场主体来回检查的现象较多。企业家往往疲于应付,为应对执法有的还专门成立了相关机构,同时他们非常害怕被客户误解,以为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丢失订单。频繁、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非常突出。
  四、执法监管人员职业风险和压力较大。很多执法部门及人员既要应对上级部门及当地政府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又要对企业进行监管、劝说、跟踪及相关行政服务工作,承担执法监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压力。

 

建议1、建设执法友好、包容型城市
    补充说明:以包容作为构建营商环境的核心指标,以执法监管作为具体呈现;在各类制度体系出台、行政执法工作、城市规划建设、产业规划发展、文卫体教事业、老幼弱势群体、乡村振兴、集体经济等各个层面和领域充分考虑多元化、人性化和包容性的具体指向,让市场主体更有获得感和认同感,执法人员和市场主体融洽亲切相得益彰,城市建设更有生机活力,城市面貌更有鲜明风格,产业发展更有指向性。
    建议2、坚持以服务型执法替代管理型执法
    补充说明:强调良法和善治理念,像尊重科学家一样尊重企业家,把他们当作好朋友,推行更多的服务精神,以服务代替管理,以指导代替执法,寓管理于服务中。同时,坚持柔性执法、服务性执法,定期上门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措施,主动给企业解释相关法律政策,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服务。通过以疏代堵的执法、专业的服务指导,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城市良性发展。
    建议3、推动执法工作综合一体化和科学合理
    补充说明:基层要把所有执法监管力量统一到一支执法队伍(如规模较大的村可单独设立一支执法队伍,或几个村可共同设立一支执法队伍),通过职能事项梳理、执法力量整合、统一执法标准,使得专业执法队伍和执法力量下沉,推进从“单一执法”变为“综合执法”。同时,严格控制和规范各政府部门尤其是基层执法单位编外辅助执法人员。对执法人员进行常态化的专业技能培训,掌握制造业和产业经济发展的基本理论知识,并可引入专家库提供专业的规划、咨询,让执法工作符合科学,做到合理合法。
    建议4、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管人员尽职免责制度
    补充说明:号召执法监管部门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树立专心致志的公仆意识,培育为人民服务的职业精神。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管人员的尽职免责制度体系。依法劝诫和打击社会上为各类环保、安全、卫健等领域事故事件进行恶性辩护并从中谋取不当利益的不正当行业行为。联动当地商协等社团组织和规上企业,开展执法监管领域趣味活动赛事,营造良好的执法监管氛围和亲商清商关系。

提案者: 杨敬辉

市司法局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033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敬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全市执法监管工作的建议》(第20240335号)提案收悉,结合我局的职责和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包容型城市和坚持以服务型执法替代管理型执法建议
  (一)健全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组织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编制公布减免责清单,即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并适用于各执法领域中,营造包容宽松的柔性执法氛围;各执法领域根据《东莞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方案》,加强减免责清单动态管理,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为企业减轻负担。我市各执法单位共执行减免责清单事项706项,包括免处罚事项514项、免强制事项13项、从轻处罚事项130项、减轻处罚事项49项。其中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住建、发展改革、公安、林业、轨道交通等11个执法领域适用市级部门自行编制的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共327项;22个行政执法领域直接适用省级部门制定公布的减免责清单共438项。
  (二)进一步规范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做好部署、协调推进。目前,我市公布实施实体法共13部,需创设或细化相关行政处罚事项,有制定行政裁量基准需求的有6部,其中《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2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正在制定审核阶段,其余5部均出台或适用对应的行政裁量权基准。
  二、关于推动执法工作综合一体化和科学合理建议
  (一)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编办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工作平台提升基层末端执行力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镇街编外人员管理切实提升基层末端执行力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健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优化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领导架构,对工作人员进行统一指挥和统筹管理。各镇街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台各类管理制度文件348份,明晰日常监管工作与行政执法之间的职责边界和责任链条。
  (二)着力解决执法合力不足的问题。针对镇街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对镇街推进“综合查一次”开展全面指导。各镇街陆续出台“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并配套制定“综合查一次”清单和相关工作流程。依托镇街综合执法委员会平台,整合综合执法、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执法力量,以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的模式带动多部门集中共同履行监管职责。2024年,镇街组织开展“综合查一次”共1072场次,检查各类经营场所7516间次,有效减少执法扰民扰企。
  三、关于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管人员尽职免责制度建议
  一是《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执法行为规范、评议考核与监督、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执法人员严格落实,做到规范执法,便能够尽职免责。二是执法部门出台或适用本系统本领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严格限定免责的具体情形和适用条件,鼓励和保障执法人员积极担当作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司法局

  2024年10月29日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033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敬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全市执法监管工作的建议》(第20240335号)提案收悉。结合我局的职责和工作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执法友好、包容型城市的建议
  一直以来,我局始终把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考量,不断优化监管执法方式,构建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体系,努力把优化营商环境落到实处。具体做法有:
  (一)深化“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惩教结合作用,结合东莞环境质量目标、重点行业、敏感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于2022年4月出台《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针对除13类恶劣情节的违法行为外,企业能对违法行为及时改正,在我市主要媒体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的,予以从轻处罚。目前,该《指引》正在修订优化,拟增加更具人性化的措施。
  (二)抓实“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2022年5月出台《东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16项能够及时纠正并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设定了免罚、免强制。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进一步落实包容审慎措施。
  (三)强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2022年正式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经济贡献大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落实差异化监管,对正面清单企业“无事不扰、有事帮扶”,推动企业自觉、自查、自治。目前,全市共有438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纳入企业数量全省第二。
  (四)主动作为探索其他包容审慎监管措施。试行执行阶段和解工作,探索执行阶段案件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法院分期执行罚款以及加处罚款,2024年上半年,在强制执行阶段开展分期缴纳案件共计35宗。优化加处罚款工作制度。2024年6月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工作指引》,明确规定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对已改正案涉违法行为但未缴纳罚款的当事人,不予加处罚款,有望进一步提高当事人及时整改的意愿,彰显执法的力度和温度。
  二、关于坚持以服务型执法替代管理型执法建议
       近年来,我局不断转变监管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监督与帮扶并举,打造三大党建服务品牌,其中,“环保暖企先锋行”项目获2023年东莞市党建引领机关“执行有效”擂台赛旗峰榜金榜三等奖,“三大品牌”创建工作成效获市直属机关工委肯定。
  (一)组建党员先锋突击队。先锋队“点对点”帮扶重大项目、解决重点难题,推动化解信访积案,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企业答疑解惑,助力破解企业发展难题。
  (二)打造“普法百宝箱”。线上开设“普法百宝箱”专栏,开展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环评诈骗、处罚诈骗、“律师圈”乱象等系列宣传,总浏览量超200万次,线下同步派发《普法百宝箱》和《诈骗警示》宣传单等约4.5万余份。
  (三)打造环保医生团队。推行“体检式”帮扶检查,列出问题提醒清单,专业指导整改,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2024年以来,共派发“问题提醒清单”3千余份。
   此外,我局不断强化执法普法培训。分局人员亲自备课授课,面向企业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境管理等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2024年以来,共开展相关培训130余场。
  三、关于推动执法工作综合一体化和科学合理建议
      (一)综合执法方面。推进综合执法的工作有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我局将积极配合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二)规范辅助执法人员方面。一是明确规范要求。辅助执法人员与执法人员执行相同的标准,均要求落实《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同时,局内部出台着装管理规定、现场检查及案件查办要求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规范要求。二是健全监督机制。完善日常监督、执法稽查、责任考核等监督机制,全面推行移动执法系统运用及现场检查承诺书签署,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实施“线上+线下”监督抽查,倒逼基层规范执法责任落实,强化廉政风险防范。
  四、关于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管人员尽职免责制度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管人员的尽职免责制度体系方面。我国是法制国家,已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便是依法履职到位,不会再被问责。
  (二)依法劝诫和打击社会上为环保领域事故事件进行恶性辩护并从中谋取不当利益的不正当行业行为方面。近年来,在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某某串联、煽动、组织下,我市出现了百余人的涉法涉诉信访群体,不服一审、二审甚至终审结果,罔顾信访复查、复核结果,仍多次通过不同渠道信访,试图推翻行政处罚决定。对此,我局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联动,并主动收集邓某某串联、煽动、组织群体信访的线索,以及其涉嫌通过风险代理违规发展代理业务的线索,依法交相关司法部门查处。下来,我局将继续与司法部门加强联动,共同打击同类谋取不当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三)联合规上企业等开展执法监管领域活动赛事方面,2023年,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了VOCs行业执法实战比武活动,共33个分局参赛。同时,还协助省生态环境厅在莞举办了“2023年广东省垃圾焚烧行业生态环境执法技能竞赛”。以上活动均得到相关行业规上企业的大力支持。各镇街生态环境分局也经常联合辖区的企业开展相关活动。下来,我局将继续开展相关活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0日



办理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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