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经营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是企业稳健运行、防控风险、提升信用的重要保障。《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中央文件对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出明确要求。在东莞,民营经济贡献了全市60%以上的地区生产总值、80%以上的创新成果。但是,我市民营企业过去以粗放型发展为主,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在“走出去”过程中,因对合规风险预判和应对不足而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政府如何助力民营企业行稳致远,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当下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具体而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民营企业在合规管理方面存在治理结构、合规制度等方面主要漏洞。一是治理结构上,部分市内的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私有大股东往往集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身份于一身,很容易导致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情况的发生,存在制度漏洞;二是民营企业合规制度不健全或存在监督机制缺失,易导致违法违规经营情形出现。
2.民营企业参与合规建设存在主观顾虑和客观困难。一是民营企业对于合规建设过程中暴露自身问题是否会引起行政执法机关甚至侦查机关的关注而有所顾虑;二是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缺乏必要的人才和资金的支持;三是企业进行合规建设,存在成本与风险,缺少对“治未病”民营企业的正面激励。
3.民营企业合规建设无行业标准可参考。目前具体可参照执行的行业合规建设标准很少,导致有意愿开展合规建设的民营企业无标准可参照执行,提高了合规门槛和难度。
4.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刑行”两法衔接机制不顺畅,民营企业面临监管冲突。一是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处理之后,缺乏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的相关衔接机制;二是上级检察机关与同级行政机关之间也缺乏相关“刑行衔接”机制;三是现行检察机关所进行的是有针对性的“去罪化”合规整改,缺乏对企业合规的长期监管。
建议1、强化合规建设、教育培训帮扶。
补充说明:一是建议工商联主动帮助和指导民营企业围绕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制定可行的专项合规管理规范,及时堵塞企业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漏洞;二是建议工商联主动帮助和指导民营企业做好员工业务培训,让其准确掌握业务流程和相关要求,避免跨越法律红线底线。
建议2、消除企业顾虑,建立合规认证激励机制。
补充说明:一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企业进行相应评估;二是行业协会可对合规企业予以表彰或展示推广等方式激励企业主动参与合规建设;三是明确免责,消除企业顾虑,鼓励民营企业接受合规指导。 合规评估:可以对符合合规指引要求的企业予以认证,并对合规企业在招投标、融资、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信用评级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消除企业顾虑:例如,不得在商业信息或客户信息未做数据脱敏前开展工作;不得因工作中发现企业此前存在不适法的商业行为而主动提起线索举报等。
建议3、积极推动合规标准建设,探索推动制定行业合规指引。
补充说明: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工商联联合其他实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相关研究机构,制定法律法规识别清单,并根据执法监管重点,调查分析行业现状和违法风险点,根据行业风险点编写民营企业普适的合规体系参考标准,研究制定行业合规指引,推动从个企合规到行业合规。
建议4、推进构建刑行衔接一体化工作格局。
补充说明:一是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强化刑事合规和行政合规衔接互认,确保所有经有效合规整改后不起诉的案件,在行政处罚上得到认可和宽缓处理;二是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深化协作配合,指导涉案企业制定能够实现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双重预防的有效合规计划;三是检察机关建立事后联合回访机制,将其融入行政执法机关的日常检查中,保障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在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联合监管下长期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