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服务业属于生产性服务业。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能为东莞制造注入新活力。东莞仲裁委能成为东莞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城市新名片。
经过十余年的争取和坚持,东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东莞仲裁委)终获司法部批复和省司法厅批准,于2019年间正式成立,在2021年3月31日正式对外收案,在2021年11月24日正式挂牌。
2023年,东莞仲裁委受理案件逾1700宗,案件标的超48亿。但与深圳国际仲裁院案件标的超1200亿元、广州仲裁委案件标的超700亿元的规模相比,东莞仲裁委明显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根据深圳、广州仲裁机构案件标的规模与相应城市GDP规模正相关对照,东莞仲裁机构的案件标的规模应在200亿元以上。因此,东莞仲裁委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但东莞仲裁委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有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得到有力支持和保障,方能持续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
(一)成立迟,处于发展初级阶段
东莞仲裁委于2021年3月31日正式对外收案,至今不满3年,与广州、深圳等周边城市仲裁机构运营二十几年比较,东莞仲裁委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缺乏成熟的仲裁运营经验,在规模上与广州、深圳仲裁机构具有明显差距。
(二)体制较为僵化,后发优势没有得到发挥
仲裁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关键在于人才,要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让人才发挥作用,必须有一套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据了解,东莞仲裁委薪酬水平没有任何竞争力。东莞仲裁委薪酬水平低于东莞法检同类型公职人员的薪酬水平,更是远远落后于周边仲裁机构薪酬水平,纵向与横向对比都没有任何竞争力,导致东莞仲裁委人才流失严重。
(三)本地政策支持相对较少
东莞仲裁委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需要本地更多的政策支持,但我市在税收、办公用房、灵活财务、薪酬体系等方面对东莞仲裁委暂无政策支持,市一级、镇街一级以及村居基层一级在治理和决策各方面均无支持东莞仲裁委的特别安排。
建议1、市镇村三级应为东莞仲裁委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补充说明:一是在市级层面,鼓励市国资委对口管理、联系的企业在商事合同中选择东莞仲裁委作为争议解决机构。二是涉及政府采购的经济合同中约定东莞仲裁委作为争议解决机构。三是研究指导在商事合同或行业指导性示范合同中,尤其是涉及市镇街村三级集体资产管理相关合同中约定东莞仲裁委作为争议解决机构,加大我市各级对东莞仲裁委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仲裁服务行业更好发展。
建议2、全力支持东莞仲裁委依规依政策实施符合行业规律的治理机制
补充说明:我市应全力支持东莞仲裁委依法依规比照企业财务通则制定经营管理方案,实施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让人才发挥作用,依法独立运行东莞仲裁委,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的仲裁服务。
建议3、在财政税收办公用房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补充说明:加大对东莞仲裁委的政策支持力度,参考上海、深圳、珠海等地做法,在税收、办公用房等方面提供减免、扶助等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