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相继出台系列放开生育及鼓励生育政策,然而统计数据显示生育率连创新低。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未来要继续“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国家卫健委调查显示,群众生育意愿降低是当前出生人口下降的重要原因,而经济负担重、婴幼儿无人照料和女性难以平衡家庭与事业的关系是育龄家庭“想生不敢生”的主要原因。因此,持续建立健全优质、安全、便利、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有利于促进生育政策落地见效,有利于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城市提供广覆盖的优质托育服务,能够更好地服务青年、纾青年之忧。人才是城市发展的第一资源,而平衡事业和养育的矛盾也是青年人才普遍反映的民生问题。城市发展过程中,多措并举驱动品质家庭建设,有利于实现人口红利到人才红利的转变,更好的留住人才、留住未来。

  立足城市普惠性托幼服务,从避免大量财政补贴、降成本视角,提出如下建议供编制东莞市托育机构管理办法参考。


建议1、加强统筹引导,组织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
    补充说明:完善落实“家庭、社区、机构”+工作单位托育服务机制。推进托育服务的社会公益性和普惠性,落实有条件的单位或单位聚集地单独或联合第三方,利用闲置空间为员工提供内部托育服务,实现“带娃上班”,化解工作与带娃的矛盾,提高员工福利水平,同时切实缓解“不想生、不愿生、不敢生、带娃难”难题。组织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聚集地、产业园区等申报试点。试点应注重资源高效利用,有效衔接现有员工食堂、活动场地、安保服务、工勤人员、社区医疗等资源,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培育新型一条龙幼儿服务模式。试点应更加注重政府专业指导和监管,及时解决试点问题,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和提升服务效能,形成系列标准指引和激励机制,逐步健全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
    建议2、培育“小而精”机构,鼓励“家庭式”托育服务。
    补充说明:降成本是城市普惠性托幼服务繁荣发展的关键,城市各居住小区存在一定的闲置空间和闲置劳动力,如能鼓励和引导规范合理的“家庭式”小微托幼服务机构成长,既可降低家长经济负担,又方便接送幼儿,同时也为小区就地创造工作岗位。建议研究和出台鼓励“小而精”“家庭式”托育机构的细则指引文件,鼓励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不妨碍邻里关系情况下,完善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和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后,将住宅作为托育经营性用房。建议鼓励居住区闲置劳动力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安全教育及育婴保育技能水平,取得相应育婴、保育资质及健康证后就近就业。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健康管控,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和育婴保育行业人员黑名单制度或终身禁入机制,细化当前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中关于婴幼儿照护人才培养和安全监管的可操作性,完善服务供需双方的双向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和查处机制。落实家长监督检查厨房用品和食材来源的机制,核实相关保育师、育婴师、健康证等,让托育服务更安心。
    建议3、加强一网统管,推动托育全过程信息化专题建设。
    补充说明: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全域覆盖的托育机构视频监控安全防护体系,支撑全程安全监控、安全防控预警、安全问题回溯等。提升监控数据的社会共享能力,规范托育机构的监控视频向对应托育家庭等开放共享,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结合数字政府“雪亮工程”及“明厨亮灶”工程经验,研究建立托育监控应用场景,建成让社会安心放心的“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托育民生工程。统筹考量可否纳入数字政府“雪亮工程”平台,并拓展相应场景应用,进一步提升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水平,赋能托育行业科学化、精细化、精准化和智能化管控。



提案者: 市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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