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 2020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正式施行。为了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强化对建筑垃圾产生者责任的约束性制度要求,推动工程建设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新固废法将“建筑垃圾”单独作为一大类进行管理,明确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及回收利用有关法律、制度体系规定,并对施工单位从法律上提出了必须 “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的新要求,设定了极为严格的处罚规定。

  近年来,在如火如荼的城市建设中,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拆临拆违等工程实施步伐不断加快,城市在变得越来越美的同时,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却与日俱增,成为环境保护的又一大难点。建筑垃圾犹如城市建设过程中伴生的“疮”,既侵占土地,又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恶劣的影响,有的甚至带来围城之患。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和排出量也在快速增长。人们在享受城市化建设同时,也在遭受城市垃圾所带来的烦恼,城市发展产生的这些建筑垃圾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处理,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城市环境质量,对土壤、水及空气等造成危害性影响。一直以来,我市持续加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排查整治力度,不时有偷倒建筑垃圾的泥头车被截获,建筑垃圾的出路问题日益凸显。


 建议1、一、推进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
    补充说明:启动《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前期立法准备工作,通过立法规范全市建筑垃圾排放、运输、中转、回填、受纳、利用等过程以及执法制度。
    建议2、二、实现建筑垃圾排放合法化
    补充说明:督促建筑垃圾排放单位(建筑工程、交通轨道工程、三旧改造工程、拆迁工程)要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证。在进出口设置智能监控设备;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排放处理方案,与经相关部门核准的泥头车运输企业签订建筑土方清运、建筑废弃物处置协议。
    建议3、三、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管控
    补充说明:出台《东莞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细则》,明确不同用途产品应该达到的质量等级,促进综合利用产品升级。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低价销售等恶性竞争行为,严厉惩处不正当竞争的生产企业,形成良性的市场经营氛围,四、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出台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政策,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建立产品库,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升级。加大在市政、交通、水务等非房建类工程项目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力度,要求财政投资项目中采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如市污水治理工程、碧道建设、三江六岸等项目,拓宽产品出路。



提案者: 韩炜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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