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性律师调解”作为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但东莞市至今并没有落实该项举措。
1、2017年最高法院、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20年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等,上述意见要求各地律师协会依法成立律师调解中心,协助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明确“公益性律师调解”可以依法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东莞市财政局颁布的《东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东财(2020)212号),没有将“公益性律师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在东莞市充分开展“公益性律师调解”有现实基础、必要性和可行性。
1、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2013年11月已挂牌成立,但至今没有对外开展公益性律师调解工作。
2、广东省律师协会已对律师调解中心的工作做了明确的指引。
2018年3月12日,广东省律师协会颁布了《律师调解中心工作指引(试行)》,对律师调解中心的工作职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3、东莞市司法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22年东莞市各调解机构调解的民间纠纷高达70737件,我市纠纷调解需求巨大。
4、东莞两级人民法院诉前联调人手严重不足,严重了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纠纷解决需求。
5、东莞市执业律师超过5000人,“公益性律师调解”有利于发挥专业人才优势,更好的为群众提供调解服务。
6、我市开展“公益性律师调解工作”具备较好的组织和人员条件。
7、维持律师调解中心运行的经费并不高,可以参照我市基层法院的做法,对调解成功的案件给予调解员600元一宗的调解费,不会给市财政带来较大的负担。
建议1、加强对“公益性律师调解”的宣传引导。
补充说明:(1)在市律师协会、市司法局、各司法分局的官网、12348法律咨询热线及社会媒体上对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工作进行宣传,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律师调解中心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2)在市律师协会官网设立律师调解中心专栏,让人民群众可以通过线上方式提交调解申请、进行案件进度查询和发表调解意见等。
建议2、为“公益性律师调解”提供必要办公条件和辅助人员。
补充说明:(1)市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日常办公室,并配备固定工作人员,公示办事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等,设立调解立案窗口,线下受理人民群众的纠纷调解。(2)在会员律所中,选择部分管理规范、律师调解员较多的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
建议3、适当放宽律师调解员的资格条件,充实和补强律师调解员队伍。
补充说明:将调解员聘用条件由至少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或5年以上调解经验,参照律师作为律师所合伙人的条件,改为至少具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或3年以上调解经验,为公益性律师调解工作提供充分的人才储备。
建议4、与其他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法院、仲裁委等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出具生效调解文书等,夯实调解成果。
补充说明:(1)与其他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建立协作机制,互通信息,做好跨地域律师调解工作。(2)与东莞市两级人民法院、东莞市仲裁委建议沟通机制,落实诉调对接、仲调对接工作,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出具生效的调解文书,明确各方权益,夯实调解成果,减少后续纷争。
建议5、市司法局负责对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业务的指导和监督。
补充说明: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定期向市司法局就调解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汇报,自觉接受市司法局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