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 “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健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早期发展的政策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婴幼儿照护的重要意义和国家责任,标志着托育服务将全面纳入国家公共服务体系。普惠性托育服务成为我国政府介入家庭 0~3 岁婴幼儿照护补充的主要形式。
目前东莞市开办婴幼儿托育机构不足250 家,实际提供托位 2.4 万个,实际入托位只有 1.37 万个。截止 2025 年 12 月份要完成国家下达的 5.8 万个入托位的任务相当困难。托育整体服务能力与群众需求有较大差距,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呼声较大。
当前的问题:
一、托育师资是决定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也是影响家长送托意愿的重要因素。托育服务技术人才供给数量和业务能力严重不足,相关政策落地执行难,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在巨大的托育师资需求和总体数量严重紧缺的背景下,当前快速形成的托育人员队伍存在资格证书混乱、专业适切性不足、无证上岗现象多见、师幼比不足、专业培训机会难求、工作付出与回报失衡和人员流动性高等突出问题。
三、政策宣传不到位,百姓对普惠性托育服务的知晓率偏低,家长对此行业发展和婴幼儿托育专业存在误解。据调查,超过40%的婴幼儿父母对此行业不太了解,另外,家长对托育机构的安全性担忧达到 82%。
建议1、根据托育行业发展趋势和需求,优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
补充说明:把发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托管服务列入市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与幼儿园布局和建设相衔接。建立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卫生健康委进行技术标准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理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的托育机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管,实现托育服务的政府支撑体系。
建议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共同制定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标准。
补充说明:开展育婴师、保育员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和技能登记认定工作,支持从业人员职称申报以及畅通职称晋升的渠道,从而增强从业人员的荣誉感和稳定性,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培育机制。将育婴员、保育员等托育相关工种列入急需紧缺职业目录和政府补贴培训职业目录,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齐托育服务人才短板。
建议3、强化校企合作,探索建设“婴幼儿照护产教联盟”项目,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补充说明:政府要加强院校企业资源整合和资金扶持,引导中高职院校对接婴幼儿托育行业机构,以幼儿师范类高校为行业培训龙头,相关中职学校配合,开展系统化、规范化、精细化的培训项目,在课程设置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医学护理等科目,精准提高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构建托育机构全链条人才培养体系。
建议4、完善托育服务志愿队伍体系。
补充说明:逐步完善志愿者队伍的登记注册制度,采用目标招募、长期招募和短期招募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医院退休的妇幼科医生和护士为主力,婴幼儿家长、职校幼儿保育专业和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育婴师、保健师等共同投身托育服务活动,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创新志愿服务模式,借鉴“时间银行”“爱心储蓄所”等手段,形成良好的付出回报机制,将托育志愿服务逐步纳入社会志愿系统中,提供适度经济激励,推动托育服务志愿活动的常态化和可持续化。
建议5、加强社会宣传和引导,提高托育机构的知名度和家长的认可度。
补充说明:联手新媒体等多种宣传工具,在基层和社区定期举办相关活动,结合促进婴幼儿发育和健康科普活动,让更多百姓了解托幼行业发展,了解托育服务机构人才建设和志愿者服务政策,提高群众对普惠性托育机构服务的信任和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