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服务业属于生产性服务业。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能为东莞制造注入新活力。东莞仲裁委能成为东莞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城市新名片。
  经过十余年的争取和坚持,东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东莞仲裁委)终获司法部批复和省司法厅批准,于2019年间正式成立,在2021年3月31日正式对外收案,在2021年11月24日正式挂牌。
  2023年,东莞仲裁委受理案件逾1700宗,案件标的超48亿。但与深圳国际仲裁院案件标的超1200亿元、广州仲裁委案件标的超700亿元的规模相比,东莞仲裁委明显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根据深圳、广州仲裁机构案件标的规模与相应城市GDP规模正相关对照,东莞仲裁机构的案件标的规模应在200亿元以上。因此,东莞仲裁委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但东莞仲裁委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有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得到有力支持和保障,方能持续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
     (一)成立迟,处于发展初级阶段
  东莞仲裁委于2021年3月31日正式对外收案,至今不满3年,与广州、深圳等周边城市仲裁机构运营二十几年比较,东莞仲裁委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缺乏成熟的仲裁运营经验,在规模上与广州、深圳仲裁机构具有明显差距。
  (二)体制较为僵化,后发优势没有得到发挥
  仲裁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关键在于人才,要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让人才发挥作用,必须有一套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据了解,东莞仲裁委薪酬水平没有任何竞争力。东莞仲裁委薪酬水平低于东莞法检同类型公职人员的薪酬水平,更是远远落后于周边仲裁机构薪酬水平,纵向与横向对比都没有任何竞争力,导致东莞仲裁委人才流失严重。
  (三)本地政策支持相对较少

      东莞仲裁委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需要本地更多的政策支持,但我市在税收、办公用房、灵活财务、薪酬体系等方面对东莞仲裁委暂无政策支持,市一级、镇街一级以及村居基层一级在治理和决策各方面均无支持东莞仲裁委的特别安排。


 建议1、市镇村三级应为东莞仲裁委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补充说明:一是在市级层面,鼓励市国资委对口管理、联系的企业在商事合同中选择东莞仲裁委作为争议解决机构。二是涉及政府采购的经济合同中约定东莞仲裁委作为争议解决机构。三是研究指导在商事合同或行业指导性示范合同中,尤其是涉及市镇街村三级集体资产管理相关合同中约定东莞仲裁委作为争议解决机构,加大我市各级对东莞仲裁委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仲裁服务行业更好发展。
    建议2、全力支持东莞仲裁委依规依政策实施符合行业规律的治理机制
    补充说明:我市应全力支持东莞仲裁委依法依规比照企业财务通则制定经营管理方案,实施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让人才发挥作用,依法独立运行东莞仲裁委,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的仲裁服务。
    建议3、在财政税收办公用房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补充说明:加大对东莞仲裁委的政策支持力度,参考上海、深圳、珠海等地做法,在税收、办公用房等方面提供减免、扶助等政策支持。



提案者: 黄硕松

尊敬的黄硕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东莞仲裁委员会发展 全面优化东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第20240303号)提案收悉,经综合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体制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东莞仲裁委员会高质量发展
  考虑到目前东莞仲裁委员会是按照2020年经市政府同意的经营模式运作,并且已缴清市财政拨款,实现盈余。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仲裁工作,依法在人事、财务、薪酬制度等方面给予东莞仲裁委更大的自主权。市财政局和市司法局指导市仲裁委草拟了《东莞仲裁委员会经营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局主要领导多次召集局相关领导、科室负责人、东莞仲裁委主任对《方案》进行专门研究。目前东莞仲裁委已形成了《方案》(送审稿),并按照市府办的要求发函征求市司法局和财政局的意见,市司法局已经书面回复没有意见。《方案》计划近期报市政府审定。
  市国资委出台的《东莞市市属企业合规管理实施意见》,对所监管企业明确提出“要灵活选择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同争议纠纷处理方式。”接下来,市国资委将继续推动市属企业贯彻该意见精神,灵活选择合同争议纠纷处理方式,积极运用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在今后对上述意见进行修订时,将规定更加有针对性的条款,引导企业选择东莞仲裁委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
  二、严格落实措施,在工作中助力东莞仲裁委员会高质量发展
  市财政局大力支持东莞仲裁委发展,于2021年至2024年分别在市司法局部门预算中安排“东莞仲裁委员会组建经费”预算项目1195.18万元、1037.23万元、750万元和2041.75万元,合计5024.16万元,其中2024年组建经费按序时进度拨付,已于年初拨付上半年经费1020.87万元。市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对东莞仲裁委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在东莞仲裁委起步阶段,助力其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一步步发展壮大成。2023年,东莞仲裁委员会受案标的总额超50亿元,居广东省19家仲裁委员会第4;涉外案件标的达9.4亿元,在全国280余家仲裁机构中名列前10。
  市司法局将收到国家、省、市发布的涉及仲裁领域各类政策文件及征求意见文稿,均转发东莞仲裁委知悉或提出意见建议,并将其提出的意见建议反馈给来文单位,确保东莞仲裁委的知情权和建议权;支持东莞仲裁委以“仲裁+律师”、“仲裁+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方式与市司法局主管的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建立沟通协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加强行业联动互通,全方位助力东莞仲裁委高质量发展。
  市国资委在面向市属企业开展仲裁法律法规方面的普法宣传培训活动中,邀请仲裁机构或相关专家为企业讲授仲裁业务知识,引导企业在适当的案件中选择仲裁途径解决纠纷,并形成符合法律规定的仲裁协议。东莞仲裁委在市司法局的支持和指导下,在社会中广泛开展仲裁法律法规宣传,以促使更多的经济主体在发生争议时能够选择仲裁途径。
  市农业农村局面向全市32个镇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普法宣传培训,面向虎门镇农林水务局、镇审计办、全镇各经联社(经济社)近300人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培训。在上述培训中专题推广商事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法律管道,专门介绍东莞仲裁委,推荐约定东莞仲裁委作为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
  三、争取上级支持,依法向东莞仲裁委员会提供税收优惠
  鉴于我国当前税收优惠政策的设定权限主要在国家层面,因此,市税务局将继续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加强与东莞仲裁委的沟通联系,确保东莞仲裁委等符合条件纳税人应知尽享现有税收优惠的同时,将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中央出台更多有利于仲裁工作发展的税收扶持政策,助力东莞法治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市司法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市司法局,国资委,税务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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